1969年10月29日至30日谋杀案关键夜晚
蝲蛄吟唱的地方1969年10月29日至30日谋杀案关键夜晚,有限的法医时间线与更广泛的争论交织在一起——谁有可能在何时抵达消防瞭望塔。蔡斯·安德鲁斯在凌晨时分死亡,但审判中相互竞争的案情重构使时间本身也成了证据争议——死亡时间可以确定,而归于凯娅·克拉克的行踪仍有争论。
验尸官认定的死亡时间与死因
审判期间,斯图尔德·科恩医生认定,蔡斯的死亡发生在10月29日午夜至30日凌晨两点之间。他的陈述指出,蔡斯的脑部和脊髓受到严重损伤,这是他从消防瞭望塔的敞开格栅处坠落至六十三英尺下地面所致。蔡斯坠落时,后脑撞上了一根支撑梁;从梁上提取的血液和头发样本证实了这一接触。这些细节确定了事件的物理经过和大致死亡时段,却没有说明蔡斯为何坠落,也没有说明当时谁在场。
控方的提问从医疗调查结果转向其背后的情形。控方询问,一个聪明、健康的年轻人为何会踏过敞开的格栅,以及酒精或其他物质是否可能损害了他的判断力。这里提供的证词没有给出这个问题的答案。这一区分很重要——法医陈述描述了坠落及其致命伤,而格栅为何敞开,以及导致坠落的行为,仍无法从这些证据中得到解释。
相互竞争的行程说法
审判检视了凯娅是否有可能在现有时间内从格林维尔往返消防瞭望塔。铁路长途巴士公司的司机拉里·普赖斯先生作证说,当晚乘巴士往返格林维尔与巴克利湾镇是可行的。蔡斯死亡当晚,他驾驶了从格林维尔开往巴克利湾镇的巴士,并称乘客中没有人看起来像克拉克小姐。但埃里克·查斯坦拿出他先前的一份陈述质问他,其中提到一名身材纤细的乘客,可能是一名假扮成男人的高个子女人。普赖斯把那名乘客描述为一名年轻白人男子,身高约五英尺十英寸,穿着宽松长裤、戴着一顶厚实的蓝帽子,并低着头。因此,这份证词既否认有乘客与克拉克小姐明显相像,也提供了一种控方可以用来维持乔装可能性的描述。
另有一项目击陈述称,凯娅的船曾在水上出现。哈尔·米勒说,他和艾伦·亨特当时在蒂姆·奥尼尔的虾船上工作,船正驶回巴克利湾港口。凌晨约一点四十五分,在海湾以东约一英里处,米勒看见克拉克小姐驾船向西北偏北行驶。她的方向与案件中她究竟是在驶向还是驶离瞭望塔这一问题有关,但摘录的证词并未说明她在那一刻之前身在何处,也没有说明之后去了哪里。
辩方的时间推算
汤姆·米尔顿将行程各段汇总成一份最短行程表,以质疑控方提出的路线。按照他的陈述,凯娅必须先离开三山汽车旅馆,至少步行二十分钟到巴士站,乘坐晚上十一点五十分从格林维尔出发的巴士,并于凌晨一点四十分抵达巴克利湾镇,且已是深夜。从巴士站开始,所谓路线还包括步行三到四分钟前往码头、至少花二十分钟乘船到消防瞭望塔附近的海湾、再步行八分钟,以及在黑暗中花四到五分钟爬上瞭望塔。打开格栅只需几秒;她据称等待蔡斯的时间则无法估算。
米尔顿把这些路程加总,主张所谓行程至少需要一小时七分钟,而且还没有计入等待蔡斯的时间。然而,按他所述的时刻表,凯娅抵达巴克利湾镇后仅五十分钟,返回格林维尔的巴士就会发车。照此计算,整个行程不可能安排得下。埃德·杰克逊承认时间会很紧,但表示凯娅或许可以在船和瞭望塔之间小跑,或在途中省下一分钟。这番交锋使时间表成为直接冲突的焦点——一方是辩方量化后的论证,另一方是警长关于行程仍可能完成的说法。
港口证词与记录的局限
次日上午,汤姆传召蒂姆·奥尼尔作为最后一名证人。奥尼尔作证说,10月29日至30日那个夜晚,他约在凌晨一点四十五分至两点把虾船驶入巴克利湾港口。随后,汤姆询问米勒和艾伦·亨特的说法;米勒曾作证,亨特则签署了宣誓书,两人都称曾在大约那个时段看见凯娅的船驶过港口向北行进。这个问题把船员报告的目击情况与奥尼尔自己的港口行程联系起来,但这里提供的证词在他作答前便告结束。单凭这些内容,不能将船员的说法变成经过独立确认的身份辨认。
因此,读者是通过事后呈上的证据了解那个夜晚的——医疗调查结果、巴士司机的陈述、船只目击报告,以及法庭上的时间推算。每一项证据都缩小或检验了一种可能的时间线,但这些摘录没有一项能够弥合格林维尔、港口和瞭望塔之间的所有时间空隙。证据能够确定的事实——大致死亡时间和致命坠落——与证人和律师所作的推断之间存在这样的区分,这正是这一日期在审判中重要的原因——凌晨短短几个小时,成了判断凯娅是否可能到过那里这一问题的争议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