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弗雷德·艾森曼格
赶车人的妻子阿尔弗雷德·艾森曼格,又称艾森曼格法官,是一位年长的地区法院法官;他的决定揭示了法律权威与埃弗顿镇正义之间的距离。他最初以专横人物的形象登场,关注谋杀案和镇子的稳定;后来,他根据雪莉小姐对莫莉·约翰逊子女血统的说法,签署了授权带走这些孩子的命令。这份文件赋予种族分类以官僚权力,并使法官的权威立即成为一个家庭所面临的威胁。
身份与出场
艾森曼格向纳撒内尔·克林托夫介绍自己是地区法院的法官。他大约七十五岁,严厉而威严,手持拐杖,举止讲究,显得十分正式。他与奈特初次会面时,公务与当地人的客套交织在一起——他开玩笑说,如果奈特能撑过星期日,星期一就为他主持宣誓;奈特则回答说,法官不妨也正式宣布埃弗顿开镇。
这番交谈也表明艾森曼格与镇子有切身利益关系。他说,如果羊能卖个好价钱,他会考虑宣布开镇。谈笑随后转为公务——他提起多重谋杀案的调查,并宣称要把凶手当作典型惩办。他指示奈特找出杀害爱德华兹太太及其子女的凶手,并称这是警长眼下唯一需要关心的事。
权威与镇子的利益
艾森曼格以明确的经济说法解释爱德华兹一家的影响力。他说,他们自1820年代起就在高地生活,他们的财富正推动埃弗顿的开发与建镇。他警告说,如果他们离开,镇子可能会衰落,他的退休计划也会随之落空。因此,他给奈特的指示将追捕凶手与保护显赫家族及镇子的经济前景联系起来。
这种强调使他作为中立法律守护者的形象变得复杂。法官的关切并不局限于查明发生了什么——他将调查置于爱德华兹一家离开会造成何种后果的框架之中。他的权威最初通过要求惩办凶手的呼声进入小说,后来又体现在对约翰逊家孩子作出的决定上,将刑事司法与社会控制交织在同一个制度角色之中。
带走孩子的命令
后来,莫莉最小的三个孩子住在麦吉尼斯家宅时,丹尼无意中听见雪莉小姐与艾森曼格交谈。雪莉小姐声称黑玛丽的父亲是查尔斯·爱德华兹,并主张应将莫莉的孩子归为八分之一黑人血统者,且亟须对他们施以援助。麦吉尼斯神父反驳说,这种传闻没有证据。尽管如此,雪莉小姐仍将这一指控与莫莉窝藏雅达卡的怀疑联系起来,并称带走孩子是必要的应对措施。
艾森曼格写完后在文件上签名,将它折起并交给雪莉小姐。授权书声称,带走孩子是为了他们的安全。其正式措辞既没有解决有争议的说法,也没有说明孩子们当下的处境;相反,它把雪莉小姐的种族分类转化为官方许可,准许将孩子与莫莉分开。一直躲在一旁聆听的丹尼明白,法官已经授权带走孩子,因此害怕自己和兄弟姐妹会被带离母亲身边。
后果与意义
这道命令通过丹尼影响到莫莉。他回到莫莉身边时告诉她,雪莉小姐称孩子们为八分之一黑人血统者。莫莉认出这是一个威胁,因为她小时候听见雪莉小姐根据她混合血统的说法,谈论要把她送走。因此,这份现今的命令重新唤起莫莉童年时遭受的被带走威胁——当年针对她提出的做法,如今正落在她的孩子身上。
后来,莫莉拿着文件当面对质雪莉小姐,并把它烧掉,在带孩子离开之前销毁了这份书面授权。艾森曼格没有出现在这一幕中,但他的签名赋予文件实际效力,这道命令也促成了她们的逃离。这个情节表明,当界定儿童福祉的人无视亲情联系、依赖带有种族偏见的说法时,以保护为名的决定也可能成为强行拆散家庭的手段。
法官的作用也在随后对莫莉的审判中继续显现。王室检察官在结案陈词中提及莫莉的混合血统,并指称雅达卡鼓动她报复;审判的陪审团全由男性组成,而唯一知道莫莉实情的证人丹尼并未出席。这些审判程序并非艾森曼格所为,但它们延续了签发这道命令时所处的制度氛围——官方程序决定哪些说法会受到重视,而莫莉的处境及其子女与她之间的亲情,则被置于殖民统治者的评判之下。通过艾森曼格,小说展现了文件上的签名如何成为影响深远的权力行使,而非中立的行政举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