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n写给另一名患者的信

24个比利

《艾伦写给另一名患者的信》不只是试图劝阻他人诉诸暴力的一封信——在一次复审听证会上,信中含义模糊的文字被作为有关威廉·斯坦利·米利根是否会危害他人的证据提出。汤米指认艾伦是写信人,并解释了写信的目的,但杰伊·弗劳尔斯法官后来表示,该信在决定继续让米利根于代顿司法精神中心接受治疗时分量很重。它的重要性在于汤米所描述的行为与该文件后来获得的法律含义之间存在落差。

写作背景与情境

这封信在米利根1981年4月3日举行的180天听证会上被提出。检察官提交了这封信;它显然是针对有关利马州立医院另一名患者计划让精神科医生刘易斯·林德纳遭到杀害的消息而写的。相关叙述没有说明收信人的姓名。信中谈及因医生作证而袭击医生的可能性,并警告说,威胁行为可能使医生不愿接手相关案件。信中还包含一段文字,可以被解读为——如果林德纳损害了另一名患者的案件和前途,就允许其采取行动。这些内容使文件容易受到相互对立的解读——它可能是试图阻止袭击,也可能被理解为纵容袭击。

这场听证会是在既有的法院收治治疗令框架内举行的。1979年12月,法院认定米利根患有精神疾病,诊断其状况为多重人格,并下令将其收治于最高安全级别的机构,同时要求治疗方式与该诊断相符。到1981年春,杰伊·弗劳尔斯法官审理的问题是米利根能否离开代顿的机构。米利根希望回到雅典,由大卫·考尔医生为他治疗并帮助实现人格融合。因此,这封信进入了一场公共安全与米利根治疗方式都攸关其中的诉讼程序。

作者身份与证词

米利根被传唤作证,并在宣誓后被问及姓名时回答:“汤米。”汤米解释说,艾伦写这封信是为了劝另一名患者不要杀害林德纳。他还表示,仅仅因为某人作证指控患者便枪杀此人是不对的,并说自己不会因为林德纳作证指控他而枪杀林德纳。证人席上的发言者与被认为是信件作者的人格之间的区别,是这段叙述的核心——解释由汤米作出,写信则归于艾伦。

这种作者身份的归属,体现了一个更广泛的情形——米利根的不同人格既得到承认,也受到他人的管理。艾伦曾描述,为了不让秘密泄露,自己会以比利的名字回应。在较早的一次会面中,他向加里表明,自己是大多数时候与他和朱迪交谈的人;当时扮演律师的加里起初质疑了对方面前所呈现的身份。与此同时,在哈丁医院,护理计划要求工作人员在米利根以另一人格自称时提醒他,他的名字是比利。因此,这封信的作者身份是在一个存在争议的解释框架中进入听证会的——法院评估的是一份归于某个人格、却由另一个人格宣誓解释的文件,而机构惯例却常常要求工作人员只使用一个名字。

司法用途与后果

听证会六周半后,即5月20日,杰伊·弗劳尔斯法官作出裁决。他表示,法院综合考虑了这封信和刘易斯·林德纳的证词,并认定证据显示米利根缺乏公认的道德约束、熟悉犯罪亚文化,且漠视人的生命。这封信并非裁决的唯一依据。杰伊·弗劳尔斯法官还依据大卫·考尔医生所表明的不愿接受法院施加的限制这一点,认为雅典精神健康中心因此不适合作为治疗地点。

法院下令继续在代顿司法医院接受治疗,并称这是符合治疗目标与公共安全要求的限制最少的替代方案。结果与米利根的愿望背道而驰——他没有回到雅典接受考尔医生的治疗,而是继续留在最高安全级别的机构。他的律师提出上诉,质疑相关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这封信从私人通信变成检察官提交的证物,继而成为法官推理中的重要因素,说明一份文件造成的后果不仅可能取决于其作者被认为怀有何种目的,也可能取决于机构如何解读其中的文字。

意义

这段叙述保留了对信件含义的未解分歧,并未替其定论。汤米的解释将其描述为旨在阻止杀人行为的干预;法官则与林德纳的证词一并,将它视为与危险性和约束有关的证据。无论信中所述的目的,还是法院作出的解释,都没有抹去另一方的解读。因此,这封信成为一个交汇点——米利根分裂的身份、其叙述的可信度,以及国家拘禁他的权力在此汇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