堪萨斯州调查局

冷血

堪萨斯州调查局是一个州级执法机构,它在调查克拉特一家遇害案中的角色,从应请求提供专门协助,逐渐发展为持续进行、跨越多个管辖区的调查。阿尔文·亚当斯·杜威负责此案,该局派出人员、协调实地工作,并坚持依据可核实的证据办案;其工作将堪萨斯州西部的地方调查,与在州外很远之处遇到的线索和嫌疑人联系起来。

州级机构与领导层

该局总部设在堪萨斯州托皮卡,十九名经验丰富的侦探分驻全州各地。当案件似乎超出地方当局的资源所能应付的范围时,该局人员可供调遣。克拉特案使这一州级职能格外突出——芬尼县警长厄尔·罗宾逊请该局驻花园城代表接手负责。杜威是第四代堪萨斯州人,时年四十七岁,负责堪萨斯州西部大片地区。在加入该局之前,他于1947年至1955年担任芬尼县警长;更早之前,他曾于1940年至1945年担任联邦调查局特别探员,在多个城市工作。他的地方工作经验和联邦调查背景,使他成为连接县级案件与更广泛专业网络的桥梁。

随着调查范围扩大,办案工作不再只由杜威一人承担。特别探员哈罗德·奈、罗伊·丘奇和克拉伦斯·邓茨前往花园城与他会合,杜威认为这支队伍实力很强。到后来,有十八人全职投入此案。这个数字指的是全部调查力量,而非该局的常设编制——该机构在全州共有十九名侦探,而此案还动员了更广泛的调查人员。这个区别既体现了调查的规模,也说明该局的专员如何与其他部门的人员并肩工作。

实地工作、线索与相互竞争的理论

该局的办案方法被呈现为耐心积累,而非过早地跳到单一解释上。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杜威将已确认的信息与理论区分开来——四人遇害,但调查人员尚不知道其中哪一人(如果有的话)是主要目标,也不知道死亡发生的先后顺序。他还指出,验尸官只能将谋杀案发生时间确定在一个宽泛的区间内,即星期六深夜至星期日凌晨。他公开说明哪些事情尚无法查明,而不是用自信的猜测掩盖知识上的局限。

私下里,杜威考虑了两种可能的案情重建——一名对这个家庭非常熟悉的凶手,或两名凶手。第一种可能取决于某人是否熟悉这所住宅及其日常作息。这些仍只是调查设想,并非已证实的结论。杜威不愿把看似合理的案情重建当作已经侦破的案件,而是坚持要求团队确认犯罪现场证据与这个家庭过往经历之间的联系。他的做法使调查成为寻找关联的过程,而不是比拼谁能提出最有说服力的理论。

探员们在社区各处展开搜寻。丘奇、邓茨和奈走访霍尔科姆学校的教师、河谷农场的雇员、朋友、邻居,以及为参加葬礼而赶来的亲属。探员们还追查农场的前雇员,以及曾与赫伯特·威廉·克拉特有生意往来的人。这番走访不止于直接目击者——团队试图重建工作、交往和日常接触所构成的关系网络,以解释某人可能如何了解到这个家庭的情况。

这项调查既依靠广泛访谈,也依靠细小发现。南希·克拉特的衣物正在整理时,她的姑妈发现一只金腕表藏在一只鞋的鞋尖里。在河谷农场,梅布尔·赫尔姆走进肯扬·克拉特的房间,注意到有东西不见了,并认出缺少的是他的小收音机。这些发现本身并不能指认嫌疑人,却让调查人员更准确地清点案发后发生的情况,并提供物品和情形,供他们与后来获得的信息进行比对。

实物证据与调查协调

杜威在警长办公室大楼里的临时办公室存放着可能最终会在法庭上出示的材料——从受害者身上取下的黏性胶带和几段绳索,密封在塑料袋中;此外还有放大的犯罪现场照片。胶带和绳索都是常见物品,因此仅凭它们的存在只能提供有限线索。它们的证据价值取决于细致记录和比对;照片也需要仔细检视,而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其中会立刻显现关键细节。该局的办案方法将物品视为潜在证据,其意义必须经过查证才能确立。

探员们也追查了一些最终没有结果的线索。杜威花了两天试图查明保罗·赫尔姆所说的一对疑似访客的身份,而调查人员合计核查了约七百条线索和传闻。这一经历展现了广泛搜查所付出的代价——即使一条线索可能最终被证明是认错人或判断失误,也必须加以核查。与此同时,阿尔弗雷德·斯托克莱因报告说有人在克拉特家住宅内,这使包括杜威和该局探员在内的地方及州级警员赶到现场。一名此前身份不明的男子拿着手枪从屋内出来;警员控制了武器并向他问话。这份报告促使调查人员立即采取行动,但该男子出现在屋内本身并不能证明他实施了谋杀。

该局的工作后来延伸到拉斯维加斯,四名堪萨斯州探员——奈、丘奇、杜威和邓茨——在史密斯和希科克被捕后准备与他们当面对质。嫌疑人已经签署放弃引渡程序的文件,调查团队也取得了两人各自的一双靴子。靴底与犯罪现场脚印的等比例照片相吻合。这一比对为调查人员提供了嫌疑人与案件证据之间的具体联系,而不是仅仅依赖指控或问话记录。

此案也运用了联邦方面的专业知识。联邦调查局的四名特别探员分别接受过不同领域的实验室技术培训,专门从事科学犯罪侦查;他们检验血样、脚印、弹壳、绳索和胶带,并证明证物的真实性。他们的证词为州方提交的证据记录提供支持。分工十分重要——堪萨斯州调查局负责组织区域调查和访谈,联邦专家则通过实验室方法检验实物材料。两个机构的工作在法庭上汇合,但彼此并不能互相替代。

保密、供述与法庭上的案件

出现重大突破时,杜威试图避免消息公开。他将情况告知《花园城电讯报》编辑比尔·布朗,以及当地广播电台经理罗伯特·韦尔斯,因为他想在嫌疑人是否有罪尚未查明时限制消息传播。他明确表示,顾虑在于这些人可能是无辜的。这一决定体现了调查中的两难——公开消息可能影响案件,但过早把嫌疑人当作有罪之人,也会损害调查人员必须维护的公平。

问话和陈述成为该局证据的另一部分。希科克在拉斯维加斯签署供述,指称史密斯实施了全部四起谋杀。史密斯后来向芬尼县法院的一名速记员口述了一份七十八页的陈述,复述自己此前向杜威和邓茨作出的供述,但除非两处细节得到更正,否则拒绝签字。口头陈述、签字供述,以及口述后未签字的书面陈述,三者之间的区别仍然重要。杜威预计会就史密斯说过的话作证;这份文件的存在并不能消除两人陈述之间的分歧。

史密斯的陈述还引导调查人员寻找更多实物证据。他描述了两人逃离现场的经过,并指出他们丢弃物品的地点。哈罗德·奈前往史密斯与希科克出售克拉特家收音机的墨西哥城,追查从克拉特家中拿走的收音机和双筒望远镜,并在一家当铺找到了它们。这项寻回工作为供述之外的调查增加了独立线索——关于被盗财物的说法,可以与在堪萨斯州以外找到的物品相互核验。因此,书中将此案呈现为一种累积形成的证据结构——访谈、寻回的财物、脚印和实验室检验结果彼此印证,同时仍属于不同类型的证据。

审判期间,四名联邦调查局技术人员证明实物证物的真实性,堪萨斯州探员则讲述他们的访谈以及最终取得的供述。辩护律师质疑这些供述,声称它们是通过不当审讯取得的。因此,控方的案件不仅包括陈述内容,也涉及这些陈述是如何取得的问题。该局的调查工作由此成为公开司法程序的一部分,其办案方法和证据都要接受质疑。

机构的工作范围与叙事意义

后来,丘奇、邓茨、奈和杜威这四名该局探员获准出席希科克和史密斯的处决。他们的出席记录了从调查到定罪和惩罚的漫长过程,但不应将其误解为该局另行执行的一项行动,也不意味着每位调查人员都以相同方式理解结局。杜威对史密斯的态度比对希科克的态度复杂得多——尽管他认为史密斯是主要杀人者,却也对他怀有几分人道的同情。此案使主办调查的探员意识到,专业判断与个人情感并非一回事。

多年后,杜威仍是该局在堪萨斯州西部的主要探员。他仍在调查案件,包括偷盗牛只的案件;而原本希望在农场安家的计划,则改为在镇上建造一所新房。后来的这一瞥表明,该机构在克拉特案结束后仍继续存在——该局并非只由最著名的案件定义,其区域性工作也一直在延续。在书中,该局的重要性体现在它有纪律地将不确定的线索逐步转化为相互印证的证据,也体现在集体协作如何使地方悲剧能够进入法庭接受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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