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拥堵收费制度

群体的智慧

新加坡的拥堵收费制度是一项道路使用政策,通过对驾车收取明示且浮动的费用来管理交通,而不是在特定日期禁止驾驶者上路。该制度于1975年推出,后来不断扩展并在技术上得到改进,展现了个人在面对使用共享道路的成本时作出选择,如何成为协调交通的一种方式。

引言与早期设计

新加坡于1975年推出拥堵收费制度。最初,该制度向高峰时段进入中央商务区的驾驶者收费,类似于后来在伦敦采用的方案。随着时间推移,收费范围逐渐扩大——驾驶者最终无论何时进入中央商务区都必须付费,不再仅限于高峰时段。

这一演变使政策从高峰时段收费扩展为更广泛的制度,对进入城市最繁忙区域收取费用。其核心机制仍然是对驾车收费,而不是规定不同驾驶者在哪些日期不得使用自己的汽车。

电子收费与浮动价格

该制度最重要的变化来自技术进步。最初,执法依靠收费巡查员记录违规车辆的车牌号码。在后来的电子系统中,每辆汽车都配有一张固定在仪表板上的智能卡。车辆驶入收费区时,费用便从卡中扣除,使驾驶者在进入区域时就能看到费用;按照书中的说法,这也让逃费成为不可能。

收费也变得更加精细,不再采用单一的早间高峰时段费率,而是引入了“高峰中的高峰”收费——早上7点半至8点驾车的费用,是早上8点至9点驾车费用的一半。制度还设有晚间收费。仅在周末使用的汽车可享受减税和费用返还,为政策提供的多种激励又增添了一项选择。

个人选择与对比性限制

即使政府被描述为威权政府,新加坡的做法仍将是否驾车的决定留给每个人。收费告知驾驶者使用汽车的成本,却不规定特定的人必须在指定日期避开道路。因此,该政策依靠个人分别判断是否值得支付费用,并通过这些选择的综合影响发挥作用。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墨西哥城为遏制空气污染而推出的按车牌限行政策。车牌尾号为5或6的汽车周一不得上路;尾号为7或8的汽车周二不得上路;尾号为3或4的汽车周三不得上路。所有人周六和周日都可以开车。这项限制几乎没有减少交通——驾驶者在允许开车的日子没有理由寻找替代方案,有些人还购买了第二辆汽车,以便在指定的限行日使用。

相比之下,新加坡通过收费为使用汽车定价,并由驾驶者自行权衡这笔费用是否值得为行程支付。书中的叙述认为,这种基于选择的设计有助于解释为何新加坡的交通状况远好于伦敦或纽约市,尽管新加坡每英里道路上的汽车数量超过任何西方国家。对此比较还需考虑到,新加坡是一个面积很小的国家。

公平、交通与意义

仅仅为道路使用收费,并不能自行解决由谁承担成本的问题。较富裕的驾驶者更容易用金钱换取时间和便利,而较贫困的驾驶者可能通过不开车来避免缴费,却不因此过得更好。因此,书中将重新分配收费收入视为公平拥堵收费方案的一部分,而非无关的附加措施。

新加坡通过建设超现代化的大众捷运系统来应对这一问题。这个例子并未将拥堵收费呈现为孤立的收费措施,而是将其视为更广泛安排的一部分——价格影响是否驾车的决定,公共交通则提供替代方案,并有助于应对该决定带来的不平等影响。

该制度的意义在于将浮动价格、即时电子收费、个人自主决定以及配套交通投资结合起来。它不以一刀切的禁令试图消除拥堵,而是明确道路使用的成本,并依靠驾驶者对这一成本作出的反应来协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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