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精神病与刑事责任

母亲不会

产后精神病与刑事责任构成了本书核心的法律与伦理争议之一——母亲在犯罪时的精神状态能否改变其责任,以及在专家意见不一时如何确定这种状态。通过艾丽丝·埃斯帕内特的审判,叙事将精神科证据与法律标准、分娩和早期分离的细节,以及将母职视为奉献的证明或暴力行为解释的压力并置。

法律类别与历史背景

辩方的法律论证以《西班牙刑法典》第20.1条为依据。该条规定,如果精神异常或障碍使某人无法理解某一行为的不法性,或无法依照这种理解行事,则可免除其刑事责任。卡梅拉·巴萨古伦援引该条,力求以精神能力缺失为由宣告艾丽丝·埃斯帕内特无罪。问题并不只是艾丽丝是否经历过痛苦,而是她的状况在犯罪发生时是否损害了她理解或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

本书将这一问题置于一段历史背景之中——法律曾将母亲杀婴视为一种独立类别。在维多利亚时代的伦敦,遭雇主诱奸后怀孕的女仆可能遭解雇并被弃之不顾;维多利亚女王出面干预,使杀害新生儿的女性不再被判处死刑。在西班牙,从1822年至1995年,杀婴一直是与杀人罪相区分的独立罪名。旧条款将这一罪行与母亲试图掩盖耻辱联系起来,之后的改革提案则以与分娩及产褥期相关的情绪压力取而代之。1995年刑法典取消这一独立罪名后,杀死婴儿的母亲可能被判谋杀罪。叙事借由这段历史说明,法律定义一再对何种形式的母性痛苦可以被认可,以及这些痛苦对惩罚意味着什么,作出判断。

本书还将西班牙的做法与加拿大的相关条款相比较——根据该条款,如果有人在因妊娠、分娩或哺乳而改变的精神状态下杀死一岁以下儿童,且精神障碍得到证明,则可按杀婴处理并免于惩罚。本书强调了证据认定上的争议——母亲杀死孩子这一事实本身,可能被用来支持她精神失常的推断。书中将此描述为一种存在争议的法律安排,而非医学结论。在这些例子中,责任问题与法律对母职、分娩和精神疾病不断变化的观念密不可分。

艾丽丝·埃斯帕内特审判中的精神科证词

审判将这种不确定性具体呈现出来。一名比利时精神科医生作证说,艾丽丝·埃斯帕内特对自己过去经历的描述包含贪食症和抑郁症状。那些早先的状况并未得到正式诊断,但他表示,这些描述与他近期的评估相符。在交叉询问中,他确认自己对产后精神病的诊断依据是艾丽丝的行为和她本人的陈述。面对关于这一判断依据的质疑时,他坚持认为,这些就是现有的证据类型。几名陪审员明显对他的回答有所反应,这似乎表明,他愿意承认诊断的局限,也让他的证词更具说服力。

控方专家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评估。应预审法官要求检查艾丽丝的精神科医生表示,他们既未发现产后精神病,也未发现抑郁症。他们着重强调时间——在他们看来,产后精神病发生于分娩后最初几周,而艾丽丝据称出现的状况是在十个月后。他们的证词提及其他获得精神病诊断的杀婴案例,随后又提到贝克抑郁量表和爱丁堡产后抑郁量表。他们还宣读了一份归于艾丽丝身上的特质清单,包括自恋、表演型倾向、共情能力低,以及倾向于理想化某些人、同时鄙视另一些人。

这种陈述方式没能抓住陪审团的注意力。随后,一名专家偏离了准备好的说法,称问题与其说是一种障碍,不如说关乎艾丽丝的为人方式——她能做恶事,几乎任何人都可能如此,但之后却能带着它继续生活。这番话将争论从诊断转向性格与道德归责。本书并未将相互竞争的专家说法等量齐观,也没有对临床问题作出定论;它展现了不同形式的证据——自述、观察到的行为、时间点、测试以及对人格的判断——如何让人们对同一名被告作出相反的解读。

分娩与临床证据的意义

辩方还传唤了艾丽丝·埃斯帕内特的妇科医生、照料她的助产士以及一名围产期精神科医生。由于女婴臀位且羊水偏少,艾丽丝在孕37周接受了计划中的剖宫产。婴儿出生后被抱走,而艾丽丝仍在恢复室。她的血压下降,浑身发抖,并因麻醉而无法活动双手。她不知道婴儿是否安好,也虚弱得无力询问。男婴因出生体重偏低、低血糖、血小板计数低和呼吸窘迫,被放进保温箱。女婴状况良好,但出于谨慎,在新生儿护理病房待了一天。

围产期精神科医生认为,不应轻视最初几个小时。在她的说法中,计划剖宫产绕过了一个重要的神经生物学过程,包括催产素激增;母婴分离则扰乱了激素印刻和依恋。她提出,这些情况可能产生长期影响,包括母亲对婴儿产生疏离感。叙述者回想自己在埃里克出生后与他分离的经历,认为这种说法过于危言耸听——埃里克一离开新生儿护理病房,她便立刻感到两人之间有了联结。她还提到自己与母亲的关系——母亲从一开始就陪伴着她,却始终在情感上疏远。这种对照并不能推翻专家的主张,却使关于出生与依恋的一般理论无法充当解释个别犯罪的现成答案。

关于艾丽丝产后时期的证词还谈到了哺乳困难。由于婴儿与她分开,他们没有刺激乳汁分泌。一名助产士反复尝试挤奶,有时用手,有时借助机器,直到第三天艾丽丝要求她停止。这些细节将身体痛苦、医疗干预和母婴分离纳入记录,却不能证明其中任何一项导致了后来的事件。它们在法庭上的意义,取决于专家和陪审员如何解读。

责任、裁决与治疗

在结案陈词中,卡梅拉·巴萨古伦承认所发生之事令人震骇,也承认两个孩子十分脆弱,但她请陪审团考虑——让一个身心崩溃、困惑不堪的女人终身监禁,是否符合正义。她回顾了辩方提出的种种情况——抑郁、精神病、幻觉、偏执和突发的暴力反应——并主张艾丽丝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这一论点并未抹去罪行,而是提出——惩罚是否应当不顾罪行发生时的特殊状况而作出。

裁决带来的后果不止于判决本身。法官以门诊精神治疗取代监禁,因此艾丽丝·埃斯帕内特甚至不会被收治进精神病院。一名在裁决后接受采访的评论者赞成在此案中采用门诊治疗,理由包括艾丽丝经济状况稳定、里奇愿意承担责任,以及存在机构监督的可能性。采访还指出,西班牙只有两所监狱精神病院,分别位于阿利坎特和塞维利亚,且都很遥远;将她关押在那里会严重扰乱她的家庭生活。因此,这一有利结果不仅体现了对疾病与责任的判断,也受到可用治疗条件和个人处境的影响。

母职、疾病与本书的对照

叙述者对自身母职的反思,进一步凸显了普通的矛盾心理与精神疾病辩护之间的区别。她描述了疲惫,以及喂奶、换尿布、看护婴儿这些单调的劳动;她也写到,“母亲”这一身份仿佛取代了从前的自己。当埃里克在托儿所热切地迎接她时,她感受到两人之间依恋的力量,并思索这种与生命的接触是否会进入她的写作。她的叙述容纳了爱、厌倦、自我怀疑以及渴望独处的心情,却没有将这些感受当作精神病的证据或暴力行为的解释。

她还将母职描述为脆弱的来源。网上有些母亲把自己描绘成新近获得力量的保护者,而她却觉得自己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容易受到那些无法阻止的意外和疾病威胁。埃里克接受腰椎穿刺并被诊断为病毒性脑膜炎时,尼克拉斯抱住她,说他们应付得很好;她回答说他们会做得更好,同时私下意识到自己指的是她必须做得更好。这种自责与法庭试图判定艾丽丝有多少控制能力、应承担多少责备形成对照。

因此,本书对产后精神病的处理始终刻意保留悬而未决之处。它区分了可能存在的精神障碍与母职中普遍存在、受社会期待影响的矛盾心理,同时展现了这种区分在法庭上有多难作出。诊断可能取决于有争议的证词;法律责任取决于一个必须适用于特定个人的标准;判决后的治疗则既受实际资源影响,也受原则左右。叙事没有把分娩变成普遍适用的借口,也没有将其视为无关背景,而是将其纳入证据之中,使其意义继续处于争论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