堪萨斯州最高法院

冷血

堪萨斯州最高法院是复审克拉特一家谋杀案相关定罪和上诉的州法院。该院的裁决影响了佩里·史密斯和迪克从受审到被处决之间漫长的间隔——法院审议了对审判公平性的质疑,在举行特别听证会后驳回了人身保护令申请,最终确定了行刑日期。

对裁决的复审

在该院复审洛厄尔·李·安德鲁斯一案的裁决期间,原定对佩里·史密斯和迪克执行死刑的首个日期——5月13日星期五——过去了,却没有采取行动。两人的律师为争取重审而提起上诉期间,法院已准予暂缓执行。这项早期介入使州法院成为一系列程序的一环——在定罪仍待复审时,死刑判决可以暂缓执行。

之后有人提出异议,质疑史密斯和迪克是否获得了宪法所要求的充分辩护。堪萨斯州律师协会任命拉塞尔·舒尔茨调查他们的指控,并在认为理由充分时提起人身保护令申请;此后,舒尔茨向堪萨斯州最高法院递交了申请书。该院指派退休法官沃尔特·G·蒂勒在花园城举行全面听证会,使争议再次回到申请书所质疑其行为的人面前,其中包括泰特法官以及辩护律师阿瑟·弗莱明和哈里森·史密斯。

人身保护令听证会与裁决

蒂勒法官的报告认定,史密斯和迪克接受了符合宪法要求的公正审判。随后,堪萨斯州最高法院驳回了旨在推翻两人裁决的人身保护令申请,并将新的行刑日期定为1962年10月25日。该裁决是在一场聚焦被告对其法律代理提出的主张的听证会之后作出的;它并未结束一系列上诉,行刑仍因后续上诉而一再推迟。

此案也仍与该州其他死刑案件的诉讼程序有关。法院复审安德鲁斯一案的裁决期间,对史密斯和迪克审判的质疑使法院在原审程序近两年后再次将注意力转向花园城。因此,对安德鲁斯一案的单独复审与人身保护令申请,使法院既要审议死刑的适用,也要审议先前审判的程序是否公正。

上诉与行刑日期

后续上诉将此案带入联邦法院。史密斯和迪克的律师三度将案件提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但该院拒绝签发调卷令,也未举行全面听证会。1965年3月,在史密斯和迪克于死刑区牢房中度过将近两千天后,堪萨斯州最高法院下令于4月14日午夜至凌晨2时之间执行死刑。

这一系列程序显示了该院对州级判决执行进程的实际权限——它可以准予暂缓执行、听取针对定罪的异议、驳回人身保护令申请,并确定新的行刑日期。这些行动与联邦上诉同步进行,而非取代联邦上诉。只有在多次寻求进一步复审的努力均告失败,且堪萨斯州最高法院确定了执行判决的时间后,最终日期才得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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