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人格(解离性身份障碍)

24个比利

多重人格(解离性身份障碍)是本书用来解释威廉·斯坦利·米利根破碎的身份认同感及其不同内在人格的状况,同时也影响着他的治疗和法律命运。它在叙事中的含义不断变化——起初被视为疑似精神危机,随后成为理解其内心生活的框架,最终则成为一项影响刑事责任与收治的诊断。本书将这些问题与另一项判断区分开来——在特定时期,米利根是否能够理解审判并协助辩护。

识别与内在组织

围绕米利根能否参与辩护的危机,使这一障碍进入了法律记录。在他写信辞退加里·施魏卡特和朱迪·史蒂文森后,两人仍继续去监狱探望他。公设辩护律师办公室出资请临床心理学家威利斯·C·德里斯科尔进行评估;德里斯科尔于1978年1月8日和13日对米利根进行了测试。德里斯科尔记录的智商为68,但认为抑郁可能拉低了测试结果。他的报告诊断为急性精神分裂症,并描述了严重的身份认同丧失、自我与周围环境之间界限模糊、指使并斥责米利根的声音,以及敌对和善意的人进入他身体的信念。他判断米利根无法充分理解相关情况,也无法为自己的辩护提供帮助,并建议将其收治入院,以进一步检查并考虑治疗。这份早期报告没有采用后来提出的多重人格诊断,但它确认了身份认同和现实检验方面的问题十分严重,而这些问题后来成为案件的核心。

1月19日,史蒂文森和施魏卡特将德里斯科尔的报告提交给杰伊·弗劳尔斯法官,作为米利根无法协助辩护的证据。法院下令由西南社区心理健康中心的司法精神病学部门进行检查。辩方担心该中心通常支持检方,因此要求保护米利根可能披露的任何信息。双方达成妥协——只有在米利根出庭为自己辩护时,检方才能就他向法院指定的临床人员所作的自证其罪陈述向他提问。因此,同意进行检查既是临床上的一步,也是法律上的一场冒险,因为治疗评估也可能影响检方。

叙述还将解离置于米利根的童年经历之中。乔治·哈丁医生将米利根生父的自杀与父爱缺失联系起来,并认为由此产生了沉重的罪疚感和焦虑。哈丁描述了米利根容易遭继父查尔默·米利根利用,并将米利根在母亲遭受暴力时认同母亲的表现与反复发生的解离联系起来。按照这一解释,内在分裂并非孤立出现的症状,而是在依恋关系受损、恐惧和虐待的环境中形成。

内在人格与治疗

阿瑟对内在人格系统的认识,早于米利根本人对它的了解。通过推理失时及与之相关的行为,阿瑟辨认出二十三个人格,其中包括他自己,以及外界称为比利或比尔的人。他逐渐了解这些人格的行为方式和他们采取过的行动。克里斯汀似乎是阿瑟之前唯一感知到其他人格的人;阿瑟认为,在其他人格意识清醒时,克里斯汀能够感受到他们脑海中正在发生的事情。这一发现使失时不再只是记忆中的空白,也成为推断内在秩序的依据。

在哈丁医院,朱迪·史蒂文森和多萝西·特纳陪米利根前往韦克菲尔德小屋;那里是一个上锁的病区,收治十四名需要持续观察和个人照护的患者。他被安排在一间特别护理室,房门是厚重的橡木门,并设有窥视孔以便持续监看。特纳希望工作人员能亲眼见到多重人格综合征,因此邀请阿瑟出来与治疗团队成员见面。后来阿瑟与米利根交谈时,解释说其他人格包括拉根和另外八个人格,而临床治疗的目标是让这些心灵结合起来。乔治·哈丁医生将这一过程称为人格融合过程,并提出循序渐进——先从艾伦和汤米开始,再到丹尼和大卫,之后处理其他人格。该计划将这些人格视为内在系统中彼此可辨的部分,同时明确以最终整合为目标。

哈丁最终认为,米利根已经实现了足够程度的人格融合,具备受审能力。不过,他仍认为米利根患有精神疾病,且对1977年10月下半月所犯的罪行不负责任。这一区分十分重要——报告将当前的受审能力与犯罪时的精神状态视为两个不同的判断,并未假定治疗进展就能解决刑事责任问题。

诊断与法律判断

即使临床人员认定米利根具备受审能力,法律局势仍然脆弱。10月24日,弗劳尔斯法官再次下令由西南社区心理健康中心进行检查,并指示将米利根从监狱转送至俄亥俄中部精神病院。之后的一份报告称,斯特拉·卡罗琳医生和多萝西·特纳认为他能够理解诉讼程序并协助律师,但警告说,他已融合的状态可能瓦解,重新分裂为此前观察到的解离人格。因此,受审能力被描述为可能发生变化的状态,而不是潜在障碍已经消失的证明。

审判期间,弗劳尔斯法官以缺乏佐证证据且没有类似行为模式为由,驳回第一项强奸罪名。对于其余罪名,医疗证据由双方约定采纳。弗劳尔斯认定,医生们一致认为米利根在案发时患有精神疾病,无法辨别是非或克制自己不实施相关行为。法院就第二至第十项罪名裁定他因精神错乱而无罪。这一裁决是关于他在案发时是否应负责任的法律结论;它既不只是诊断的另一种说法,也不意味着米利根不再需要照护。

裁决后,大卫·考尔医生告诉米利根审判已经结束,医院并不把他视为罪犯。考尔强调,康复取决于米利根是否愿意与比利共同努力,让自己重新整合。这番谈话标志着关注点从法庭对既往责任的追问,转向持续进行的临床工作,即如何带着这一状况生活并接受治疗。

收治、管控与变化

无罪裁决后,这项诊断仍持续影响米利根的治疗。在雅典精神健康中心,一份治疗合同施加了广泛限制——未经批准,他不得在房间里存放玻璃制品或尖锐物品、享有一般特权,也不得接听来电。外拨电话和探视受到限制,他也不得为其他患者提供建议。他每周可支用的钱最多为8.75美元。只有在监督下,才可在有限时段内提供绘画用品;完成的作品则须每周移走。只有在连续两周遵守规定后,才能分阶段恢复特权。这些规定将日常联络、个人物品、金钱和创作活动置于机构管控之下,尽管照护的明示目的仍是康复。

在之后一次危机发生后,米利根被戴上手铐和束腰锁链;1979年10月4日,他被从雅典转送180英里外的利马州立医院接受精神病司法收治。法院于12月作出认定,称他的思维、情绪、感知、定向和记忆存在严重障碍,严重损害了判断、行为和对现实的辨认能力。认定明确诊断为多重人格,并以他可能伤害自己或他人及需要接受治疗为由,确认有必要将其住院收治。这项认定将诊断与继续住院的法律标准联系起来,而非仅凭诊断就解释所有限制措施。

1980年11月19日,米利根再次转院,这次被送至最高安全级别的代顿司法精神中心。阿瑟和拉根让他睡去,因为他们担心他的绝望可能使他自杀。他将时间用于阅读、写作和素描,但不获准绘画。他希望180天后的听证会能让自己返回雅典,因为他相信考尔医生可以为他治疗、再次融合这些人格,并让教师重新出现。本书没有把这次转院描写成问题的解决,而是呈现为治疗和整合可能发生的条件又一次改变。

含义与后果

后续叙述记录的是病情恶化,而非康复完成。米利根反复说自己不知道自己是谁。在部分融合期间,他觉得自己成了一个没有名字的人;据他所说,拉根已经失去了说英语的能力,各人格之间的交流也减少了。每日记录一度为当时处于意识中的人格提供了留言给其他人格的方式,但参与者渐渐减少,记录也越来越少。因此,人格融合呈现为一个不稳定的过程,它对身份认同和交流产生实际影响,而非一次不可逆的成就。

在全书中,多重人格将私人体验与临床观察和公共权力联系起来。内在人格系统通过时间空白、观察到的人格转换以及各人格的叙述而变得可理解;临床人员和法院则将这些体验转化为关于治疗、受审能力、责任和收治的判断。这些判断并不一致——米利根可以被认定具备受审能力,同时仍被认为患有精神疾病且不对早先的罪行负责;因精神错乱而获判无罪,也可以与继续住院并存。这一状况的关键意义,在于治疗所寄望的人格整合与机构据诊断管控其生活之间那条悬而未决的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