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阁关于葡萄牙人的保护与宗教宽容敕令

幕府将军

《太阁关于葡萄牙人的保护与宗教宽容敕令》对地方领主构成法律约束——它保护葡萄牙人,并在合理范围内允许他们信奉自己的宗教,也允许神父传教。敕令的意义在于,它使宽容不再只是个人信仰的问题,而是将大名纳入一项政治安排之中;在这项安排里,葡萄牙贸易与基督教传教紧密相连。

法律依据与商业目的

颁布多年后,在太阁之子未成年期间,敕令仍与授予五大摄政委员会的权力并行,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弥十郎虽然在自己的领地内权势强大,却明白这项更高层级的权力意味着,他不能随意将一名葡萄牙神父钉上十字架,并在当地铲除基督教。因此,这项规定限制了大名的地方权力——敌视某种宗教本身,并不能取消葡萄牙人及其神父所获的保护。 这项保护立足于一项超出日本范围的商业安排。中国允许葡萄牙人在澳门设立永久据点,并以丝绸换取日本白银;葡萄牙中间商与耶稣会神父由此成为贸易往来的关键人物,因为神父会说中文和日语,能够在两国之间进行交涉。随着贸易日益影响武士的生活,当局有理由容忍葡萄牙人及其宗教的传播。因此,敕令给予宗教的宽容既有限度,也讲求实际——它只在合理范围内支持传教活动,同时有助于维系一项关系到权势集团利益的贸易。

适用范围与法律边界

敕令并未将保护不加区分地延伸至每一位新来的欧洲人。弥十郎将必须尊重其受保护地位的葡萄牙人,与他视为海盗、认为不属于敕令明文所指类别的布莱克索恩非葡萄牙籍船员区别开来;因此,他宣布没收他们的船,并称船员应立即受罚。相较之下,布莱克索恩解释说,他的船只持有尼德兰统治者颁发的私掠许可证,授权他们在海上攻击敌人。这次交锋揭示了彼此冲突的法律分类之间的落差——在一个国家获得授权,并不意味着在日本法律之下也能得到承认或保护。

虎永后来阐明了外国人在日本行为所受的一项更广泛限制。外国人获准留在此地;扰乱公共秩序或争斗者会被处死;外国势力不得在日本境内攻击另一外国势力,也不得杀害日本人。这项限制并不禁止布莱克索恩在公海上袭击女王的敌人,但虎永拒绝让他把这场战争带到陆地上。由此可见,敕令给予的有限宽容属于一套更广泛的权力秩序——葡萄牙人受到保护、传教活动得到许可,同时日本仍掌控哪些外国人可以入境、可以做什么,以及他们可以在哪里解决冲突。

宽容作为政治筹码

敕令对基督教礼拜的许可,仍是虎永与耶稣会谈判的一部分;在谈判中,宗教上的通融成为一项明确的政治交易。他承诺,到了第四十一天,他们便可以为帝国最大的基督教寺院奠基,以换取他们协助说服奥诺西大人与木山大人成为他的盟友。拟建的寺院使敕令所规定的有限宽容有了具体体现,而延后的日期则使这项许可成为围绕时间与效忠关系展开的更广泛谈判的一环。基督教信仰既没有被单纯压制,也没有与治国之道分开——虎永寻求支持之际,也可以重申其法律空间。

受到宽容且深入日本社会的信仰

弥十郎遵守敕令,并不代表他接受这种宗教。他怨恨葡萄牙人对贸易的控制,认为这让日本的大名蒙羞;然而,拒绝这项安排所带来的后果,不止是失去外国商人和翻译人员。基督教已经拥有权势显赫的大名信徒,改宗者也有数十万,其中大多数人身处九州,靠近葡萄牙人的长崎港。因此,敕令保护的不只是来访的神父——它也保全了一种在日本国内拥有广泛根基的信仰,使宗教宽容同时成为国内权力与对外贸易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