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代

占有

对罗兰·米歇尔而言,六十年代是衡量错失机遇的个人尺度,而非他曾以参与者身份经历过的时期。他记得那个年代充满光彩、旅行与青春的激荡,随后又将想象中的开阔景象与自己危险的的生活,以及弗格斯·沃尔夫实际参与那个年代的革命运动相对照。这种反差有助于解释罗兰为何认为自己是个迟来者,总是在时机已过之后才抵达。

罗兰的回顾视角

罗兰相信,自己赶不上六十年代;等到他本可参与其中时,那个年代的活力已经消逝。他将那个年代想象成一场幸福的黎明,之后却是空白的一天——一个充满流动与可能性的时期,而他只能站在错过它的人所处的距离之外遥望。这与其说是他自身经历的记录,不如说是他用来衡量当下狭隘程度的一种叙述。

他的童年让这种距离变得具体。在迷幻文化盛行的年代,他还是一名学童,生活在经济萧条的兰开夏郡棉纺城镇,既未接触利物浦的喧闹,也未经历伦敦的动荡。他的父亲是郡议会的一名低级职员;母亲曾读英语专业,却心怀失望,以强硬的抱负推动他的教育。她让他从金工转学拉丁语,从公民学转学法语,还用他送报纸挣来的钱请了一位数学家教。他通过仓促的求学过程接受了古典教育;教师被裁撤、教室秩序混乱,也因此留下了知识缺口。

教育与当下

罗兰做到了人们对他的期望——高级程度考试取得四个甲等,获得一等学位,并取得博士学位。然而,1986年,二十九岁的他实际上仍然失业。他靠兼职辅导、为詹姆斯·布莱克阿德的阿什研究编辑组做杂活,以及在餐馆洗碗勉强糊口。他赋予六十年代的希望更加凸显了其中的反讽——他设想,若自己年长一些,或许会迅速而身不由己地飞黄腾达;而在自己实际生活的时代,他却觉得自己是个失败者,并隐约认为这要归咎于自己。

罗兰于1985年在普林斯·阿尔伯特学院完成博士学位,师从布莱克阿德,研究兰道夫·亨利·阿什诗歌中历史证据的呈现方式。这条学术道路也使他进入阿什研究的制度体系,却没有为他带来稳定的工作或踏实的成就感。罗兰往往通过自己与布莱克阿德、莫蒂默·克罗珀和阿什之间的关系——或通过自己与瓦尔的关系——来理解自身,而不是把自己看作一名拥有明确前途的独立专业人士。

弗格斯·沃尔夫作为对照

罗兰在大英博物馆遇见弗格斯·沃尔夫;两人都正要去喝咖啡,彼此之间隔着埃及雕像的两腿。弗格斯被描绘成六十年代的产物——他曾短暂地脱离常规生活,选择自由与巴黎革命,并在罗兰·巴特和米歇尔·福柯门下学习,之后重返普林斯·阿尔伯特学院。他的经历让罗兰想象中错过的道路有了鲜明形象——离开、知识探险,以及带着文化声望归来。

这种对照并非简单地将失败与成功对立起来。弗格斯耀眼的外表与贪婪的笑容让旁人隐约怀疑他可能很危险;罗兰喜欢他,则是因为弗格斯似乎也喜欢他。弗格斯正在撰写一部解构主义研究,探讨巴尔扎克的《不为人知的杰作》;他讲述了分析这样一本书的难处——书中描写一幅最终显露为混乱笔触堆积的画作。两人的相遇将那个年代的思想遗产与罗兰当下的学术世界联系起来;与此同时,罗兰询问克里斯塔贝尔·拉莫特之事,又将他们的谈话引向此后将占据他心思的调查。

意义

在罗兰对自身的叙述中,六十年代发挥着反事实参照的作用——他想象那个年代自由自在,因此自己的停滞处境仿佛证明他来得太晚。然而,这个年代并未全然缺席于当下。弗格斯将它的历史带入大学,而罗兰与他的相遇发生在如今构成罗兰生活的制度与学术研究环境之中。因此,这一时期既标示着一个失落的个人地平线,也代表着一种延续至今的文化存在,罗兰借此衡量自己不确定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