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反恐怖主义与有效死刑法》
9月11日《1996年反恐怖主义与有效死刑法》(《移民与国籍法》)在书中作为指定外国恐怖组织的法律框架的一部分出现。文中所述的指定程序规定,指定期限为两年,并要求国务卿通过证明该组织持续从事恐怖活动且仍符合成文法标准,来明确续期。因此,该法提供了对组织进行分类的正式机制,而书中更广泛的论点则追问——官方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是否一贯适用于国家及其对手。
法律框架与指定
国务卿与司法部长、财政部长共同制定外国恐怖组织的官方名单。书中指出,经该法修订的《移民与国籍法》是指定这些组织的成文法依据。书中将指定描述为具有明确期限的法律地位,而不是无限期的标签。
每项指定有效期为两年。期限届满时,必须明确延长,否则将自动失效。续期并非强制,国务卿必须证明该组织继续从事恐怖活动,并且仍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因此,指定要继续有效,须以行政部门作出明确认定为条件。
初始名单与续期
1997年10月,时任国务卿玛德琳·奥尔布赖特批准了首份名单,其中包括三十个被指定为外国恐怖组织的组织。两年后,即1999年10月,她续期了其中二十七个组织的指定。另有三个组织因已停止恐怖活动且不再符合成文法标准而被除名。这些例子表明,该法所述机制不仅能确立指定,也能在规定条件不再满足时终止指定。
该法在书中论证中的作用
书中将这一成文法框架与官方定义并置;这些定义将恐怖主义描述为,为追求政治、宗教或意识形态目标而蓄意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包括通过恐吓、胁迫或制造恐惧来达成目的。书中认为,这些定义既可涵盖国家实施的暴力,也可涵盖非国家组织实施的暴力。因此,法律类别并非仅仅是中性描述——哪些对象被指定、谁的行为被视为恐怖主义,都成为有关政治语言与问责制的更广泛争议的一部分。
这场争议也影响了书中对“反恐战争”这一说法的讨论。书中认为,如果这场行动实际上并未按照官方定义针对恐怖主义,那么这一说法就是宣传用语;并指出,若西方强国将这些定义用于自身行为,就会暴露出令人难以回避的不一致。因此,该法的正式标准处于对选择性分类的批评之中——文中对比了官方对敌手暴力的谴责,以及对强国实施胁迫行为时往往采用的不同措辞。
国际法与问责制
书中还主张,应依据证据并通过法律问责处理恐怖主义指控,而不应将其视为自动授权军事报复的理由。书中提到,国际法院在1986年的判决中裁定美国非法使用武力;随后,美国否决了一项呼吁各国遵守国际法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这一例子支持了作者更广泛的主张——对强国及其对手应适用同一套标准。
作为进一步的对照,文中描述了尼加拉瓜对美国在1980年代发动的袭击所作的回应。尼加拉瓜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其胜诉,并命令美国停止相关行动并支付赔偿。美国拒绝接受裁决,并加剧了袭击;此后,美国又否决了一项呼吁遵守国际法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而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一项类似决议。书中将这一事件作为诉诸法律途径和坚持统一标准的论据,而非对《1996年反恐怖主义与有效死刑法》指定程序本身的描述。
在讨论2001年9月的袭击时,文中也呈现了证据与武力之间的同一区别。书中说,如果能够证明奥萨马·本·拉登及其同伙有罪,国际机构很可能会支持逮捕并审判他们,包括为此使用武力。书中认为,国际社会普遍要求提供证据并启动国际法律程序,而塔利班提出的外交途径遭到拒绝,取而代之的是动用武力。依照这一论述框架,该法赋予分类组织的权力也引出了一个相应问题——反恐政策在实践中是否遵循其宣称的法律标准。
定义、国家暴力与政治语言
文中比较了美国官方的低强度战争教义与恐怖主义官方定义,并认为两者对以政治或其他目的针对平民人口实施胁迫的描述几乎相同。文中据此得出结论——按照官方定义,恐怖主义并非非国家行为者专有的手段,也可能是国家政策的一部分。这一比较挑战了这样一种假设——暴力是否被贴上该标签,取决于行为者的身份。
书中进一步指出,在政治语境中,“恐怖主义”一词通常专用于敌人针对美国或其盟友实施的行为。书中以标签如何随政策转变为例说明这一点——1998年,美国官方谴责科索沃解放军是恐怖主义力量;此后,美国和英国政策转向与塞尔维亚开战,该组织又被视为自由力量;战争结束后,其成员及盟友再次被称作恐怖分子、违法者和罪犯。这一例子进一步支持了书中的主张——即使行为及其宣称目标被描述为大体相似,官方指定和政治描述也可能改变。
这一论点还延伸至规范武力使用的国际规则。书中援引《联合国宪章》关于普遍禁止使用武力的规定,同时指出,遭受武装攻击时存在自卫例外,但仅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采取行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之前适用;书中强调,报复行为是被禁止的。书中认为,按照其讨论的这些原则,若不将自卫原则同样适用于美国自身,美国就不能在九一一袭击问题上援引自卫例外。在这一法律背景下,《1996年反恐怖主义与有效死刑法》的指定制度只是一个更大问题的一部分——反恐规则是否一贯约束国家行为,还是主要用于标记被指定对手的暴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