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6月19日

总统班底

1972年6月19日,美国最高法院宣布,尼克松政府在未经法院授权的情况下,对涉嫌从事国内颠覆活动的人进行电子窃听,属于违法行为。这项裁决仅在水门案逮捕行动两天后作出,为政府以国家安全为名声称拥有的监控权力划下了明确的法律界限,也使记者对这些权力如何被行使所提出的新问题更加受到重视。

监控政策与裁决

尼克松政府的政策也称为“米切尔原则”(国家安全窃听政策),主张拥有前所未有的电子监控权。美国司法部曾对涉嫌从事国内颠覆活动的人进行未经授权的窃听;批评者认为,这一标签可能被用来指称强烈反对政府政策的人。美国最高法院1972年6月19日的裁决明确了这种做法的法律地位——未经法院授权进行电子监控属于违法行为。

这项裁决也标志着一个监控时期的结束;后来的说法称,这段时期始于1969年。据《时代》杂志后来的一篇报道,联邦调查局对记者、政府官员及白宫助手电话的窃听一直持续到1972年6月19日。报道说,只有在约翰·米切尔逐次书面批准后,J·埃德加·胡佛才允许实施窃听;这项行动在联邦调查局代理局长L·帕特里克·格雷三世任内仍在继续。

从裁决到记者调查

这项裁决并未确定记者或政府官员是否曾是监控对象。鲍勃·伍德沃德和卡尔·伯恩斯坦根据白宫电话簿联系了曾在约翰·埃利希曼手下任职的人。一名前白宫工作人员和一名现任白宫工作人员分别描述说,曾任亨利·基辛格助手、并担任白宫“管道工”小组项目副手的戴维·扬,在1971年和1972年将窃听谈话的文字记录转交给E·霍华德·亨特和G·戈登·利迪。两名消息来源也都怀疑记者和可能泄密的人曾遭到窃听。

伍德沃德随后撰写的报道指出,亨特和利迪曾通过同为“管道工”小组成员的戴维·扬,收到经其转交的国家安全窃听所得信息。报道列出了这些联系,但没有声称已经证实记者本人是否受到监控。白宫发言人杰拉尔德·沃伦被问及报道时表示,核查未发现支持报道内容的依据,但拒绝断然否认。监控材料有据可查的传递途径,与监控对象仍未得到解答的问题之间的区别,始终是报道的核心。

后来的报道与意义

两周后,《时代》杂志刊出一篇详尽报道,讲述尼克松政府通过窃听记者和政府官员的电话追查新闻泄密的行动。报道指出,联邦调查局以国内安全为由,窃听了六名记者以及数量为其两倍的白宫和政府助手的电话,并描述了米切尔对每次窃听所作的书面授权。报道还称,1971年尼克松政府试图迫使胡佛退休时,胡佛曾威胁要披露这项计划的细节。

因此,在这段监控行动的叙述中,6月19日既是法律转折点,也是时间脉络上的关键节点。最高法院的裁决结束了尼克松政府声称有权在国内未经授权实施窃听的时期;后来披露的信息则显示,这项监控持续了多久,以及相关记录和文字稿如何进入白宫“管道工”小组的工作之中。这一日期本身并未回答谁是监控对象,也没有说明官员知晓何事,却凸显了查明真相所涉及的法律和政治利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