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tz Honka勒死Gertraud Bräuer
金手套弗里茨·洪卡—格特劳德·布罗伊尔一案涉及弗里茨·洪卡杀害格特劳德·布罗伊尔;法院后来将这起杀人案列入发生在其公寓内的一系列四起杀人案。判决将她的死亡时间定为1970年末,并认定她是遭勒死的,因此她的案件是引述判决所列四起杀人案中最早的一起。
杀人案及其发生背景
案发时,洪卡是一名40岁的保安。法院认定,他在汉堡蔡斯街74号五十区三楼的公寓里杀害了四名女性。判决指出,布罗伊尔是一名理发师,并称洪卡于1970年末将她勒死。判决认为这些杀人案的性动机很可能存在,但并非确定;现有记载没有提供布罗伊尔死亡的更多情况,也没有描述她此前与洪卡的关系。
法院认定与判决
法院于1976年12月20日作出的判决,将杀害布罗伊尔列入洪卡被判有罪的四起死亡案件之中。法院判处他总计15年监禁——其中一起案件按谋杀罪判处,另外三起按非预谋杀人罪判处;四起罪行均是在刑事责任能力减弱的情况下实施的。法院还下令将他收治于精神病院。引述判决没有指出四起杀人案中的哪一起被认定为谋杀,因此仅凭这些证据,无法确定布罗伊尔一案的具体罪名。
在案件中的位置
布罗伊尔遇害案处于判决所列时间线的开端——案发于1970年末,比随后列出的另外三起死亡事件早数年;后者发生在1974年10月至1975年1月之间。法院的记载以四名女性都死于洪卡公寓这一共同事实,将她们的案件归在一起,同时保留了每起杀人案各自不同的日期和手段。在这段关系中,有据可查的联系明确而有限——洪卡是杀害布罗伊尔的人,而她的死亡成为更广泛案件的一部分,该案最终以洪卡被定罪并被收治于精神病院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