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门教揭幕》
在天堂的旗帜下《摩门教揭幕》是约翰·D·李在狱中写下、于他被处决后出版的生平故事。它的重要性在于,李被判为唯一获罪杀人者的裁决,与他在书末声称自己受教会领袖指使,形成鲜明对照。该书出版后成为全国畅销书,使李的说法越出法庭,进入公共辩论。
写作与出版
1876年第二次审判后,李等待处决,并利用余下时间撰写自己的生平故事。该书以《摩门教揭幕》为名在他死后出版,并成为全国畅销书。它的出版使李的叙述得以传到法庭之外的读者手中;不过,这里留存的证据主要通过书末陈述来呈现该作品,并未描述其各章内容或对李生平的完整叙述。
责任主张
在书的结尾,李声称,被称作犯罪的行为是受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领袖的命令指引的。他还声称,从自己在密苏里州远西城加入教会,直到遭布里格姆·杨及其追随者遗弃,他从未明知故犯地违抗教会命令。这些是李在书中的说法,并非对他所述命令确曾下达的独立认定。
结尾挑战了李是孤立作案者的形象。书中将服从教会领导层视为解释其行为的依据,并把遭布里格姆·杨遗弃描述为双方关系的决定性转折。书名承诺揭露摩门教;而书末几页则将这一承诺指向一个问题——谁应为李的罪行承担责任。
审判与处决
该书写于李第二次受审之后;那次审判的陪审员全是摩门教徒,并经过第一总统团的仔细筛选。杰克逊·汉布林在杀戮发生时并未身处山地草甸,但他作了叙述者称为有说服力、实则伪证的证词。1876年9月20日,陪审团裁定李犯有一级谋杀罪。法院判处他死刑,满足了叙述所说的美国非摩门教徒对正义的要求,或至少满足了他们对正义表象的要求。
1877年3月23日行刑时,李再次将自己描述为平息此案而牺牲的人。他在山地草甸公开说的话呼应了书末的论点——他被迫承担后果,而责任并不止于他一人。因此,回忆录与行刑场景都指向同一项尚无定论的争议——争议不在于李是否被定罪,而在于对他的惩罚是否考虑了他所指控的领袖所扮演的角色。
在更宏大叙事中的位置
书中的指控处于一段历史脉络之中,在这段历史里,宗教权威、服从与暴力反复相互关联。叙述提到,李被定罪后,一名陪审员引用了《摩尔门经》中的一段话,意为一人灭亡,胜于一国在不信中衰亡;后来,丹·拉弗蒂也受同一段经文启发而杀人。这一再出现的情况并不能证明李的说法属实,但它将回忆录中的主张置于一项更宏大的探讨之中——经文语言与诉诸权威的做法如何被用来解释暴力并分派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