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

24个比利

1975年是威廉·斯坦利·米利根生平中一个有争议的时间节点——后来认定,格雷药店抢劫案和路边休息站袭击事件发生于1974年12月至1975年1月;而1975年3月27日则成为后来挑战其认罪答辩效力的核心日期。多年后,精神科评估和法院程序重新审视了他在这些犯罪发生时的精神状态,但并未使所有法律问题都得到有利于他的裁定。

犯罪事件与认罪答辩

后来的记录将路边休息站袭击事件和格雷药店抢劫案归入1974年12月和1975年1月实施的犯罪。一项独立的法律争议聚焦于米利根对格雷药店抢劫案的认罪答辩——S·法雷尔·杰克逊法官后来的裁决将1975年3月27日认定为米利根作出该项认罪答辩的日期,并评估他当时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或是否无法理解该答辩。

这一时间差别对事件顺序很重要。被指控的犯罪与认罪答辩并非发生在同一时间;后来的诉讼程序分别审查了犯罪发生时的情况,以及米利根认罪时的能力。现有证据并未完整记述1975年发生的事件本身,但表明这些日期如何成为分别审查刑事责任和认罪答辩效力的依据。

回顾性精神科评估

在后来一场涉及路边休息站袭击事件和格雷药店抢劫案的听证会上,四名精神科医生——乔治·哈丁、科妮莉亚·威尔伯、斯特拉·卡罗林和戴维·考尔——以及心理学家多萝西·特纳提交了证词书。他们一致认为,根据合理的医学确定性,米利根在这些犯罪发生时属于患有多重人格的精神疾病患者;他当时很可能无法协助自己的律师乔治·凯尔纳为自己辩护。

相反一方的证词并非简单否认米利根早年接受过治疗。哈罗德·T·布朗医生表示,他曾在米利根十五岁时为其治疗,并将他送往哥伦布州立医院住院三个月。布朗称,鉴于后来掌握的知识,他会将自己早先作出的“带有被动攻击特征的癔症性神经症”诊断,改为“解离障碍,可能伴有多重人格”。但布朗在俄亥俄州雅典市对米利根进行访谈后,认为米利根似乎知道归于其其他人格的行为;据此,布朗质疑米利根是否患有多重人格。对于这些行为的知情程度,成为双方对诊断持不同解释的关键。

不同时点的能力

1978年1月进行的一项单独评估说明,为什么不能把后来作出的评估视为对1975年情况的直接认定。威利斯·C·德里斯科尔医生于1月8日和13日对米利根进行了测试,报告称其智商为68,并认为抑郁症拉低了这一分数;他诊断米利根患有急性精神分裂症。德里斯科尔描述了米利根在身份认同以及区分自我与环境方面的严重困难,并认定米利根当时无法充分理解相关情况,因而不能与律师商讨辩护事宜。

1月19日,加里·施魏卡特和朱迪·史蒂文森向杰伊·C·弗劳尔斯法官提交了德里斯科尔的报告,作为米利根无法协助辩护的证据。这涉及的是他当下参与法律诉讼程序的能力,本身并不能决定他是否应对1975年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后来关于犯罪事件的意见,讨论的是犯罪发生时他的精神状态;这两项审查针对不同的时间点和不同的法律问题。

认罪答辩异议及其限度

米利根从雅典转院后,杰克逊法官驳回了他撤回格雷药店抢劫案认罪答辩的动议。法院将证明精神错乱的举证责任置于米利根,并裁定证据未能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他在1975年3月27日精神错乱、无法协助辩护,或无法理解认罪答辩。因此,法院认定没有足以支持撤回认罪答辩的明显不公。这项裁决并未抹去后来关于早年犯罪的精神科意见;它认定的是,证据未达到法院在审查认罪答辩异议时适用的举证标准。

争议通过一项上诉继续进行。上诉主张,法院不当地将四名精神科医生和一名心理学家的意见与布朗的证词进行权衡。在另一份诉状中,米利根的律师还对将他转往限制更严的机构提出异议,并主张米利根未获准与律师商议。1979年,法院认定米利根患有被诊断为多重人格的精神疾病,须在最高安全级别的医疗机构住院,并下令按照该诊断为他提供治疗。这些后续裁决显示,早年记录造成的机构层面影响持续存在;但后来的诊断或住院裁定,并不能转化为对1975年当时情况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