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制与国会代表分配的关系

《联邦党人文集》

拟议宪法下奴隶制与国会代表权之间的关系,被呈现为一场争论——谁应计入人数、人数衡量的是什么,以及政治优势如何在各州之间分配。在《联邦党人文集》第54篇中,詹姆斯·麦迪逊考察了一项规则——州所得的代表席位份额与用于直接税的同一人口标准挂钩;随后,他详尽阐述了围绕被奴役者法律地位的对立论点。由此呈现的并非对奴隶制不公的解决,而是对一项政治妥协的说明——被奴役者被计作居民,却未获与自由居民平等的地位。

代表权、税收与备受争议的衡量标准

麦迪逊首先谈到众议院在各州之间的席位分配。他说,人口是分配代表席位的适当标准,因为它与人民的个人权利有自然联系。直接征税则涉及另一项原则——人数并非衡量财富的准确标准,因此也无法准确体现各州的纳税能力。然而,制宪会议为这两个目的选择了同一项一般规则。麦迪逊称,在可行的替代方案中,这是最不易招致反对的一种,而且近期已获得美国人的广泛认可。

采用同一衡量标准,使得被奴役者的待遇无法被整齐地划分为不同类别。麦迪逊所述的一项异议认为,被奴役者是财产而非人——估算税收时可以计入财产,但既然被归为财产,就不应增加某州的代表席位,因为代表权据称是以人为依据的。这一论点以代表权和税收采用不同衡量标准为前提,并追问——为何某一人口在一种用途上被排除在外、归作财产,却又能在另一种用途上被计入?

法律对身份的双重界定

麦迪逊以一位南方倡议者的立场阐述了回应。该立场接受这样的区分——代表权主要关乎人,税收主要关乎财产;但它不认同被奴役者仅仅被视为财产。论点称,依照管辖他们的法律,他们兼具这两种身份——他们被迫为主人劳动,可以从一位主人手中卖给另一位主人,并受他人施加的限制;与此同时,法律保护他们的生命与身体,使其免遭他人暴力,并追究他们对他人施暴的责任。

因此,这一论点声称,法律在某些方面将被奴役者视为社会成员和具有道德责任的人,在另一些方面又将其视为财产。它援引这种双重法律身份,为将他们纳入宪法人口统计辩护。它也指出了争论背后的前提——论点称,如果法律恢复被奴役者遭剥夺的权利,就再也不能拒绝他们与其他居民平等分享代表权的主张。这一推理借助法律承认来解释他们为何被计入人数,却没有消除使这种身份分类在政治上有用的强制地位。

妥协与人口普查

这场辩论还回应了一种主张——被奴役者不应影响代表席位分配,因为他们不投票,也不会增加其主人在各州内的选票。麦迪逊的回应将联邦层面的席位分配与各州选择代表的规则区分开来。宪法依据以居民人数为基础的联邦规则,确定分配给各州的代表人数;各州则自行决定哪些居民可以行使选举这些代表的权利。由于各州的选民资格各不相同,联邦人口普查已经将一些依据州宪法被剥夺投票权的居民计入其中。

依照这一推理,联邦人口普查不必遵循各州的投票规则。麦迪逊的论述称,制宪会议原本可以将被奴役居民与其他因州政策而无法享有完整公民权的居民一并足额计入,但这一原则的严格适用最终被搁置。拟议的妥协转而将被奴役者计为居民,同时相对于自由居民折减其权重——文本将被奴役者描述为“被剥去五分之二的人格”。这一表述明确展现了席位分配规则的政治算术——奴役降低了一个人在人口统计中所占的权重,而统计结果又会影响该州获得的代表席位。

财产、保护与政治影响力

麦迪逊所呈现的论点进一步为这一安排辩护,质疑代表权是否只关乎人。该论点认为,政府既保护财产,也保护人,因此可以说,治理者代表二者。论点以纽约州为例——该州政府的一个部门被描述为财产的守护者,并由社会中最关注这一目标的部分选出。相较之下,联邦安排将财产权利与人身权利都交由同一批代表维护;该论点据此得出结论,财产也应成为选择代表时考虑的因素。

随后,论点区分了个人财富与州的财富。即使法律只赋予富裕公民一票,他仍可能凭借个人地位和境况影响其他选民。富裕州却无法以相同方式影响其他州的选民,也不能因此左右其他州代表的选出。该论点借此对州的财富与其代表权之间存在某种关联作出辩护,并解释为何将被奴役者计入人口的做法,可以被说成同时服务于个人利益与财产利益。

由联邦结构塑造的妥协

奴隶制与代表权之间的关系,属于一项更广泛的宪法设计;在这项设计中,拟议政府兼具联邦制与全国性政府的特征。麦迪逊将宪法描述为——其基础具有联邦性质;普通权力的来源部分具有联邦性质、部分具有全国性质;这些权力的行使具有全国性质;其范围具有联邦性质;修正程序则既非全然联邦性质,也非全然全国性质。代表权争议契合这一混合结构——联邦规则在各州之间分配席位,而各州保留决定谁有权投票选出本州获分配代表的权力。

财政背景进一步说明,为何辩论将代表权与税收并置。麦迪逊在其他论述中主张,事实证明,直接税不适合作为筹集大笔资金的手段——反复制定的税法和征收办法均告失败,州金库因此空虚。他认为,统一的联邦将促进商业,使关税更易征收;拟议的联邦政府则需要征税权,以供养全国军队、民政管理并偿还公共债务。与此同时,他反对将各州分摊的税额视为衡量相对财富的可靠标准,并指出人口与土地价值无法准确反映各州财政收入能力的差异。这些论点将代表权妥协置于一个同时关注政治发言权与公共负担分配的制度之中。

因此,人口分配辩论中对被奴役者的处置,揭示了一种宪法安排——法律地位、人口、财产、政治代表权与税收在其中交织。麦迪逊将这项妥协记述为一场关于一致性与联邦平衡的论辩;其条款也表明,被纳入统计的人并未因此获得平等的政治地位。被奴役居民影响了国会权力在各州之间的分配,却仍被排除在决定代表如何选出的选民规则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