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见证众人之罪
人人见证众人之罪是让-巴蒂斯特·克拉芒斯——阿尔贝·加缪的《堕落》中的叙述者——在与无名对话者在马肯岛堤坝上交谈时宣称的核心信条。这句话并非随意观察,而是他整个世界观及其自创的法官-忏悔者职业的明确基础。克拉芒斯将其呈现为经过一生自我审视和与自身道德失败的毁灭性遭遇后得出的唯一逻辑结论,这一结论用人类社会不可避免的判决取代了对神圣审判的任何需求。
##公理的起源与背景
克拉芒斯在解释“小囚笼”概念时阐述了这一原则。“小囚笼”是一种中世纪地牢,狭窄得让囚犯既不能站立也不能躺下,迫使他斜着生活。他认为这种囚笼是天才之作,因为其物理限制教导被定罪者他是有罪的,并且“清白在于快乐地伸展”。从这个阴郁的形象出发,克拉芒斯推断出一种普遍状况:“我们不能断言任何人的清白,而可以肯定所有人的罪疚。”随后,“人人见证众人之罪”这一公理被呈现为他的信仰和希望,是对传统宗教慰藉的阴郁颠倒。它直接源于他自己的历史——他未能救起一名在塞纳河溺水的年轻女子的记忆,这一事件粉碎了他作为有德之人的自我形象,迫使他认识到自己内心的虚伪和隐藏的罪疚。
##普遍罪疚的机制
对克拉芒斯而言,这一公理作为一种实际且不可避免的社会机制运作。他认为人们总是准备好评判他人,正是因为他们拼命避免自己被评判。“恶意是唯一可能的炫耀,”他声称。“人们急于评判,以免自己被评判。”这创造了一个封闭系统,其中每项指控也是一次忏悔,每项判决都是一种辩护。克拉芒斯用布痕瓦尔德一名坚持要登记投诉的小个子法国人的故事来说明这一点,他宣称:“我是无辜的!”——克拉芒斯认为这一徒劳的姿态象征着全人类。对清白的渴望是普遍的,但它总是以牺牲他人为代价来主张。因此,这一公理描述了一个世界,其中罪疚不是个人行为的问题,而是一种共享的结构性状况——每个人都与他人罪行同谋,哪怕只是通过沉默、冷漠或急于谴责。
##法官-忏悔者的解决方案
克拉芒斯的法官-忏悔者职业是这一公理的直接应用。他解释说,既然不能在不立即评判自己的情况下谴责他人,他就逆转了过程——他通过大量指控自己来赢得评判他人的权利。他在墨西哥城酒吧的公开忏悔是精心设计的表演。他构建了一幅“所有人且无人的形象”,一幅他的听众认出是自己的面具。通过说“我是最卑劣的人”,他不知不觉地转向“这就是我们”,从而引发听众忏悔自己的罪疚。“我越指控自己,”他说,“我就越有权评判你。”因此,“人人见证众人之罪”这一公理是他方法的引擎——它提供了相信每个人都有罪的理论依据,并提供了让他人承认罪疚的实用策略。通过见证自己的罪行,他迫使听众见证他们的罪行,创造了一种共享的、民主的罪疚,从而减轻了他自己的负担。
##对神圣审判的拒绝
克拉芒斯的公理被明确地定位为对宗教罪与救赎概念的替代。他争辩说:“不需要上帝来制造罪疚或惩罚。我们的同胞就足够了,再加上我们自己。”他坚持认为,最后审判不是未来的事件,而是每天都在发生:“不要等待最后审判。它每天都在进行。”这是因为人类的审判更加无情,且不提供任何情有可原的情况。克拉芒斯描述了“吐痰牢房”,一种现代发明,囚犯被固定住,被路过的狱卒反复吐痰,他认为这是人类杰作,无需任何神圣帮助。因此,“人人见证众人之罪”这一公理成为世俗、内在地狱的基础,其中唯一的法律是人类相互谴责。克拉芒斯自己的解决方案——成为法官-忏悔者——是试图通过成为这个地狱的首席检察官和忏悔神父来掌控它,一个在他所描述的普遍罪疚体系内找到统治方式的假先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