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条约》(1783年)
《联邦党人文集》《巴黎条约》是衡量邦联未能使美国承诺具有可信度的一项重要标准。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条约条款未获履行,表明一个依赖各主权州分别作出决定的政府,可能无法兑现国际义务、损害公众信用,并削弱国家在国外的地位。该条约也说明了另一种制度安排的可能性——较少受到地方政治压力影响、能够贯彻统一判断的全国政府,可以更好地维护诚信与和平。
对国家信誉的检验
该条约出现在对邦联状况的更广泛批判之中。美国为维护自身政治存续而进行斗争期间,欠下了对外国债权人和本国公民的债务,却没有为偿还这些债务作出令人满意的安排。尽管条约明确规定应当交还,一些重要领土和据点仍掌握在外国势力手中。文章将这些失败与政府在实际行动上的无能联系起来——政府既没有足够的军队,也没有足够的国库资金来强制各方遵守承诺,而且政府在履行条约方面的自身记录,也削弱了它有尊严地提出抗议的能力。
因此,条约的意义并不限于一项有争议的义务未获履行。条约未获执行,与国家商业衰退、信用受损、遭西班牙排斥而无法在密西西比河通航,以及在外国势力中的威望下降等情况并列出现。这些情况共同成为一项更广泛论证的证据——一个国家即使拥有自然优势和形式上的独立,若中央政府无法有效行动,仍可能无法获得独立国家通常享有的尊重和保障。
各州的裁量权与执行失败
文章所描述的结构性问题在于,合众国达成的措施依赖各州行政当局采取行动。州执政者可以根据眼前的地方利益与便利,重新审视全国措施,却缺少作出共同判断所需的全国情况信息。重要的合众国措施要得到完整执行,须有十三个各自拥有主权的意志共同参与,因此整体政策一再受制于彼此独立且可能相互分歧的决定。
这种依赖造成了累积性的后果。各州的不履约从遵从程度参差不齐,逐渐发展成阻碍全国政府运作的局面。一些州拒绝提供支持,其拖欠行为既为其他州提供了先例,也为它们采取同样做法提供了理由——没有哪个州愿意承担超过自身份额的共同负担。随之而来的支持撤回,使合众国的制度结构岌岌可危。在这一论述中,《巴黎条约》是更广泛执行失败的一个具体例证,而不是单纯依靠善意便能弥补的个别疏漏。
地方利益与冲突再起的风险
文章还解释了为何即使州内执政党并非蓄意寻求不公,条约仍可能持续遭到违反。地方情势可能影响许多居民,使州领导人即使愿意,也无力阻止或惩罚违约行为。在其他情况下,执政党对眼前损失或利益的预期,可能诱使其背弃诚信。无论是哪种情形,地方压力的性质都可能使全国政府在现行安排下无法确保各方遵守承诺。
文章提出的替代方案,是建立一个判断与执法不受同类地方情势支配的政府。论证认为,全国政府较不可能为了某州特有的利益而做出不当行为,也更有能力防止或惩罚他人的违约行为。由于条约和国际法将得到统一解释,并以相同方式执行,全国裁断也会减少多个独立法院可能作出的相互矛盾的判断。由此,《巴黎条约》将内部制度设计与外部安全联系起来——背弃诚信可能成为战争的正当理由,而更可靠的全国执行机制能够降低此类危险发生的可能性。
历史教训与宪法论证
条约的履行记录为文章关于加强合众国的论证提供了现实依据。论证并未将国家统一视为美德的保证,而是比较不同的激励因素与行动能力。地方政治压力可能促使人们不履约,或为不履约开脱;而一个对整个合众国负责的政府,则能更一致地判断义务,并采取行动应对违约。该条约由此成为衡量政治承诺能否在达成协议之后继续产生实际效力的标准。
这一推理属于关于邦联的更广泛历史与比较论述的一部分。文章考察了古希腊同盟和欧洲联邦,以说明由各主权成员组成的团体可能虽拥有形式上的权力,却仍无力约束自身成员,或使自身免受内部冲突与外部危险。以此为背景,《巴黎条约》提供了一个美国实例,展现了全国决策缺乏可靠执行机制所带来的代价。该条约在论证中兼具回顾与展望意义——既有制度的缺陷由此显露,而拟议中的全国框架则被视为使公众信义——进而使和平——更有保障的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