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人团—总统选举关系

《联邦党人文集》

总统选举人团机制—总统选举关系,是拟议宪法将民众选择转化为通过各州任命的选举人选出总统的一种方式。普布利乌斯将这一安排描述为经过审慎设计的妥协——选民为特定目的、在特定时刻选出选举人,从而授权作出选择;选举人则组成一个中间团体,适于审慎判断。这一制度还旨在减少混乱、阴谋以及对可能事先遭操纵的机构的依赖。

民众授权与审慎考虑

这一方案从各州人民开始,由他们为选出总统这一特殊目的选出选举人。普布利乌斯认为,这既保留了民众有实质意义的作用,又避免让最终选择成为一个既存团体的直接行动。选举人来自普通民众,预期具备评估总统这一要求严苛职位候选人资质所需的信息与辨识力。

因此,这一制度兼顾两个不同目标,而非将它们视为相互冲突——民众的判断必须参与选择,但直接作出决定时,应处于有利于审慎考虑的情形之中。选举人并非享有持续政治权威的常设机构;他们的任务仅与某一次选举相关。在普布利乌斯看来,这一有限授权将民众同意与较为审慎的选择联系起来。

分散选举作为保障

选举人应在其当选所在州内集会并投票,而非集中到一处共同开会。普布利乌斯认为,这种分散安排可防范激烈政治情绪蔓延。他推理说,全国范围的单一集会可能使选举人和公众之间的骚动相互传播;按州分别开会,则不易形成这种集中的激荡。

这一中间团体也意在阻止密谋、阴谋和腐败,尤其是防范外国势力试图不正当地影响联邦的议事决策。普布利乌斯认为,由于选举人是为特定选举临时选出的,而非从既有机构中遴选,他们较难被预先操纵。因此,这一制度将投票的时间和地点视为保障,而不只是行政细节。

选举程序与有条件的选择

各州选出的选举人人数,应与该州在全国政府中的参议员和众议员人数相等。选举人在各自州内投票,选票随后送交全国政府所在地。获得全部选票过半数的候选人当选总统。

这一方案预料到可能没有候选人获得过半数选票。若出现这种情况,联邦众议院应从得票最高的五名候选人中作出选择,选出其认为最具资格者。因此,众议院的作用是有条件的——它不取代选举人的常规职能,而是在选举人的投票未能产生多数时,提供解决选举结果的办法。

资格、问责与制度设计的局限

普布利乌斯认为,要在整个联邦范围内取得成功,仅有地方声望或政治阴谋手腕并不足够。候选人还需要得到全国相当一部分人的敬重与信任;在他看来,这使该程序有可能选出能力与品德出众的人。这是关于制度结构所形成激励的论述,并非保证每次选举都会产生这样的结果。

这一选举方式属于对权力分立与政治责任的更广泛辩护的一部分。普布利乌斯在别处主张,政府既必须有能力约束被治理者,也必须受到约束以管好自身,并以各机构的利益制衡权力侵占。他同样警告说,增加行政决策者的人数可能模糊责任,使有害措施的责任在他们之间相互推诿。在这一背景下,总统选举方案中界定明确的程序阶段与临时选举人,被描述为引导选择的方式,同时避免让程序依赖一个常设的遴选团体。

这一关系体现了拟议宪法的混合性质——其基础是联邦制,而权力的运作则具有全国性。选举设计反映了这种结合——通过以各州为基础的选举人组织选择,同时将选择导向一个全国性职位。在普布利乌斯的论述中,其意义在于这种双重运作——民众授权经由分散的审慎考虑加以筛选,并保留在没有候选人获得多数时由众议院作出决定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