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斯威森9毫米手枪

24个比利

书中,史密斯威森9毫米手枪具有两重意义——它是一件有警方记录、并在假释程序中被讨论的枪支,也是内在群体中受到管控的物品,只有拉根获准接触枪支。警方记录显示它位于一把椅子下面,这使它在逮捕现场有了具体位置;围绕它的内部规矩和相互矛盾的说法,则使它成为更广泛争议的一部分,涉及责任、危险以及自我保护的限度。

识别与起获

公寓逮捕行动期间,警员让米利根坐在一把红色椅子上。登普西警佐查看椅子下方,发现一把九毫米史密斯威森手枪,便用铅笔将它拨了出来。记述称,米利根目视前方,神情茫然,仿佛处于恍惚状态。附近一名警员开始掀起一把棕色椅子的坐垫,伸手去拿弹药,但登普西制止了他——警员持有的是逮捕令,而非搜查令;他询问米利根是否允许他们继续搜查。记录中的米利根只是茫然地盯着前方,没有回答。

之后的清点记录尤其清楚地区分了枪支与其他弹药。红色椅子下面有那把史密斯威森9毫米手枪、一只弹匣和六发实弹。棕色椅子下面则有另一只装着十五发实弹的弹匣,以及一个装有另外十五发子弹的塑料袋。妮基·米勒将收集到的证物送到法院书记员处办理公证,随后移交给物证保管室。因此,手枪在叙述中并非一项模糊的指控,而是一件有记录说明其所在位置、附带弹药以及保管移交过程的物品。

假释程序与证据的意义

在成人假释管理局的一次会议上,加里·施魏卡特见到的米利根比他初次见面时那个紧张的男子显得放松得多。然而,讨论很快转向了武器。假释官的报告和登普西警佐的证词称,逮捕时发现了一把九毫米史密斯威森手枪和一把配有五发弹匣的.25口径半自动手枪。施魏卡特询问这些武器是否经过实弹试射。主席回答说没有,但仍坚持认为它们是真枪,因为它们配有弹匣。施魏卡特的问题使人注意到,认定某件物品是枪支,与证明它已被证实能够发射之间存在区别。手枪的存在与假释审理有关,但这场讨论也揭示了现有测试能够和不能够证明的事项。

这一区别并未抹去枪支的意义——它被记录为位于椅子下面,假释管理局也将其视为真枪。同时,听证记录并未报告实弹试射结果。因此,手枪的证据效力是通过实物起获、官方证词以及对证明情况的明确质询呈现的,而不是通过声称听证解决了与它有关的所有问题来确立的。

内在群体的规矩

手枪也受一套内部许可制度管辖。朱迪·史蒂文森询问枪支的事时,汤米说,只有拉根获准接触枪支。阿瑟后来更全面地说明了这条规矩——拉根被认定为愤怒的承载者,具有这方面的专长,但只有在保护和生存所需时才能使用枪支。阿瑟还将这一限制与一项更广泛的要求联系起来,即拉根应为共同利益运用自己的力量,而不得伤害他人。这条规矩的表述使手枪不只是一件财物——它的使用权被分配给一个人格,并受明确用途的约束。

这一内部说法与刑事指控并不相安。加里提及几名女性所报告的袭击事件,阿瑟则否认拉根曾强奸任何人。他说,拉根承认十月抢劫了三名女性,但否认参与较早的一起案件,也否认犯下性犯罪。拉根与施魏卡特和朱迪交谈时,同样表示愿意承认在大学附近实施过三起抢劫,但否认自己是强奸犯;他担心入狱会危及群体中的孩子。这些说法确立的是当事人的立场,并未独立解决有争议的指控。手枪可以使人关注谁有权接触枪支以及可能存在的危险,但仅凭起获手枪,并不能证明所有被归咎于据称掌管它的人的行为。

十月叙述中的武器

在拉根决定于十月十四日星期五黎明前离开的一段叙述中,手枪再次出现。他看见桌上的账单,认定年幼成员需要钱买食物和冬衣,便出声说自己要去抢劫。他把史密斯威森手枪放进肩套,向西朝俄亥俄州立大学校园慢跑而去。叙述具体说明了手枪当时在他身上的位置,也将他离开时的举动置于他所说的家庭需求背景之中。但这段文字并未证明这把特定枪支被用于之后的每一起罪行。

内部规矩与他所说的决定之间形成了鲜明对照。阿瑟的说法将枪支用途限制在保护和生存上;拉根对十月行动的解释,则称抢劫是为了应对未付账单和孩子们的需要。这一解释说明了他的理由,却没有因此使该行为成为规矩所允许的保护性用途。因此,同一件物品既受到内部准则的约束,也与一种该准则并未明确授权的行为联系在一起。

叙事意义

从逮捕、假释会议到后来有关拉根离开的叙述,手枪在实物记录与争议性意义之间转换。它位于红色椅子下面,使其成为具体的物证;分开放置的弹药、经过公证的清点记录以及假释证词,则展现了当局如何归类和处理它。在内在群体中,只有特定人格获准接触枪支,这使武器成为内部治理的一部分;而围绕抢劫和强奸的分歧,则显示这套治理规则无法充分解释群体之外发生的事件。

书中并未将手枪塑造成解释米利根行为或相关指控的充分依据。相反,叙述反复把这件物品与彼此竞争的证词并置——警方起获记录、官方对武器是否经过测试的讨论、阿瑟对规矩的说明,以及拉根承认抢劫却否认其他指控的说法。它的意义就在于这些内容的交汇。枪支既是具体证物,也是受到管控的工具;围绕它,保护、需要和刑事责任等主张变得难以截然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