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坞片厂的顺从准则

金发美人

好莱坞制片厂的服从、谦逊与勤奋准则,界定了小说中对表演者的纪律要求——美貌、风格和个性并不足够,演员还必须服从行业的要求。该准则的影响远不止于片场行为,它还左右职业生涯与合同上的弱势处境,并塑造一种可供市场利用的女性形象;她的照片可能不受她控制地流传。

作为职业纪律的准则

格拉迪斯·莫滕森在讲述诺玛·简·贝克那缺席的父亲短暂的演艺生涯时,向她解释了这套准则。尽管撒尔伯格先生曾认为他是个有前途的演员,但他的躁动不安与桀骜不驯使他不适合这一行。格拉迪斯将他的反叛与电影业的要求相对照——演员必须温顺谦逊,克制傲气,而且极其勤奋。这番讲述表明,纪律是受雇的条件,而非才华之外的次要品质。

格拉迪斯也将自己置于同一体系之中。她说自己也曾签约当演员,后来主动转行,因为她认为自己不会在演艺事业上取得成功。她的经历表明,顺从并非抽象的理想,而是表演者必须对自身前景作出的判断。诺玛·简还听说,她的父亲最终离开了演艺行业,选择灵魂而非事业;这种对照使抵抗制片厂准则所要付出的代价,也成为该准则意义的一部分。

摄影机与顺从的身体

奥托·厄泽为诺玛·简·贝克拍照时,准则的力量也以另一种方式显现。他发现自己不必对她作太多身体姿势上的指导——她会本能地回应摄影机,仿佛镜头是一面能让她看见自己的镜子。在这次拍摄中,摄影的凝视比一般的人际接触更具吸引力;被看见的承诺将她引入各种姿势。

这些影像也展现了摄影机如何赋予权力。奥托起初让诺玛·简挺直站立,宛如船首像;在另一幅构图中,他从上方拍摄她躺在红色天鹅绒上。这个变化使她显得更渺小、更脆弱,仿佛一具呈现给无形观察者的身体。这次拍摄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姿势,更在于谁掌控它们的意义——奥托指导拍摄,并制作照片出售;而诺玛·简对镜头的回应,并未让她掌控最终成像。

合同道德条款与公众曝光

明确的合同限制与道德约束进一步强化了制片厂准则。一名记者指出,日历上的裸照模特就是玛丽莲·梦露后,丑闻便威胁到制片厂精心维持的区分——一边是经认可的宣传形象,另一边则是被认为不符合签约女演员应有道德标准的影像。据报道,合同允许制片厂因被判定违背好莱坞社群标准的行为而暂停或终止合约;制片厂也禁止签约女演员拍摄裸照。

这张照片曾刊登在一册1950年的情色日历上,与另外十二张没有署名的裸照并列。模特在1949年以莫娜·梦露之名签署合约,一名记者调查后将这一名字与玛丽莲·梦露联系起来。媒体报道将这张照片变成一场公众争议,也揭示了制片厂力图维持其商业资产表面纯洁的顾虑。因此,这场丑闻显示,该准则既作为职场纪律运作,也用于管理影像。

服从却不拥有

后来照片的流传清楚显示了这种纪律的局限。玛丽莲·梦露说,她没有授权《花花公子》或其他刊物刊登这张照片,但底片和版权已不再属于她——1949年,她急需用钱时以五十美元卖掉了它们。首期《花花公子》刊登了这张照片,此时新一轮的读者来信与媒体关注也随之涌现;而她的名字与照片早已充斥报纸、杂志、海报和广告牌,几乎无处不在。

因此,这项准则并不能保障女演员掌控自己创作的影像或自己被观看的方式。它要求表演者服从,却让制片厂、摄影师和出版商掌控合同与影像。诺玛·简对摄影机的本能投入可以带来动人的表演,但照片的出售与再利用揭示了表面能动性之下的权力失衡——影像成为商品,而照片中的女性可能无从决定它出现在哪里,或它意味着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