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科克—史密斯审判

冷血

题为“希科克—史密斯审判中辩方休庭”的事件,标志着辩方在周一上午一场约持续九十分钟的庭审后结束了对迪克和佩里·史密斯的辩护。其决定性意义在于庭审未能查明的事项——两名被告均未作证,因此法院没有查明究竟是谁杀害了克拉特一家。证词反而凸显了精神科证据所受的法律限制,以及两名被告精神状态的截然不同说法;陪审团只能在这些限制之内评估案件。

辩方结束举证

庭审于周一上午十点恢复。一个半小时后,辩方结束了举证。共有五名证人出庭,但两名被告本人都拒绝站上证人席。这一选择直接影响了那个始终伴随着控方证据的问题——究竟是迪克还是佩里才是真正的行刑者。由于两人都没有为自己出庭作证,这个问题无法通过他们在法庭上的陈述得到裁决。

两人的沉默尤其重要,因为他们先前对开枪者的说法并不一致。佩里最初说,是迪克杀了南希和她的母亲,但后来告诉阿尔文·杜威,他想更正自己的陈述,承认杀害了克拉特一家四口。佩里说,他先前指称迪克行凶,是因为想惩罚迪克的懦弱;如今改变说法,部分是出于对迪克父母的体谅。杜威不接受这一更正理由,认为不足以修改书面陈述。庭审期间,杜威透露佩里声称自己改变了说法;希科克夫人听到佩里说她儿子并未杀害任何一名克拉特家人时,哭了起来。辩方决定不传召任何一名被告作证,因而没有通过对被告本人的直接询问来检验这些相互矛盾的说法。

迪克·希科克与精神科证词的局限

第一位证人是沃尔特·希科克,他作证支持儿子曾暂时精神失常的主张。他形容迪克在1950年7月一场车祸发生之前,是个乐天、成功且体贴的男孩。沃尔特说,车祸之后,儿子举止不再像从前的那个人。他的证词为辩方提供了一条可能的分界线,将迪克早年的行为与后来受审时的状态区分开来,但证词本身并未为这种变化确立医学解释。

随后出庭的是精神科医生W·米切尔·琼斯医生。他说明自己是专攻精神病学的医生,1956年进入托皮卡州立医院接受精神科住院医师训练,此后一直在拉恩德州立医院任职,并负责管理一所收治精神失常罪犯的病区。当被要求依照法院适用的法律定义发表意见时,琼斯说迪克知道是非对错。这个回答令辩方受挫;辩方试图补充说明,但控方提出异议,法院维持限制——堪萨斯州法律规定,对相关问题只能回答是或否。

随后,叙述提供了琼斯若获准展开说明本会给出的完整意见。他形容迪克聪明、警觉、思路有条理且能分辨现实,同时指出医院记录证实,迪克曾遭受严重头部损伤,出现脑震荡并昏迷数小时。迪克报告说,此后曾有意识中断、失忆和头痛,但从未接受确定是否存在持久性脑损伤所需的检查。琼斯还提到他的冲动性、难以忍受挫折、自尊心低、爱吹嘘,以及不负责任的行为模式。他的评估有所保留——他认为迪克的行为符合严重人格障碍的表现,同时强调仍需调查是否存在器质性损伤。庭审中只能回答是或否的程序,使陪审团无法通过证词了解这种复杂情况。

佩里·史密斯的证人与未能表达的意见

琼斯的证词结束了迪克一方计划中的辩护后,阿瑟·弗莱明为佩里传召证人。证人包括兰辛州立监狱的新教牧师詹姆斯·E·波斯特牧师;佩里的朋友乔·詹姆斯,他历经一天多的旅程赶到法庭;曾在陆军服役期间认识佩里的唐·卡利文;以及再次出庭的琼斯。詹姆斯和卡利文对佩里的品行作出了正面评价,但控方以这类个人判断与案件无关为由,打断了他们的证词。

波斯特提供的是一种较为间接的品行证据。他讲述了自己与佩里在监狱小教堂相识的经过——佩里带来一幅用粉彩蜡笔绘成的耶稣肖像,提出将它赠给小教堂。这幅画一直挂在波斯特办公室的墙上。弗莱明试图将画作的照片提供给陪审员时,洛根·格林提出异议,法官随即叫停了展示。这一插曲表明,关于佩里艺术创作的叙述很快就触及法院认定相关证据的边界。

琼斯再次被传唤,并被问及根据他与佩里的谈话及对佩里的检查,能否判断佩里在犯罪时是否知道是非对错。按照法院的指示,琼斯只回答自己没有意见。辩方随后试图让他解释这一回答的依据,但格林提出异议,法院禁止进一步说明。叙述转而报告琼斯原本会说些什么——佩里表现出严重精神疾病的迹象,在暴力且缺乏照料的环境中长大,似乎没有形成稳定的道德观念。琼斯描述了他明显的猜疑和不信任、认为自己会遭人误解或背叛的预期,以及被他认为是侮辱或不公的事情触发的愤怒。他还指出,佩里的愤怒有时会转向自身,表现为自杀念头;他的思维也可能变得紊乱,或脱离现实。这些观察都未能成为陪审团获准听取的证词。

庭审仍未解决的问题

辩方阶段提出了两种不同的解释,但都未能形成完整的说明。沃尔特·希科克将儿子的变化追溯到早年的一场事故;琼斯医生提出可能存在持久性脑损伤,但表示仍需进一步检查。对于佩里,琼斯未能出庭表达的评估将精神疾病与其童年经历,以及反复出现的猜疑和难以控制的愤怒联系起来;但法院的程序使他无法向陪审团解释这一判断。在这两种情形中,临床医生较完整的评估与法院允许作出的狭窄回答之间的区别,都成为该事件的一部分。

庭审也未能消除事实上的不确定性。佩里私下声称只有自己向克拉特一家开了枪,而较早的说法则将部分杀人行为归于迪克;杜威在庭审期间转述了佩里提出的更正,但两名被告都没有出庭作证。因此,辩方举证结束时,案件的一个阶段虽告一段落,却仍未厘清两人各自承担的责任,也没有向陪审团提供任何一人的宣誓陈述。审判继续进行,证人们围绕被告的精神状态展开辩论,但受到法院规则的限制;而究竟是谁开的枪,仍未通过两名被告本人的证词得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