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1857年宪法
国家为什么会失败:权力、繁荣与贫困的根源《墨西哥1857年宪法》被视为墨西哥人身保护令制度的渊源;这是一种旨在维护个人权利与自由的法律救济。本书对墨西哥电信公司的后续运用加以考察,揭示了其制度论述中的核心区别——原本旨在约束权力的保护措施,可能变成强势企业逃避法律平等适用的手段。
宪法救济及其目的
《墨西哥1857年宪法》确立了人身保护令的历史基础,其字面含义是请求保护。按照最初的构想,这种救济旨在维护个人权利与自由。它允许申请人主张某项具体法律不适用于自己,从而在个人与国家行使权力之间设置宪法保护。
后来的争议,关键在于这一保护目的与救济的实际效果之间存在多大差距。宪法渊源并不能确保人身保护令只会成为弱势个人的防御手段;强大的经济主体也可能利用它抵制旨在约束自己的规则。
墨西哥电信公司与监管的局限
本书通过墨西哥电信公司与卡洛斯·斯利姆说明了这种转变。1996年,长途电话运营商阿万特尔请求墨西哥竞争委员会裁定墨西哥电信公司是否在电信业占据支配地位。次年,该委员会认定,墨西哥电信公司在本地电话、国内长途电话、国际长途电话等领域拥有巨大的垄断力量。
然而,限制这些垄断的监管努力最终都没有结果。墨西哥电信公司可以援引人身保护令,主张某项具体法律不适用于自己。因此,一项以个人权利为根基的宪法程序,在墨西哥电信公司及其他墨西哥垄断企业手中,变成了巩固市场力量的强大工具。这项救济非但没有保护民众权利,反而成为法律面前平等原则的漏洞。
法律、权力与不平等适用
与本书对英国的论述相比较,便能看清问题所在。法治意味着法律不应被选择性或任意适用,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不同于以法治人,在后者那里,法律形式可能服务于掌权者。本书论述《黑法令》时强调,即便法律严酷,只要平民仍享有公平受审的权利,强大的辉格党领袖就不能随意决定审判结果,法律便仍会受到约束。
墨西哥的例子呈现了相反的危险——形式上的法律救济可能与保护机会在实际中不平等并存。人身保护令的宪法渊源并未阻止它帮助垄断企业抵挡监管。因此,关键问题不仅在于法律保障承诺了什么,还在于谁能够有效援引这项保障,以及它是否既保护个人权利,也约束强势主体。
宪法形式与政治后果
本书将正式制度安排与实际约束之间的落差,与更广泛的政治权力模式联系起来。在本书对阿根廷的论述中,选举和民选政府并未阻止总统与政治精英凌驾于产权之上,肆无忌惮地剥夺公民财产;有效制衡与多元主义的缺失,比正式民主程序本身是否存在更为重要。墨西哥人身保护令的例子则从经济监管角度提出了相关观点——宪法工具可能被转而用来保护权力集中,而非确保平等待遇。
因此,此处提及《墨西哥1857年宪法》,并非为了详述其条款,而是因为它是某种救济的历史渊源,而这项救济的实际运用可能偏离其宣称的目的。这个例子表明,制度设计与执行相互作用——当强势企业能够利用法律程序阻挠对其行为的约束时,保护权利的文字本身并不能保障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