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不得持有枪械的条件
24个比利禁止持有枪械的假释条件是威廉·斯坦利·米利根假释期间的一项条款,禁止他获取、拥有、持有、使用或控制致命武器或枪械。警方在逮捕他期间于其公寓内发现武器后,这项条件使那些物品成为另一项独立的法律风险——即使他的律师正设法处理针对他的刑事案件,成人假释管理局仍可撤销其假释并将他送回监狱。听证记录揭示了该条件在实际中的效力,也呈现了有关所发现物品是否符合条款规定的争议。
假释条件与扣押令
发现武器后,成人假释管理局签发了扣押令。通知称,米利根将继续被拘留,并将在富兰克林县监狱就涉嫌违反假释规定一事接受初步听证。他的律师朱迪·史蒂文森意识到,撤销假释可能意味着米利根在等待审判期间立即被送回辛辛那提附近的黎巴嫩监狱。米利根告诉她,他不想回去。
可能被送回监狱不仅关系到米利根眼前的自由,也影响辩方的工作。史蒂文森和加里·施魏卡特希望他留在哥伦布,以便与他会面并准备辩护。因此,假释问题有双重影响——它使米利根能否继续自由受到威胁,也可能使他远离正在设法评估其状况并在法庭上为他辩护的律师。后来,法院同意延期审理,以便心理学家对他进行检查;此后,施魏卡特将注意力转向成人假释管理局安排在现场举行的听证会,听证会定于星期三上午进行。
武器证据与质疑
听证会上,成人假释管理局审议了米利根假释官的报告,以及丹普西警长关于逮捕经过的陈述。丹普西报告称,他发现了一支9毫米史密斯威森手枪和一支装有弹匣的0.25口径半自动手枪,弹匣内有五发子弹。米利根承认假释条件禁止持有枪械,也承认在他的公寓里发现了枪支。争议的核心不在于该条件是否存在,而在于就撤销假释的决定而言,是否已证实这些物品属于枪械。
施魏卡特询问这些武器是否经过试射。主席回答说没有,同时称它们是真枪并装有弹匣。施魏卡特追问外观与证明枪支能够发射子弹之间的区别,随后要求管理局当天就撤销假释一事作出决定,或者等到法院听证会之后再决定。主席同意推迟决定,直至管理局能够确认这些物品是否为枪支。因此,这一质疑争取到了延期,但并未证明米利根遵守了假释条件,也未认定这些武器无害。
决定延期,而非得出结论
第二天上午10时50分,米利根的假释官送来通知,安排于1977年12月12日在黎巴嫩惩教所举行假释撤销听证会。米利根无需出席。尽管管理局在先前的会议上尚未作出最终决定,这份通知仍使在黎巴嫩举行听证会的威胁具体化。证据记载了决定延期以及新的听证日期,但没有说明管理局最终是否因这些武器而撤销假释。
与此同时,辩方面临着另一个目的不同的法律问题。哥伦布公设辩护律师办公室安排了心理评估,威利斯·C·德里斯科尔医生于1978年1月8日和13日对米利根进行了测试。德里斯科尔报告称,诊断结果为急性精神分裂症,并认定米利根当时无法充分理解事态或协助自己的辩护。1月19日,史蒂文森和施魏卡特将报告提交给杰伊·C·弗劳尔斯法官,以支持这一主张。法官下令由西南社区心理健康中心的司法精神病学科对米利根进行检查;随后,律师们就该检查所得陈述的使用范围达成限制条件。
这些后续程序关注的是米利根当时参与辩护的能力,而非那些武器是否符合假释条件。记录将两件事明确区分开来——管理局推迟作出的假释撤销决定取决于所发现的物品及假释条款,而法院安排的检查则涉及他能否协助律师。这一区分有助于界定该条件的意义——它既未决定刑事案件,也未确立精神科诊断;它为假释管理局提供了独立依据,使其得以考虑是否继续羁押,并使两件物品的分类对米利根眼前的法律处境产生了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