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2月1日俄亥俄州精神疾病患者新法生效
24个比利《俄亥俄州精神疾病患者新法于1978年12月1日生效》标志着对比利·米利根提起诉讼过程中的一个法律转折点——案件不仅要处理他能否参与辩护,还要处理他是否应对所受指控的行为负责,以及如果他被裁定因精神错乱而无罪,应在哪里接受治疗。本书没有详细列出该法的条文,而是通过此后作出的程序选择和治疗安排展现其重要性。
新法生效前的案件
1978年1月,公设辩护律师加里·施魏卡特和朱迪·史蒂文森在米利根试图解雇他们后仍继续代理他,并安排了心理评估。威利斯·C·德里斯科尔于1月8日和13日对他进行测试。德里斯科尔报告称,米利根的智商得分为68,他认为抑郁是造成这一结果的部分原因;他还诊断米利根患有急性精神分裂症。报告描述了米利根的身份感严重紊乱、难以区分自己与周围环境,以及当时无法理解事件或有效协助自身辩护的情况。
1月19日,施魏卡特和史蒂文森向杰伊·弗劳尔斯法官提交报告,以支持米利根无法协助辩护的主张。弗劳尔斯下令由西南社区心理健康中心的司法精神病学部门进行检查。辩方担心该中心会偏向控方,因此要求保护米利根可能披露的所有内容。双方达成妥协——只有在米利根出庭作证的情况下,检方才能就他向法院指定的临床人员所作的不利陈述进行询问。这场早期争议涉及的是他当下参与诉讼的能力,而非犯罪发生时精神状态这一不同问题。
新法与审前安排
新法于1978年12月1日生效后,检方请求与遗嘱认证法官理查德·B·梅特卡夫举行审前会议,以澄清该法下的程序。杰伊·弗劳尔斯法官安排了这次会议。辩方认为,会议讨论范围不止于程序——与会者还会考虑哪些证据可以通过约定方式采纳,以及如果米利根被裁定因精神错乱而无罪,应将他送往何处接受治疗。
安置既是实际问题,也是临床问题。由于哈丁医院被认为费用过高,辩方寻求具备相关专业经验的州立医院。科妮莉亚·威尔伯医生推荐了雅典精神健康中心的医疗主任大卫·考尔医生,称他有治疗多重人格患者的经验。朱迪·史蒂文森联系考尔,询问他是否愿意接收米利根并参加会议。他表示需要获得医院院长苏·福斯特和州政府官员的批准,但愿意考虑接收米利根并前往俄亥俄州哥伦布市。因此,在法院作出裁决之前,治疗地点已经进入讨论。
约定证据与裁决
审判依据约定的医疗证据进行。对相关行为的不同说法仍然影响重大——阿瑟坚持称那些女性曾予以配合,而朱迪·史蒂文森指出,三名女性都否认了这一说法,彼此之间也没有联系。加里·施魏卡特和史蒂文森并不接受配合这一说法;他们认为,阿瑟的说法反映的是阿达拉娜对所发生事情的感受,而不是那些女性行为的既定事实。
弗劳尔斯法官以缺乏佐证证据且没有相似作案方式为由,驳回了第一项强奸指控。对于第二至第十项指控,他认定约定的医疗证据表明,米利根在犯罪发生时患有精神疾病,无法分辨是非,也无法克制自己不实施相关行为。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他裁定米利根因精神错乱而无罪。这项裁决处理的是被指控行为发生时的刑事责任,并非简单重复先前关于米利根当时无法协助辩护的认定。
后续住院与意义
裁决之后,案件中的法律和临床问题仍在继续。1979年12月10日,法院认定米利根患有精神疾病,诊断其状况为多重人格障碍,并裁定有必要将他收治住院。认定依据包括他的思维、情绪、感知、定向力和记忆受到严重损害,同时他存在伤害自己和他人的风险,且需要住院治疗。这项决定表明,因精神错乱而无罪的裁决本身并未解决护理或释放问题——法院随后另行认定了他的状况及住院治疗的必要性。
本书主要通过听证会、证据约定、裁决和安置决定这一系列过程来呈现新法,而不是完整解释其法条。新法在叙事中的意义,在于凸显了彼此不同的法律问题——当下的受审能力、犯罪发生时的刑事责任,以及之后收治住院的依据。诉讼过程将临床判断与法律后果联系起来,同时没有把诊断本身当作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