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券

《联邦党人文集》

信用券,即政府发行的纸币,被视为一种财政权宜之计,也是一种长期的制度危险。反对允许各州发行信用券的论述,将货币不稳定与私人信任受损、公共信用减弱、州际摩擦以及共和政府信誉受损联系起来;拟议宪法因此剥夺各州这项权力。

财政能力与邦联

这段论述将纸币置于对邦联财政弱点的更广泛说明之中。尽管各州不断增设税法并尝试新的征收方法,州库仍然空虚。按照文中提出的论点,民众自治、货币匮乏与贸易萧条共同妨碍了大规模直接征税,使各州无法可靠地满足公共需求。

这种弱点并非仅仅源于纸面规则不足。在邦联体制下,重要措施须经十三个主权州一致同意。当一些州拖欠联邦摊款时,其他州也找到了少缴的现成借口;支持接连撤回,使全国行政几近停摆。在这种背景下,可靠的收入来源,而非不确定的州级摊款或临时拼凑的货币,成为一项核心宪法关切。

纸币与公众信任

反对州发行纸币的理由,首先在于其自和平到来以来造成的影响。文本将纸币与个人之间及公共议事机构中的信任严重丧失联系起来,并指出它损害了实业、公共道德和共和政府的声誉。文本将这种损害视为应由施行该政策的各州偿还的债务——这笔债务难以轻易清偿——并主张,放弃导致损害的权力是实现正义的必要之举。

货币论证着眼于权力分散所造成的实际后果。如果每个州都能自行规定其铸币的价值,便可能出现与州数相同的多种货币,阻碍各州之间的贸易。各州还可能追溯性地改变货币价值,损害其他州公民的利益并煽动州际敌意;外国列强的臣民也可能遭受类似损失,单一成员州的行为便会使联邦陷入纠纷并损害其信誉。文本认为,州政府发行纸币的权力与铸造金银币的权力一样,都不可避免地蕴含这些危险。

宪法限制及其理由

拟议的宪法安排剥夺各州发行信用券的权力,并基于同一原则,剥夺各州规定金银以外任何物品可用于清偿债务的权力。因此,这项限制不仅针对纸币的发行,也针对纸币作为强制支付手段的地位。它与撤销州政府铸币权相辅相成——如果各州能够创造彼此竞争的支付媒介,或改变债务清偿条件,货币统一和债务义务的可靠性就难以维持。

文本将这些货币限制置于一系列防范各州政策反复无常的更广泛保障之中。文本同样赞成禁止剥夺公权法案、溯及既往法以及损害契约的法律,并指出,经验已经表明,需要更有力的宪法保障来维护人身安全与私人权利。文本警告说,突如其来的立法干预可能成为有影响力的投机者牟利的机会,也可能成为公众中消息不灵通者的陷阱;每一次干预又可能引发下一次干预。在这种背景下,限制发行信用券是为了让社会和商业生活更有规律地运行。

在联邦论述中的意义

对信用券的论述将货币政策与建立更有能力的联邦的主张结合起来。一个预期要负责供养军队、维持民政管理并偿还公共债务的联邦政府,需要稳定的收入;由分散的州权力、不可靠的摊款和不稳定的货币构成的体制,无法可靠地支撑这些义务。因此,这一论述将货币约束作为更广泛宪法设计的一环,以维护公共信用并确保政府有效运作。

这一论述着重的是制度层面,而不仅是财政层面。一个州的决策可能将代价转嫁给其他州的居民和外国臣民,同时损害人们对整个联邦的信心。通过剥夺各州发行纸币或规定纸币为法定货币的权力,拟议安排力求防止地方货币措施扰乱共同义务,以及商业和共和政府赖以维系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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