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议院
社会契约论下议院被视为回答“英国的主权掌握在谁手中”这一问题的一种可能答案,但卢梭的理论否认立法机关可以成为人民的主权代表。这一区分揭示了该书政治论证中的一个核心问题——确定哪些机构事实上行使权力,并不能证明谁有权行使权力。
下议院作为主权问题
在讨论将主权的法律定义为对一个确定的人类上级习惯性服从时,文本追问,英格兰或大英帝国的主权者究竟在哪里。国王拥有这一称号,议会制定法律,选民影响法律的形成,内阁则可能掌握行政权。因此,下议院是几个看似合理的候选者之一,但这些相互竞争的职能使人难以确定一个单一而明确的上级。按照狭义的法律定义,整体人口可能因界定不明确而被排除在外;内阁则可能因须对他人负责而被排除。
这种制度上的含混本身并不能解决政治权利问题。法律探究可能试图找出事实上颁布法律并得到服从的人或团体;政治理论所问的则是权力应归于何处,以及行使权力何以正当。在卢梭的论述中,无论是名义上的主权者,还是依据可观察到的影响力确定的机构,都不能给出答案。正当的政治主权者,是由社会契约建立的共同体。
代议制与人民批准
卢梭反对代议制主权,是因为他主张主权本质上由公意构成。意志必须保持为自身,不能由另一个意志取代,因此代表不能充当人民的主权代表。他们可以担任受托人,但未经人民亲自批准,他们的决定不能成为最终法律。因此,下议院处于更广泛的批判之中;这一批判针对的是那些声称可以代替人民行使人民主权的议会。
文本将这一批判置于其历史背景之中。依卢梭的判断,代议制政府在法国实际上并不存在,在日内瓦仅有部分必要性;在英格兰,它则是一种闹剧,用来支持腐败的寡头政治,以对抗衰败的君主制。这一判断有助于解释他为何拒绝为议会代议制辩护的现代常见论点;与此同时,文本也指出,他的挑战对于如何确保人民有效控制议会和权势强大的内阁这一问题仍有意义。
人民间歇性的自由
卢梭最尖锐的表述是,英格兰人民自以为自由,但只有在选举期间才自由。议员一经选出,人民直接行使政治意志便告终;代表并未获授权代人民赋予法律最终效力。依照这一论述,如果人民不能亲自批准约束自己的法律,仅有选举并不能使一个人口群体成为主权者。
这种对照把代议制与该书关于自由和正当政治义务的更广泛论述联系起来。社会契约旨在使个人在共同力量之下联合,同时让每个人作为共同体成员服从自己。政府若将主权权力据为己有,便会破坏这一契约——国家收缩为一个统治团体,以主人和暴君的身份行事;私人公民则恢复其自然自由,尽管他们仍可能被迫服从。面对这种前景,卢梭坚持人民批准,视参与为正当法律的必要条件,而非选举间隔期间的一场仪式。
批判的限度与持续影响
这一论述并未毫无限定地将卢梭对代议制的拒斥呈现为适用于一切时代的制度处方。他的理论主要着眼于城邦;文本指出,城邦往往可以用一般条款立法,而国家则必须处理特殊利益。文本还指出,19世纪的情况表明,他关于政府的理论有许多错误之处。然而,当议会力量被削弱、行政权集中于内阁时,他的批判仍能引发关于如何维持人民有效控制的问题。
因此,下议院既是探究英国主权问题时一个具体的制度实例,也体现了行使政治权力与拥有行使该权力之正当权利之间的距离。对卢梭而言,议会权威不能取代人民的主权意志;若人民没有通过亲自批准来表达这一意志,代议制便不足以构成正当的人民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