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泽西州
镜子之书新泽西州既是职业生涯的舞台,也是离开的起点——罗伊·弗里曼在那里从事执法工作的岁月,与当地警察部门面临的压力交织在一起;弗兰克·斯波尔在该州度过童年,之后与家人疏远,后来又辗转他处。
警务工作与机构背景
弗里曼于1969年投身警界,大学毕业后立即加入警队,成为新泽西州最早一批如此从业的警探之一。他从小就想当警察。这份工作薪酬相对不错,但他的处境还伴随着额外压力——他是非裔美国人,其他警员既对他的大学学历心怀不满,也怨恨他在一个以白人为主的警察部门中的地位。弗里曼不认同那种认为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小镇警务中的种族主义基本已经消失的看法;他指出,黑人演员在电影中可能扮演的角色,与警察机构的现实之间存在落差。
在普林斯顿警察局工作十年后,弗里曼于1979年调往默瑟县的西温莎镇警察局。该机构成立不过数年。20世纪80年代初,警局约有十五名警员,大多数人约四十岁;警局雇用了一名刚入职不久的女性,以及一名西班牙裔警员何塞·门德斯,其余警员均为白人。这些细节具体呈现了警察部门规模之小、代表性之有限,而非停留在抽象描述上。
艰难的区域环境
弗里曼回忆说,20世纪80年代初对新泽西州及其周边地区而言是一段灰暗时期,当时快克可卡因泛滥刚刚开始。新泽西普林斯顿并非这股浪潮的中心,但这并不意味着在那里从事警务工作就轻松。书中因此没有把一座相对安逸的小镇描绘成不受更广泛社会压力影响的地方——即使毒品泛滥在当地没有那么严重,警察部门所处的地方环境仍与一个充满压力的更大时代紧密相连。
出身与离开
新泽西州也与斯波尔早年的生活有关。他出生并成长于卑尔根县。十五岁时,他离开高中,开始与经营一家电子游戏厅的男人们来往,并替他们跑腿。两年后,他的家人搬离新泽西州,此后他再也没有见过他们。因此,书中呈现的新泽西州并非他后来犯罪生涯的发生地,而是他离开的地方;离开时,他与家人的分离也从此成为无法改变的现实。他后来的人生轨迹使他远离童年生活的地方;从精神病院获释后,他又去了美国中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