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外之狼的瓦格尔
《混沌之王:撒旦金属地下世界的血腥崛起》“作为法外之狼的瓦格尔”一文描述了古日耳曼语和古诺斯语用法中狼的意象与法外之徒身份的交汇,随后将这一历史追溯性地用于解读瓦格·维克尼斯。其力量在于,该词有文献记载的联想与维克尼斯后来为人所知的行为之间令人不安的契合,而不在于证明这个名字预示了那些行为,或证明他是考虑到这段历史才选择了这个名字。文章明确指出,他陈述的理由是“狼”这个词的通常含义,而且没有证据表明他改名时知道该词较早的法律含义。
名称与事后解读
维克尼斯最初获名克里斯蒂安;在十几岁后期,他越来越无法忍受这个名字。刚进入黑金属圈时,他仍使用这个名字;在1991至1992年间的某个时候,他依法将名字改为瓦格。书中认为新名字的更改时机及其后来的联想颇为醒目,但也将这种事后解读与有关其意图的可证实事实区分开来——维克尼斯说,他选择这个名字主要是因为它的通常含义,即“狼”。因此,较早的含义被呈现为通过研究发现的一种奇异巧合,而非已经证实的改名动机。
这一区分构成了这一概念论证的基础。即使一个人并非有意选择名字历史中的每一层含义,名字仍可能因其后发生的事件而获得意义。文章将“瓦格”同时视为一个个人称谓,以及一个拥有悠久而特殊的法律与文化历史的词语。由此形成的关联模式引人作出解读,却并未抹去词语的历史与采用它者的知识或意图之间的距离。
该词的法律含义
迈克尔·雅各比的博士论文《瓦尔古斯、瓦格尔——“罪犯”“狼”——一项语言与法律史考察》提供了主要的语言学和法律史框架。该论文的综述指出,在北欧各语言中,相关词形用于指人时带有强烈的贬义,包括罪犯、法外之徒、被排斥者、窃贼、作恶者、邪恶存在、受诅咒者,乃至与撒旦相关的存在。这个词并非只是被用作比喻的动物名称;在古代法律材料中,它可以用来给人分类,并标示此人已被排除在普通社会之外。
通过复合词,法律词汇还可以表达更具体的含义。例词包括指涉盗窃牲畜的“戈尔瓦格尔”,以及与杀人有关的“莫尔特瓦格尔”。玛丽·格斯坦在讨论古冰岛法律文本《格拉加斯》时解释说,“莫尔特瓦格尔”指某种特定的法外之徒,并暗含秘密杀人和隐匿行为。书中将这种联想与潜行的狼人形象联系起来,但重点在于该词的文化与法律效力——被指称的罪行以及试图掩盖罪行的行为,可以汇集在同一个称谓之中。
挪威王国的法律传统提供了一个尤为鲜明的例子。在《古拉庭法》中,“布伦努瓦格尔”指纵火者,字面意思是“火狼”。格斯坦的论述将“瓦格”描述为一种罕见而专门的法律用语,保存在宣布某人因纵火、违背誓言和秘密杀人等罪行而被定为法外之徒、丧失权利的判词中。因此,这个词将两种后果结合起来——指明罪行,并将犯罪者逐出共同体的保护范围。它的效力来自这种社会裁断,而非声称被告真的变成了狼。
汇集于名称之下的罪行
书中将雅各比研究中的若干含义与维克尼斯的经历联系起来,并将这种对应作为解读性的比较,而非证明历史上的词语解释了他的行为。其中一种联想是盗掘坟墓。文章援引的《萨利克法》规定,挖出或亵渎已埋葬尸体的人会被称为“瓦格”。作者认为,维克尼斯倡导并参与亵渎坟墓的行为,与这一联想相契合。这种比较的分量来自古代法律文本将此类行为视为遭受彻底排斥之标志的做法。
叛国和盗窃构成了这组对应关系的其他部分。文章称,维克尼斯表达过推翻挪威王国政府的愿望,并认同维德孔·吉斯林;后者的名字已在国际上成为叛国的代名词。文章还称,在维克尼斯杀死欧罗尼莫斯后,黑金属圈内有人称他为叛徒。谈及盗窃时,文章提到他因偷窃一百五十公斤炸药而被定罪;他被捕时,这些炸药存放在他的公寓里。这些细节为该词广泛的法外之徒含义提供了具体而各自独立的联系点,指向文中所述之人的经历。
这种比较最直接、也最有争议之处,是杀害奥伊斯坦·奥尔塞特——人称欧罗尼莫斯。维克尼斯因谋杀他而被定罪;然而,维克尼斯坚持认为,自己是在自卫过程中犯下过失杀人罪。书中指出,所讨论的古日耳曼法律材料似乎并未像现代法律那样区分一级谋杀与过失杀人,而是提及过失杀人。这一历史对照既不能解决现代争议,也不会改变定罪结果。它说明了作者为何能将此案纳入较早的法律词汇框架,同时仍记录维克尼斯对事发经过的不同说法。
狼、法外之徒与社会排斥
书中汇集的文化史超越了法律术语。文章借鉴萨宾·巴林-古尔德牧师的《狼人之书》,将“瓦尔格”描述为有双重含义——狼,以及不敬神或邪恶之人。巴林-古尔德还将这个词与意为躁动不安的词形,以及指无赖或恶魔的词语联系起来。按照文章的阐释,这种语义重叠有助于解释有关法外之徒的故事如何演变成关于人变成狼的故事。
这一机制既关乎社会,也关乎神话。人们想象法外之徒被逐出人类聚居地,并任由任何愿意追捕或消灭他的人摆布;一种盎格鲁-撒克逊说法形容法外之徒“长着狼头”。因此,在语言和传说中,被逐出法律保护的人都被置于野兽一侧,仿佛已越过共同体边界。狼人传说可能围绕这种排斥而发展,将法律和社会处境转化为身体变化的形象。书中并未将此视为证据,认为历史上的法外之徒在所有叙述中都真的被认为变成了另一物种;文章追溯的是一种含义如何汇聚并重塑另一种含义。
将这一模式用于维克尼斯时,论述从法律定罪延伸至社会孤立。作者形容他躁动而叛逆,并指出他的法外之徒处境并不只涉及他与更广泛社会的关系——黑金属亚文化圈内也有人曾发誓,只要有机会就要杀他。这种比较让人联想到一个被放逐后暴露于袭击之下的古代形象;但文章所述仍是威胁与名声,并未声称这些威胁已付诸实施。
局限与意义
书中通过层层累积赋予这个名字以意义——将当事人陈述的普通选择、较早的语言记录、法律分类以及后来的事件并置起来。其结果是一种事后形成的双重意象。“狼”可以让人想到一个因通常含义而被选用的动物名称;“瓦尔格”也可以唤起受定罪者、罪犯和被排斥者的形象。该词与纵火的关联使这种对应格外鲜明,而它与秘密杀人和法外身份的联系,则将范围扩展到单一罪行之外。
作者以“奇异应验”来描述这一现象,为讨论增添了解读力度,但证据也明确划定了讨论的限度。文章中的任何内容都不能证明维克尼斯采用这个名字时了解其词源历史,后来的对应关系也无法证明他预知了未来。因此,理解“作为法外之狼的瓦格尔”,最好将其视为一种事后解读名字如何逐渐汇聚意义的框架——个人身份与传承而来的词汇相遇,古词中对社会身份的判决似乎在现代人生中回响。这种回响是书中的论点,而非命运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