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吉尼亚州札记》
《联邦党人文集》《弗吉尼亚州札记》在宪法论述中被援引,作为一份亲历记述,说明即使政府权力在形式上分立,立法机关仍可能支配其他部门。它的重要性在于提供了一组对照——托马斯·杰斐逊对弗吉尼亚州政府的描述,揭示了缺乏有效制衡的权力分立有何弱点;而附于该书的一项提案,则提供了一种途径,使各部门在一致认为有必要纠正宪法问题时能够召集制宪会议。
对立法权集中的诊断
在考察立法机关越权的危险时,相关论述将托马斯·杰斐逊视为一位尤其切题的见证人——他曾任弗吉尼亚州首席行政长官,能够依据亲身经历谈论政府的运作。论述指出,这一记载出自其著作第195页,而不是仅仅将其作为共和原则的抽象陈述。
这段文字指出,政府的所有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都趋于汇集到立法机关。杰斐逊的警告是,把立法权分散给许多代表,并不能单凭这一点防止专制——人数众多的团体与单个统治者一样,都能压迫人民。仅靠选举也无法补救这一问题。他将民选政府与“选举产生的专制政体”相对照,鲜明指出了核心要点——由人民选出官员,不能取代对其行使职权范围的限制。
弗吉尼亚州宪法曾宣布,三个部门不应混合,但杰斐逊的记述揭示,这一宣言与实际运作安排之间存在落差。行政与司法官员的职位生计依赖立法机关,其中一些人的继续任职也依赖立法机关。当一个部门掌控另一个部门的生计或任期时,形式上的区分几乎无法防止实际上的从属。
杰斐逊认为,这种依赖使立法机关几乎可以不受有效抵抗地兼行行政与司法职能。立法机关能够让自己的决定采取立法行为的形式,从而使其他部门必须遵行。文中援引的例子十分具体——立法机关曾裁定本应留待司法争议解决的权利问题;而在立法机关开会期间指挥行政部门,也逐渐成为惯例。这段论述由此将制度设计与反复出现的实践联系起来,展示了越权如何变得寻常,而非例外。
拟议的宪法保障
相关论述还提及附于《弗吉尼亚州札记》的一份宪法草案。杰斐逊为一场预计由弗吉尼亚州立法机关于1783年召集的会议拟定了该计划。该著作展现了对共和政体的拥护,也关注可能损害共和政体的危险;因此,附录中的计划不仅是评论,也是一项具体制度提案的来源。
该提案规定,三个部门中任何两个部门若分别以全体成员三分之二的票数同意,认为有必要修改宪法或纠正对宪法的违背,即可召开制宪会议。这一机制为各部门提供了寻求宪法修复的途径,而不必完全依赖那个正被指责越权的立法机关。按照相关论述的说法,这项机制可作为一种可能的保障,保护较弱的部门免遭较强部门侵夺。
这一提案设定的门槛对其制度设计具有重要意义——必须有两个部门同意,而且每个部门都须取得全体成员三分之二的支持。它并非旨在自动纠正每一项争议,而是在各部门之间形成广泛共识、认为宪法需要修改或落实时,提供启动制宪会议的手段。
在宪法论证中的地位
该著作在论述中承担的两种作用构成了有意安排的论证顺序。杰斐逊对弗吉尼亚州的记述提供证据,表明如果立法机关对其他部门具有实际控制力,那么书面规定的部门分立也可能失效。随后,附录中的制宪会议提案提出一种可能的应对方式——当通常的宪法安排显得不足时,各部门可以通过相应程序寻求纠正。
相关论述将这项证据置于对拟议宪法性质及权力分配的更广泛考察之中。论述区分了政府的正式基础、权力的来源与运作方式、权力范围以及修宪手段;在这一讨论中,杰斐逊的记述使制度保障的问题变得具体可见。因此,《弗吉尼亚州札记》既警示人们注意宪法宣言与政治实践之间的距离,也为思考如何弥合这一距离提供了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