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

24个比利

在关于比利·米利根的记述中,1974年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标示了一系列后来通过精神医学和法律证据重新审查的罪行。记录指出,路边休息站袭击事件和Gray Drug Store抢劫案发生于1974年12月至1975年1月期间;记录并未将每起罪行确定到这一时段内更具体的日期。

罪行及其后续审查

在俄亥俄州兰开斯特市后来举行的一次诉讼程序中,四名精神科医生和一名心理学家提交了书面证词,称他们有合理的医学把握认为,比利·米利根实施路边休息站袭击事件和Gray Drug Store抢劫案时患有多重人格障碍。他们还一致认为,他当时很可能无法协助自己的律师乔治·凯尔纳为自己辩护。他们的证词使这些罪行不仅涉及发生了什么,也涉及米利根在罪行发生期间的精神状况。

检方通过哈罗德·T·布朗医生提出了不同看法。布朗曾在米利根15岁时为他治疗,并将他送往哥伦布州立医院住院三个月。布朗表示,鉴于后来掌握的情况,他会把自己先前作出的、带有被动攻击特征的癔症性神经症诊断,改为解离性障碍,并考虑可能存在多重人格。然而,布朗在俄亥俄州雅典市采访米利根后,认为他似乎知道这些行为,并对他是否具有多重人格提出质疑;他的理由是,不同人格不应当知道彼此的行为。相互矛盾的证词揭示了一场争论——一个人对某项行为的认知究竟能证明什么,是否足以确定其诊断。

后续临床与法律认定

有关米利根精神健康状况的后续证据,涉及不止一个时期和法律问题。1978年1月,米利根在狱中时,公设辩护律师办公室出资请临床心理学家威利斯·C·德里斯科尔医生为他进行心理评估。1月8日和13日进行的测试得出68的智商分数;德里斯科尔称抑郁症拉低了这一分数。他诊断米利根患有急性精神分裂症,并得出结论,认为米利根当时无法充分理解事态,因而不能为自己的辩护提供意见。1月19日,朱迪·史蒂文森和加里·施魏卡特向杰伊·C·弗劳尔斯法官提交了这份报告,以支持米利根无法协助辩护的主张。这项评估针对的是他当时参与诉讼程序的能力;仅凭这项评估,并不能确定他对1974年所犯罪行应负的责任。

1979年12月10日的一项后续法院命令认定米利根患有精神疾病,并诊断他具有多重人格。命令以他可能伤害自己和他人为由,裁定将他收治于利马州立医院,接受符合该诊断的治疗。这项命令记录了之后的司法处置和治疗安排;它并不取代针对米利根在1974至1975年罪行发生时精神状况的独立回溯性证据。

日期的意义

因此,提及1974年是为了标示时间脉络,而非完整叙述相关事件。现有记录将路边休息站袭击事件和Gray Drug Store抢劫案置于跨越该年年末的一段时期内,之后又通过后来收集的证词重新审视这些事件。区分这些阶段十分重要——1978年的评估针对米利根当时协助律师的能力,而后来关于这些罪行的证词则针对罪行发生时他的精神状态。1974年的意义就在于此——行为发生的日期与后来试图对其作出解释的努力之间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