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莲·梦露与二十世纪福克斯的电影合同义务
金发美人玛丽莲·梦露与二十世纪福克斯的电影合同义务,揭示了好莱坞对女演员的控制如何超越她必须拍摄的电影——片厂规章也限制她的公众形象,而照片的所有权则可能使她几乎无力控制照片的传播。一次停职令她陷入经济困境,此后双方的安排发生了变化。片厂最终让步时,她争取到了审批权和大幅提高的片酬,使依赖关系转变为一定程度的职业谈判筹码。
工作与控制的边界
在电影事业尚未为她带来经济稳定之前,诺玛·简·贝克通过普林经纪公司承接宣传工作。她工作的第一周,在洛杉矶的一场家庭用品展上做了四天“1945年铝制品小姐”,每天站在台上分发传单,日薪十二美元,报酬中还包含简单膳食和电车车费。接下来一周,她以“1945年纸制品小姐”的身份,在市中心的一座会展大厅分发样品,条件相同,日薪十美元。这些工作是经纪公司安排的任务,而不是电影合同的要求,但它们展现了她早期工作所处的危险的就业. (Need Chinese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