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权即公理
人性的枷锁“强权即公理”是菲利普·凯里从阅读进化论和生存斗争中得出的道德格言,也是他用以个人力量为基础的准则取代继承而来的罪与德观念的方式。这种表面上的解放并不彻底——菲利普可以把良知斥为社会的工具,却仍无法发现生命为何存在,或是什么赋予生命意义。
格言的形成
菲利普的思想转变发生在他赴德国一年、又在巴黎长期居留之后。生活在陌生习俗之间,让他明白,在家乡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做法,在别处可能显得荒谬;他由此得出结论,信念并非普遍必然之物,而是为了特定目的形成的适应。阅读《物种起源》为这种怀疑提供了框架。生存斗争令他深受触动,而他从中得出的道德准则似乎恰好符合自己的倾向——强权即公理。
这一格言并非被呈现为一条超然的哲学定理。菲利普对哲学的思考已使他开始怀疑,人们之所以如此思考,是因为他们本性如此,而不是因为抽象体系指引他们如此行事。依照这种观点,每个人都会构建一种适合自身天性的哲学。这一原则成了菲利普解释并认可自身独立性的方式;这种独立是他切身感受到的,而非为所有人证明的一条真理。
社会与个人
菲利普设想社会与个人是彼此对立的力量。社会把有助于自身发展和自我保存的行为称为有德,把无益于此的行为称为邪恶;因此,善与恶指的是社会判断,而非永恒不变的道德事实。按照这种说法,罪是自由之人应当摆脱的偏见。
个人必须与法律、公众舆论和良知抗衡。菲利普认为,狡诈是弱者对抗更强大的社会力量的武器——法律和大众意见可以规避,良知却更难摆脱,因为它把社会的斗争带进了个人内心。它能使人牺牲自己,换取那个利用甚至压迫自己的社会的繁荣。面对这种压力,菲利普设想独立之人为了方便而接受社会规则,为自己享有的利益付出代价,却不承认任何更深层的义务。
这种自由有着严峻的界限。按照菲利普的说法,自由之人只要做得到,便会随心所欲;力量就是衡量其道德的尺度。他可以违法而不感到有罪,但若社会惩罚他,就必须承认社会有权这么做。因此,这一格言拒绝道德谴责,却并未假装个人欲望能够抹去实际后果。
良知、力量与阶级
菲利普试图践行这一格言,而小说也关注日常生活中显现社会力量的种种迹象。小时候有人问起他的脚时,他本能地先用整只脚遮住跛足,之后才说出它的名字。这个动作表明,身体差异会成为暴露与自我意识的根源,而不仅仅是一个抽象的道德哲学问题。
他对绅士的理解,同样反映出一种通过出身、教育、言谈和衣着来辨认身份的社会秩序。菲利普想起“三代才能养成一位绅士”这句话,并把绅士之子的身份、公学教育以及牛津或剑桥教育、绅士般的谈吐与衣着,描述为这一身份的标志。在会计事务所,沃森在温彻斯特公学和牛津接受的教育,使他的傲慢显得更有底气;得知菲利普没有上过公学后,沃森对他更加居高临下。这些遭遇揭示了社会判断背后不平等的力量,而菲利普本想把这些判断视为纯粹的惯例。
原则与行为之间的张力,也体现在菲利普与米尔德丽德·罗杰斯的关系中。在一次痛苦的交谈中,他承认自己爱她,同时明白她并不在乎他;她回答说,一位绅士第二天就会来恳求她原谅。他面对拒绝时,既有暴烈的幻想,也有温柔之情——他想象自己用松饼旁的刀刺她,却又想用亲吻覆盖她的脸。这一场景并非只是对某种既定学说的演示。它揭示了声称摆脱传统道德,与欲望和情感依赖的力量之间,存在多么深的距离。
格言的局限
菲利普把良知逐出胸中时,发出了一声胜利的呼喊——至少此刻,他摆脱了自己视为社会代表的内在力量。然而,道德上的解脱并未消除存在的不确定性。世界为何存在、人们为何来到世上,这些问题仍和从前一样无法解释。
此时,菲利普想起克朗肖关于波斯地毯的寓言。克朗肖曾用这个寓言谈论生命之谜,同时坚持认为,除非听者自己领悟其中含义,否则它不能充当答案。菲利普记得这个寓言,却还说不出它意味着什么。因此,“强权即公理”仍只是一条暂时的准则,说明个人在社会约束下可以如何行事,而非对生命目的的最终解释。它的力量在于拒绝被强加的罪责所带来的宽慰;它的局限,则在于那个无法被这种拒绝压下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