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委员会1950年安全审查程序
美国普罗米修斯:奥本海默的胜利与悲剧原子能委员会1950年安全审查程序规范原子能委员会人员安全审查的进行方式。这些程序在J.罗伯特·奥本海默案中的重要性,在于一项具体的程序违规——在1954年听证会前,委员会获准在政府律师在场的情况下查阅未经整理的联邦调查局档案,而奥本海默及其律师却被拒绝获得同等查阅机会。由此造成的失衡影响了辩方质疑证据的能力,后来也成为认定听证会不公正的一个核心理由。
在奥本海默案中的作用
这些程序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该听证会属于行政安全审查,而非民事审判,但其结果将决定奥本海默能否继续参与原子能委员会的事务。指控将他过去与共产党员的交往及谢瓦利埃事件,同他反对氢弹、拖慢其研发的说法结合起来。本书称之为政治控诉——它把对政策的异议当作忠诚问题。尽管政府此前已经审查过与这些交往有关的指控,仍曾授予或续发奥本海默的安全许可,但新的听证会使证据处理方式及审查是否公正本身也变得至关重要。
对联邦调查局档案的不平等审查
1954年3月下旬,奥本海默的律师劳埃德·K·加里森得知,听证委员会成员将用整整一周时间查阅有关其当事人的联邦调查局原始调查档案。政府律师罗杰·罗布将到场,引导他们审阅不利材料并回答他们的问题。加里森请求参加同一场说明会,但遭到拒绝。他还申请紧急安全许可,以便亲自阅读部分材料;这一申请同样被驳回。
委员会获得的查阅权限不仅远超辩方,还附带解释上的优势——罗布可以引导委员会注意档案中的条目,而加里森既不能旁听说明会,也不能查阅同样的信息。本书明确指出,委员会与检察官单方面审阅档案一周,直接违反了原子能委员会1950年安全审查程序。本书没有列出这些程序的全文,因此有文献依据的要点是查阅权限不平等以及所述违规,而不是对程序所含全部规则的全面说明。
不平等局面的形成
这种不对称并不限于说明会。刘易斯·施特劳斯掌控着影响辩方准备能力的重要决定。加里森为自己及原子能委员会法律部门前成员赫伯特·马克斯申请安全许可时,施特劳斯拒绝向马克斯发放许可。随后,加里森主张,要么整个辩护团队都获得许可,要么谁也不获许可;他后来对这一选择感到后悔,并曾试图改变决定,但未能成功。
施特劳斯还确保奥本海默的律师看不到联邦调查局档案中那些在缺少必要许可时无法查阅的信息。与此同时,联邦调查局每天向施特劳斯提供奥本海默的行踪及其与律师谈话的摘要,使他得以预判辩方策略。联邦调查局的窃听属于非法行为,但施特劳斯仍认为这种监视对原子能委员会有用。证据查阅受限、准备条件不平等及监视共同赋予政府一种辩方难以有效抵消的优势。
对听证会的影响
围绕档案查阅的程序问题,成为一系列更广泛做法的一部分;加里森直到听证会接近尾声时,才得以在结案陈词中谈及这一模式。辩方没有拿到罗布的证人名单,没有看到欧内斯特·劳伦斯具有损害性的书面证词,也无法加快办理加里森的安全许可。作为委员会主席,戈登·格雷允许罗布独自查阅档案,也没有介入恢复程序平衡。本书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原子能委员会1950年程序,并让检察官得以主导本应由委员会主席维持公正的程序。
听证会于1954年5月6日结束,奥本海默返回普林斯顿,等待委员会作出裁决。程序上的缺陷并非无关紧要的枝节——它们削弱了人们对审查是否公正检验证据的信心。原子能委员会委员亨利·德沃尔夫·史密斯认为,对听证会进行方式作客观的法律审查,应当导致听证会被撤销。因此,在本书的叙述中,这些程序并非抽象的行政规则,而是衡量正式安全审查与公平回应政府指控的机会之间差距的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