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
美国普罗米修斯:奥本海默的胜利与悲剧第五修正案被呈现为戴维·玻姆1949年拒绝配合众议院非美活动委员会时援引的宪法依据之一。它在叙述中的作用十分具体——它标志着对国会就政治关系提出质询的一种回应;而后来针对J.罗伯特·奥本海默的安全案件,则揭示了行政听证与法庭程序可能有多么不同。
在众议院非美活动委员会调查期间援引修正案
1949年,奥本海默在纳骚街遇见了玻姆和乔瓦尼·罗西·洛马尼茨。这两位昔日学生在面临国会调查时向他说明了自己的困境。奥本海默后来将这次交谈描述为一次简短谈话;当时他建议两人讲真话。玻姆在五月和六月先后向委员会作证。在律师的建议下,他拒绝配合,并援引了第一修正案和第五修正案。当时他任教的普林斯顿大学发表声明,表示暂时支持他。
这次对宪法权利的援引发生在有关科学家涉嫌参与政治活动的调查期间。六月七日,奥本海默出席一次闭门会议时,委员会就辐射实验室据称存在的共产主义活动,以及昔日学生的政治观点向他提问。他否认知道那里存在共产主义小组,并称战前并不知道约瑟夫·温伯格是共产党员。本书将玻姆的拒绝配合与奥本海默的回答置于同一调查背景之中,但也区分了两人的回应——玻姆以宪法权利为由拒绝配合,而奥本海默则回答了委员会的问题。
宪法主张与行政听证
本书随后将1949年调查的政治氛围与奥本海默1954年接受的原子能委员会安全听证会并置,但并未暗示玻姆援引修正案对该听证会产生了决定性影响。本书认为,原子能委员会提出的是一项政治指控,而非那种可能在法庭上审理、界定狭窄的指控。奥本海默将由原子能委员会主席刘易斯·施特劳斯任命的安全审查小组作出评判。
这种区别在实际操作中至关重要。奥本海默的律师劳埃德·K·加里森被拒绝查阅调查材料,而小组和政府律师却审阅了这些材料。加里森也未获准参加小组对联邦调查局原始档案的简报。小组主席允许政府律师主导程序,却没有确保辩方获得同等的查阅机会。因此,本书将这场听证会描述为庭外程序且有失公允,而非遵循法庭权利和程序的常规刑事审判。
在叙述中的意义
第五修正案在此处有据可查的作用虽然有限,却颇能说明问题——玻姆将它与第一修正案一同作为拒绝配合国会质询的依据。本书没有详细说明这项修正案所涉及的法律论据,而是通过现场情景及其直接后果呈现这次援引的意义——玻姆坚持以宪法权利为依据,他的大学也曾公开支持他一段时间。
与奥本海默后来接受的听证会形成的对照,凸显了这一情景所揭示的局限。在一种情境中,证人援引宪法保障来抵御国会调查;在另一种情境中,奥本海默面对的安全审查程序,据本书描述,剥夺了被审查者在民事审判中通常享有的保障。因此,第五修正案不仅关联着一次拒绝配合,也关系到本书更广泛关注的问题——政治机构如何质询、评判并限制科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