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陶

论语

皋陶被列为舜选中并任用的典范官员。他唯一一次出现,是在一段论述中——任用有德之人能够使无德之人消失,因此他成为通过政治任命施行道德辨识的例子。

身份与任命

在一段关于治理之道的讨论中,樊遲转述孔子的教诲——正直的统治者应任用正直之人,摒弃邪曲之人。他询问子夏这条原则是什么意思。子夏回答时回想起舜的选择——舜拥有天下时,从民众中选出皋陶并任用他。

政治事例

叙述随即将任命皋陶与其所称的结果联系起来——无德之人消失了。子夏将这个事例与商湯任用伊尹的事例并列,两者之后都出现了相同的结果。因此,皋陶并非通过个人事迹或私人经历来呈现,而是作为两个统治者的事例之一,说明选择有德之臣如何塑造公共生活的道德风气。

意义与局限

对皋陶的简短提及,支持了一项更广泛的区分——任用正直之人,与容忍邪曲之人,两者截然不同。他的事例赋予这一原则以历史形态——良好治理不仅取决于统治者自身的行为,也取决于统治者将职权托付给谁。文本没有交代皋陶的出身、职责或晚年生活,因此他在此处的重要性取决于这项任命以及归因于此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