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
常识在托马斯·潘恩的论述中,上帝是最高政治权威——衡量君主制的神圣主权,以及政府必须保护而非控制的宗教自由之源。潘恩将《圣经》中以色列人要求立王的记载解读为警示,指出人们不应把政治效忠转交给世袭统治者;随后,他主张在美洲,正当的主权者应是法律,而非人间君主。与此同时,他对神圣旨意的阐释支持宗教信仰的多样性,并限制政府适当地介入宗教事务。
反对君主制的神圣权威
潘恩认为,君主制既无法以人的自然平等为依据,也无法从《圣经》中找到正当性。他指出,经文对君王的否定是一项政治裁断,而君主制社会对此视而不见;他要求新兴政府对此予以重视。在他的解读中,关于把属于凯撒的归给凯撒的经文,并不能证明王权正当——当时的犹太人没有君王,处于罗马统治之下。因此,潘恩区分了特定政治处境中的服从与上帝对君主制本身的认可。
基甸的故事提供了一个直接例证。基甸战胜米甸人之后,以色列人提出拥立他为王,并让王位传给他的儿子和孙子。潘恩强调,基甸拒绝了个人统治和世袭继承,宣称他和他的儿子都不会统治人民,统治人民的将是上帝。他认为,这一回应并非谦逊地拒绝荣誉,而是否定人民从一开始就有权授予这种主权。基甸的答复明确表明,神治是人间王权的替代选择。
随后,潘恩转而讨论以色列人后来向撒母耳提出的要求。以色列人以撒母耳儿子的不当行为为由,要求立一位王,好使他们像其他民族一样。在潘恩看来,他们所说的不满掩盖不了更深层的拒绝——上帝告诉撒母耳,人民拒绝了神治。因此,这一请求是反复出现的政治错误,而不只是对失败行政的一种务实调整。潘恩强调,以色列人本应与周边民族有所区别,却反而渴望效仿他们,这两者形成了鲜明对照。
撒母耳的警告说明这种拒绝会带来实际后果。按照潘恩的叙述,君王会征召人民服兵役和劳役、任命官员、索取农产品与财产,并使人民陷入受奴役的境地。这一警告还把王权政府描绘成一种搜刮资源、分配恩惠的制度,而非中立机构。当人民仍坚持要求立王时,撒母耳在麦收时节祈求雷雨;人民敬畏上帝,承认自己要求立王使罪过更多。潘恩把这一事件视为对君主制毫不含糊的抗议,并指出,后来即使出现品行良好的君王,也不能使这一制度的起源变得正当。
上帝、法律与政治主权
潘恩设想的美洲政治秩序,以不同于世袭统治的方式体现神圣权威。他问美洲的国王在哪里,并回答说,上帝在天上统治,而不是像会伤害人民的人间统治者那样治理。在一场宣布大陆宪章的公共仪式上,他提议把王冠戴在神圣法律之上,随后将其摧毁并撒向人民。这一形象清楚地展现了两者的区别——人们承认神圣权威,却不允许王冠继续作为人间主权的工具。在自由的国家,法律应当为王,不应有其他君王。
这一主张把宗教诉求与宪政纲领结合起来。宪章应规定大陆会议和各级议会的遴选方式与任期,划分其管辖权,并保障自由和财产。潘恩把依照良心自由践行宗教,列为最重要的保障之一。因此,按照他的设计,上帝的权威并不意味着人间君主可以随意立法;它支撑的是一个通过法律安排公共权力、并以权利保障人民的秩序。
良心、信仰多样性与政府
潘恩认为,政府有责任保护基于良心信奉不同宗教的人,同时主张政府无权进一步介入宗教事务。他把这条界限视为防止猜疑和狭隘的保障,而非对信仰的威胁。他关于宗教多样性出自上帝意愿的主张,赋予差异积极意义——信仰多样使基督徒行善的空间更为广阔,也使宗教情怀须由实践来检验。按照这种说法,不同教派的人都是同一家族的成员,只是各自以基督徒之名相区别。
同一原则也构成潘恩捍卫宪章作为有约束力之契约的依据。共同体应维护每个组成部分的权利,包括宗教、个人自由和财产。因此,政府保护良心并非孤立的让步,而是维系政治共同体的互惠义务之一。潘恩的论述把神圣权威、公民领域的限制和公共责任纳入同一框架——政府必须捍卫宗教自由,却不得声称对信仰拥有管辖权。
政治行动与天意
潘恩诉诸神圣主权,并未因此主张在政治上消极静守。在回应友会宗教团体成员关于建立和废除政府属于上帝、并非人类事务的主张时,他以他们公开表达的见证对照其所宣称的原则。他指出,如果政治变革是上帝的特权,那么持这种信念的人就应让事情听凭神意,而不应自行发表政治干预意见。在他看来,发表反对政治行动的见证,与其所提倡的消极态度并不一致。
他也反对人类能动性与神意不相容的看法。潘恩认为,政府变革通过日常的人类行动发生,并非只能依靠奇迹;因此,政治行动可以被视为事态发展的方式之一。这一立场与他依据《圣经》反对王权的论证相辅相成——经文提供了评判权威的标准,但人们仍须为自己建立和管理政府的方式负责。
由此形成的政治神学包含两条相互关联的限制。世袭君主不得把神圣特权据为个人权利,公民政府也不得借助宗教权威压制良心。上帝凌驾于人间统治者之上,法律治理政治生活,宪章则保障信仰自由。潘恩援引神圣主权,并非要把宗教控制权交给国王,而是要否定任何人间统治者能够取代上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