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部落大会
社会契约论罗马部落大会,即部落会议,是罗马三种大会形式之一,区别在于民众集合的方式和组织投票的办法。它由保民官召集,选举保民官并通过平民决议。在卢梭的论述中,它是最有利于民众政府的大会,但排斥元老院和贵族,暴露出民众权力与充分纳入公民之间的矛盾。
罗马各类大会中的位置
依法召集的罗马大会称为库里亚大会,举行地点是罗马的公共广场或马尔斯广场。三种大会分别是罗慕路斯创立的罗马库里亚大会、塞尔维乌斯创立的罗马百人队大会,以及由民众保民官设立的罗马部落大会。任何法律都须经大会批准,任何行政长官都须由大会选举。由于每位公民都编入一个库里亚、百人队或部落,大会制度赋予公民投票权,并使罗马人民在法律上和实践中拥有主权。
大会的权威取决于三个条件——须由获得适当授权的机构或行政长官召集;须在法律允许的日子举行;须得到有利的占卜结果。禁止在节庆日和集市日召开大会,使因事务来到罗马的乡村居民能够参与,而不必整天滞留在公共广场。相比之下,必须获得有利占卜结果的规定,使元老院得以制约人民、限制保民官;然而,保民官还是找到了绕过这一障碍的办法。
权力与排斥
罗马部落大会严格说来是罗马人民的议事会。只有保民官能够召集它,保民官也在这里选出,平民决议则在这里通过。元老院在大会中没有席位,甚至无权出席。因此,元老们必须服从自己无权投票决定的法律;卢梭称,这种处境甚至不如最贫穷的公民自由。
这种排斥引发了正当性问题。卢梭指出,如果贵族以公民身份出席,而非行使集体等级特权,那么在按人数计票的投票中,他们的影响力也不会大——最贫穷的无产者与元老院首席元老的票数相同。他认为,这种排斥是构想拙劣的不公,仅凭这一点,就足以使将部分成员拒之门外的大会所作决议无效。因此,大会具有民众性质,本身并不能解决其决定是否有权约束全体公民的问题。
制度性质与政治意义
卢梭并未把罗马各类大会视为可以互换的程序,而是将它们看作制度,其效果取决于各自如何分配参与机会与选票。罗马部落大会有利于民众政府;罗马百人队大会有利于贵族政治。罗马库里亚大会中,罗马城内民众占多数,因此可能被用于专制统治和有害图谋,并逐渐声名狼藉。卢梭认为,人民的完整威严体现在罗马百人队大会,因为它是唯一纳入所有人的大会;同时他指出,罗马库里亚大会排斥乡村部落,而罗马部落大会排斥元老院和贵族。
这种对照使罗马部落大会既是民众统治的工具,也是其局限的例证。它为人民提供了正式的政治场所,以选举保民官并批准平民决议,但其成员资格受到限制,削弱了卢梭认为合法公共决定应具有的普遍地位。因此,在他的论述中,罗马部落大会的地位不只取决于投票是否体现民众意愿——参与方式的组织决定大会推进何种政治利益,而排斥则直接关系到其行为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