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杀人

花月杀手:奥塞奇族谋杀案与FBI的诞生

“司法杀人”是该书用来指称国家通过处决行使杀人权力,以及这一权力给T. B.怀特带来的道德危险的说法。他还是男孩时目睹了一场绞刑,这促使他逐渐形成反对处决的立场;后来,这也影响了他对执法的看法——执法必须遏制暴力激情,而不能只是行使权威。这一说法的意味不止于绞刑架,因为该书还展现了法律机构如何对奥塞奇族人施加强制性权力,以及它们如何未能提供一条简单明了的正义之路。

这一说法及其形成时的场景

十二岁时,T. B.怀特目睹身为县治安官的父亲处决了尼科尔斯。这场绞刑原本旨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尼科尔斯穿着一套新衣服,牧师宣读了他的最后陈述,T. B.怀特的父亲宣读了死刑令,然后扳动活板。然而,尸体坠落后仍不停抽搐、颤抖。官方程序并不能让死亡显得干净利落或确凿无疑;男孩眼看着一个已被判刑的人仍吊在绳上活着,直到他的尸体最终被放下来。

该书并未将T. B.怀特后来反对处决的立场归结为单一原因。书中指出,目睹这场及其他处决、看到这些场面对父亲的影响,或是担心司法体系会让无辜者丧命,都可能促成了他的立场。此后发生的事则有更明确的记述——T. B.怀特开始反对所谓的“司法杀人”,并逐渐认识到,法律旨在压制他人乃至自身的暴力激情。按照这一理解,合法权威并不会因为依法行事就自动变得公正。处决成了一个检验——法律能否在遏制暴力的同时不重演暴力。

法律作为约束与强制

在联邦政府对奥塞奇族人财务的管控这一叙述中,这种道德张力进一步扩大。印第安事务局将部分奥塞奇族人归类为“无行为能力者”,此后,当地白人监护人便可以监督并批准他们的支出。这种监督甚至涉及日常采购,包括牙膏。这种分类通常与血统比例相关——纯血统者无一例外地被指定监护人,而混血者则很少如此。该书呈现的并非一种与权力无关的保护,而是一套以种族为依据、剥夺人们管理自己钱财权利的制度。

1921年,这些限制的影响更加严厉。国会要求受监护的奥塞奇族人继续处于“受限制”状态,将他们每年可从信托基金中提取的金额限制在几千美元,即便他们需要这笔钱支付教育费用或生病孩子的住院账单,也不能例外。纯血统奥塞奇族女性莫莉·伯克哈特也在资金受限者之列;她的丈夫欧内斯特·伯克哈特是她的监护人。一位世袭酋长提出抗议,称这些钱属于奥塞奇族人,而且他们有能力自行管理。与T. B.怀特对法律的理解相比,这一反差意味深长——法律权威或许有必要遏制暴力,但法律也可能把保护之名变成强加的依赖。

管辖权与追求正义

谋杀案调查揭示了法律权威的另一种局限——哪些法院有权审理案件并不明确。联邦政府可以主张对印第安领地内的谋杀案拥有管辖权,但土地分配已将发生杀戮之地的大部分地表土地控制权转移出去。官员们认定,包括安娜·布朗遇害案在内的案件只能由州法院审理。一名联邦检察官警告说,若在州司法体系中审判威廉·K·黑尔,不仅毫无用处,而且危险,因为黑尔对美国俄克拉何马州脆弱的法律机构具有影响力,据称他的同伙势力也能渗入其中。

检察官在罗恩马遇害案中找到了一条联邦途径。他是在一块未出售给白人的奥塞奇族土地分配地上被杀的,而这块土地的奥塞奇族所有者受到联邦监护。因此,T. B.怀特的团队将威廉·K·黑尔和约翰·拉姆齐送上联邦法庭受审,他们面临死刑。罗恩马案与其他谋杀案之间的区别并不只是地理位置问题——土地的法律身份及其奥塞奇族所有者的身份,决定了哪个政府可以提起公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后来裁定,罗恩马遇害地点属于印第安土地;在诉讼程序因管辖权争议而中断后,这一裁定使案件得以回到联邦地区法院审理。

这一说法更广泛的意义

T. B.怀特对“司法杀人”的忧虑,处在一段既不将法律也不将执法机构描述为能够自行纠正道德问题的叙事之中。法院与警察机构被描述为腐败盛行之地;律师和法官可能受贿,证人可能遭胁迫,陪审团也可能被操纵。黑尔的影响力使州法院的起诉尤其岌岌可危。在这样的背景下,这一说法所指的不只是反对处决的操作方式——它标示出一种风险,即获授权惩罚暴力的机构本身可能行事不公,或沦为强制工具。

该书并未将监护限制、管辖权失灵与处决等同起来,也没有把这一说法当作涵盖所有滥权行为的正式标签。相反,将这些现象并置,赋予了这一说法更深远的力量。T. B.怀特的早年经历使他认识到,法律权威必须面对执法者自身内心的暴力;奥塞奇族案件则表明,法律权威也必须接受审视——它保护谁、控制谁,以及能否追究谋杀案责任人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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