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

在天堂的旗帜下

《美国宪法》在书中并非仅仅是一份立国法律文件,也是一个备受争议的权威来源。丹·拉弗蒂将其与宗教经文一同阅读,视为指引生活的不可更改准则;摩门教领袖运用宪法论据捍卫其社群的自治权和多妻婚姻实践;原教旨主义者则援引宗教自由,即便教会权威同时对家庭和日常行为施加规定。在这些情境中,《美国宪法》都成为一场斗争的一部分——谁有权制定法律、法律应如何解释,以及不同法律秩序发生冲突时谁的权威占上风。

丹·拉弗蒂法律观中的神圣文本

丹·拉弗蒂的宪法信念源自他与政府监管的冲突。在加利福尼亚州学习脊椎按摩疗法期间,他靠出售在家制作的素食三明治供养家人。卫生委员会以他需要执照且未缴纳规定税款为由,勒令他停业。失去这份收入后不久,玛蒂尔达刚生下孩子,这件事成了一个转折点——他认定政府干预不公,并开始将政治问题视为与宗教问题不可分割。

回到犹他州后,拉弗蒂把《美国宪法》与《摩尔门经》、《和平缔造者》和《独立宣言》一同研读。他认为这些文本都是神圣著作,其中受神启示的语言为人们提供了与上帝直接相连的途径。在他的理解中,这些文本拥有绝对权威;正义之人有义务照字面遵从其言。这种做法几乎没有为语境、歧义,或法律规则可能因具体情形而有不同解释留出余地。

这种观念左右了他的行动。祈求指引后,拉弗蒂把驾照、结婚证和社会保障卡交还给当局。他不承认张贴的限速规定,也停止缴税,包括购物时缴纳的销售税。在与兄弟们交谈时,他主张政府无权要求人们持有执照、纳税或提供社会保障号码。他推理说,执照等于同意让政府控制一个人的生活。因此,他对宪法自由的诉求最终成了拒绝承认一般监管权力的个人行动。

1982年夏天,拉弗蒂把这一主张带入选举政治,竞选犹他县警长。他在公开论坛上发言,给普罗沃报纸写信,接受电台采访,还乘车参加小镇游行。他说,自己的目的是恢复普通法陪审团的首要地位和《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并承诺严格按照该文件的字面意思执法。

宪法论辩与高速公路上的逮捕

1982年10月4日,拉弗蒂与美国福克警察局长会面,讨论可能举行的公开辩论后,在15号州际公路上因超速且车辆缺少检验贴纸而被拦下。他认为这次拦截与他对政府权力的批评以及近期发表的有关逮捕令的报纸文章有关。州警说自己读过那篇文章时,拉弗蒂坚持认为逮捕必须有法官签发的逮捕令,并要求警员把逮捕令送到他家里。

拉弗蒂锁上车门,只把驾驶座车窗打开约一英寸;他认为这样既能交谈,又能防止警员把手伸进车内。州警把车窗从滑轨中拉出,试图抓住他。拉弗蒂开车逃离,但州警随后追上并将他逮捕。他面临五项指控,包括重罪越狱、囚犯袭击和逃避警员。

在地方法院审判中,拉弗蒂自行辩护,试图以宪法为依据进行抗辩。法官一再告诉他,犹他州地方法院无权审理宪法问题。法官还驳回了他对陪审团由四名女性组成的异议;拉弗蒂主张陪审团至少应有一名男性。这个事件展现了他的宪法理论与法院承认的管辖权之间的距离——他把《美国宪法》视为可以直接推翻政府行为的权威,而法官则认定这所特定法院无权裁决他提出的宪法问题。

纳府与相互竞争的法律主权

书中将拉弗蒂个人的法律行动与摩门教早先以制度形式主张权力的做法相对照。伊利诺伊州议会于1840年12月通过的纳府特许状,赋予该市非同寻常的主权权利。书中称,其结果是形成了一个由约瑟·史密斯领导的神权公国;约瑟·史密斯被正式膏立为地上以色列的国王、祭司和统治者。他指挥着规模庞大、纪律严明的纳府军团,并寻求国会授权,组建一支规模大得多、由他个人掌控的部队。

这一安排说明,法律权威不仅可以用来限制权力,也可以用来巩固权力。伊利诺伊州的特许状为拥有特殊自治权的城市奠定了法律基础,而约瑟·史密斯的宗教与军事权威则赋予这种自治鲜明的神权性质。书中并未把纳府统治的方方面面都说成由《美国宪法》直接促成;相反,叙述将特许状、城市权力及约瑟·史密斯的野心置于一场更广泛的全国性争论中,探讨地方主权的界限。

布里格姆·杨统治下的犹他州也发生了相关冲突。布里格姆·杨主张,多妻婚姻是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宗教实践,国家无权干涉圣徒的婚姻习俗。这种辩护所依据的原则是,上帝的律法高于人的律法,尤其高于非摩门教徒制定的法律。在德撒律,摩门教领袖建立了一套法律制度,意在确保宗教法与民法冲突时由宗教法占上风。

由于犹他州当时仍是一个领地,法律权威本应归属联邦法院。由摩门教徒主导的犹他领地议会扩大了由布里格姆·杨掌控的地方遗嘱认证法院的权力。大多数遗嘱认证法官都是摩门教主教,陪审团几乎全由摩门教徒组成,他们听从教会领袖的指示。联邦官员抱怨说,布里格姆·杨把该领地变成了神权独裁政体;许多人在持续遭受骚扰后离开。在这一叙述中,宪法与领地制度安排并未解决管辖权之争,而是成为联邦权力、地方机构和教会权威彼此竞争的场域。

宗教自由、教会权威与诉求的界限

后来的原教旨主义者同样声称,他们的家庭生活受到宪法信念的保护。随着新闻报道让实行多妻婚姻的社群进入公众视野,他们坚称自己只是努力按照根深蒂固的信念生活,政府无权侵入他们的家中。他们的主张面临直接的法律障碍——美国各州和加拿大都将多妻婚姻定为犯罪,警员则宣誓维护法律。因此,人们是在法律适用范围及其执行所引发的冲突之中,而非冲突之外,援引宗教自由。

书中也将这些主张与科罗拉多城领袖行使的内部权威并置。居民不得看电视或读报,也不得与联合努力计划之外的人来往,其中包括已经离教的亲属。迪洛伊·贝特曼停止参加圣职会议后,领袖派人带走他的妻子和孩子,把他们视为圣职体系的财产,可以重新分配。这些规定表明,诉诸宗教自治可以与对信息、交往和家庭生活的限制并存。社群声称政府不应干涉家庭,并不意味着社群内部的个人可以免受强制性权威的支配。

因此,书中对《美国宪法》的论述围绕着一种持久的张力展开。拉弗蒂援引它反对执照、税收和逮捕;十九世纪的摩门教领袖运用宪法与领地制度安排捍卫地方宗教统治;原教旨主义者则在诉诸宗教自由的同时,由自己的领袖执行要求严苛的社群规定。在书中的叙述里,这份文件并未为这些冲突提供任何没有争议的答案。它的语言成为彼此对立的权威各自援引的资源,而实际问题在于,国家、教会还是个人,究竟哪个机构有权决定这些语言允许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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