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湯

论语

商湯被描寫為使政治權力向上天與百姓負責的君主。文中也藉由他任用伊尹的事例,說明賢德的任命如何改變政府的道德風貌。

負責任施政的典範

在最後一章中,商湯以一頭黑色犧牲向至高神明宣讀祭告。他宣稱自己不敢擅自赦免罪人,也不會讓神明的臣屬避開審察——是否察驗他們,取決於神明的心意。這段文字將祭祀描寫為君主承認自身之外尚有裁決力量的場合,而非彰顯王權特權的展示。

接著,商湯清楚劃分君主與百姓各自承擔的責任。若他本人犯下過失,便不可歸咎於萬方百姓;若百姓犯下過失,責任則必須由他一身承擔。這種責任歸屬的倒轉,使君主成為眾人歸咎的焦點。因此,君權與問責相連,而非享有免責特權。

任用與德行的實踐

在別處,文中藉由商湯選用伊尹來追述他的施政。在一段討論任用正直之人、罷黜奸邪之人的文字中,例子提到商湯從民間選出伊尹,於是不具德行的人便消失了。這裡著重的是任命作為治國手段的作用——選擇賢德的大臣,不只是稱許君主的識人之明,也是改變誰能施展影響力的方法。

文中對商湯的兩種描寫彼此呼應。他的祭告將責任置於權力之巔;伊尹的事例則表明,君主也能透過拔擢何人任職來塑造政府的行事方式。兩者合起來,呈現出既須負責、又能有所作為的權力——君主承擔失序的重責,也有義務建立賢德的治理。

在文本政治論述中的位置

商湯位列一系列典範君主與政治教誨之中,這些內容以道德標準衡量權力。他的宣言與堯將重任傳給舜、舜又傳給禹的記述並列,將繼承權位與維持中道、避免百姓困苦的責任相連。商湯的獨特之處,在於明確承擔責任——君主犯錯,責任歸於自身;百姓犯錯,也被視為君主承擔的重責。

周圍的教誨使這一事例具有制度上的意義。文本警告,當禮儀、音樂與軍事征伐的權力由天子下移至諸侯,再落入諸侯的大臣手中時,掌權者便難以長久保有權位。面對這種篡權與分裂,商湯的形象提出一項準則——權力受道德義務約束,並應任用有才德的大臣。因此,人們對他的記憶並非來自一連串個人事蹟的敘述,而是來自一種簡潔的政治理想——君主必須為社群負責,並以任用賢德之人治理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