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弗兰克·彼得森的尸体
局外人(斯蒂芬·金版)乔恩·里茨发现弗兰克·彼得森的尸体,这件事将一次平常的傍晚遛狗变成了犯罪现场的第一份目击者陈述。里茨的描述为侦探安德森提供了关于发现地点和情形的具体证据;然而,后续调查表明,强有力的物证并未确定谁该为此负责,而仓促逮捕特里·梅特兰造成的后果,也不是调查人员能够挽回的。
傍晚散步
傍晚六点左右,里茨带着家里的比格犬戴夫出门。日常安排符合家里的作息——戴夫五点吃饭,里茨和妻子桑迪五点半吃晚餐,之后里茨带狗出门,桑迪则洗碗。里茨起初岔开话题,谈起家务分工,随后承认自己说得离题了。安德森让他按自己的方式讲述。里茨还要求对方叫他乔恩,不要称他里茨先生;那个姓氏让他想起自己上学时听过的取笑性绰号。
他们沿着穿过树林的碎石小径散步。里茨记得看见一辆没有车窗、后部有双开门的厢式车,外形大致像小公司的工作用车。他觉得车子可能是Econoline,但无法确定车型。车身上没有公司名称。厢式车很脏,轮胎沾着泥,戴夫闻了闻轮胎,随后继续沿小径前行。这些只是观察所得,并不能确凿辨认车辆或车主。
顺着踪迹追查
他们走了约四分之一英里后,戴夫开始吠叫,冲进右侧的灌木丛。里茨试图把它拉回来,接着缩短伸缩牵引绳跟了过去,起初以为狗可能闻到了浣熊的气味。他在那里发现叶片上有几滴血,前方更远处的灌木上还有一大片血迹。血看起来很新鲜。戴夫不停地朝着血迹拖拽,里茨一边控制它,一边拨开树枝向前走。
里茨顺着血迹追查时,听见身后有发动机启动。他记得发动机发出响亮而粗哑的轰鸣,让他觉得消音器可能坏了,但他无法凭声音辨认车辆。当时,他的注意力始终放在血迹上,也忙着不让戴夫把他拖向前去。直到后来,他才想到凶手或许当时就在树林里看着他。里茨说,事后想到这一点令他害怕;在现场时,他虽感到恐惧,还是继续向前,因为他以为有人可能受了伤。
里茨估计自己第一次看见血迹是在六点二十至六点二十五分左右,但他当时没有看表。戴夫领着他走进一小块空地,那是一个僻静的角落,中央有一张花岗岩长椅。里茨发现长椅上沾满血迹,椅子下方也有更多血迹;弗兰克的尸体就在旁边的草地上。他的叙述确认,血迹在这片空地终止,尸体也在这里被发现。
里茨所见
里茨描述说,弗兰克是个趴在地上的男孩,头朝向小径,眼睛睁着。他报告说,弗兰克的牛仔裤和内裤被拉了下来,现场还留有一根枯枝。树枝上沾着血,部分树皮被剥去,里茨还在上面看到了一个手印。这些观察使树枝和上面的手印成为早期陈述中的重要物证细节,但并未指出是谁留下了手印。
戴夫停止吠叫,开始嚎叫。里茨的注意力从控制狗转向自己发现这一幕所牵涉的人命。他问安德森警方能否抓到责任人。安德森回答说他们会抓到。这个问答将发现尸体一事置于调查的起点——目击者可以描述现场并要求伸张正义,但仅凭这份描述无法确定作案者的身份。
调查初期的确信
发现尸体一事促成了迅速作出的决定——在一场人群拥挤的弗林特市金龙队比赛上逮捕特里·梅特兰。拉尔夫·安德森神情紧绷,并把案件视为个人之事。警队只有三名全职侦探;杰克·霍斯金斯不在,贝齐·里金斯则在协助州警察局处理当晚另一部分工作。这些压力构成了实施逮捕时的背景,但并不能证实针对梅特兰的证据。
逮捕前,安德森曾告诉比尔·萨缪尔斯,调查人员缺乏背景资料,而且梅特兰会声称自己有不在场证明。安德森原本更愿意先调查这份不在场证明,找出其中的薄弱之处,再实施逮捕。萨缪尔斯认为案件必须迅速推进——如果梅特兰杀了一个孩子,可能还会伤害另一个孩子。安德森也确信他们抓对了人,但同时意识到,按通常程序本应继续调查。他害怕又有孩子成为受害者,这种恐惧促使他放弃了谨慎。
后来有消息显示,相关时间里梅特兰身在别处,这份确信便开始动摇。安德森后来回忆起一些证人,他们称梅特兰当时和教师在一起;另一些细节则表明,曾有人冒充他,乘坐威洛·雷恩沃特的出租车前往杜布罗,并把白色厢式车停在肖蒂酒吧后面。他还重新审视了几个看似过于巧合的细节——梅特兰恰好出现在哈兰·科本演讲的一段问答录像中,以及一本书上的指纹似乎完美地支持了案件。面对彼此无法吻合的证据,安德森再也无法断言自己知道梅特兰有罪。
后果与意义
里茨详尽的目击者陈述与尚未得到回答的身份问题之间的落差,是这一事件意义的核心。他能够描述那辆沾泥的厢式车、戴夫的举动、新鲜血迹、空地、长椅和手印。但这些观察单独来看,都无法解释证据与某个嫌疑人之间有何关联。这次发现为调查提供了一个引人注目的现场,但警方对现场的解读,比其所掌握的知识更为确定。
安德森后来形容自己当时失去了判断力,并承认自己犯下严重错误——逮捕前没有核查梅特兰的行踪。他的反思将这次发现与调查的核心失误联系起来——紧迫感和确信感使调查范围在那份看似可信的不在场证明得到核实之前就已收窄。最初的陈述仍生动记录了里茨当时所见,而后续出现的矛盾则迫使安德森分清现场实际能够证明什么,以及调查人员原先作出了哪些假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