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海牙国际捕鲸委员会会议
鲸:巨兽的传奇国际捕鲸委员会1958年海牙会议是一次意义重大但作用有限的遏制捕鲸尝试——会议延长了对座头鲸的保护,但相关规则对组织以外的国家无效。在这段记述中,会议处于一个难以协调的交汇点——鲸类的商业价值不断上升,国际监管正在推进,人们也日益认识到,鲸类种群难以从持续捕猎中迅速恢复。
商业压力与保护难题
会议召开之际,捕鲸业再次受到金融利益的驱动。1957年,鲸油每吨售价为90英镑;联合利华在奥斯陆从由挪威、日本和英国船员驾驶的船只购入12.5万吨鲸油。几年后,有估算称鲸类对全球经济的年价值达5000万英镑。在这样的背景下,保护规则不仅要应对工业化捕猎的规模,也必须面对由此产生的利润。
根本难题在于,鲸类不属于任何国家。正如一位科学家所指出的,保护工作之所以失败,部分原因在于没有人会直接关心照料不属于任何人的动物。会议试图集体应对这一问题,但其影响范围取决于各国是否接受委员会的权威。
海牙会议通过的措施
国际捕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58年实施了新的限制措施。会议延长了在北大西洋和北极部分地区捕杀座头鲸的现行禁令,并限制了在南极地区对座头鲸的捕猎。因此,这些措施扩大了多个地区的保护范围,但保护对象和适用区域仍有明确限定。
这些限制不适用于未加入该组织的国家。这一条件大大限制了会议可能取得的成效——通过国际合作制定的规则,无法约束合作范围之外的捕鲸国家。正式监管与实际覆盖范围之间的落差,影响了此后出现的争议。
争议与有限执法
1959年1月,《泰晤士报》的一篇社论警告说,南极地区下一季可能发生大规模捕杀。社论呼吁派遣中立观察员,并建议未经协商不得建造新的捕鲸船;同时也承认,英国努力充当调停者,既不能以牺牲英国捕鲸业为代价,也无法在没有其他国家合作的情况下取得成功。这番警告清楚揭示了会议面临的核心问题——缺乏共同参与的限制措施,无法可靠地控制捕猎。
国际捕鲸委员会也在调查更人道的捕杀鲸类方式,但各方对配额仍存分歧。荷兰和挪威宣布将退出公约,因为两国认为不可能获得合理配额。与此同时,日本扩大了捕鲸船队;到1963年,有报道指出鲸肉市场正在扩大,而对日本捕鲸业而言,鲸肉比鲸油更重要。这一系列事态表明,各国商业利益的差异会削弱共同监管的努力。
会议之外的生态利害
这段记述其他部分对鲸类种群状况的描述,凸显了监管的紧迫性。北大西洋露脊鲸自1935年起受到禁猎保护,但北大西洋现存数量仍不足四百头。船只碰撞以及该物种持续暴露于繁忙航道,加剧了早年捕猎造成的影响;即使规定船只须保持五百码的距离,也未能扭转其数量下降的趋势。
商业捕鲸造成的后果不止于被捕杀动物的数量。对抹香鲸的研究表明,捕猎不仅夺走了个体,也使其文化知识遭到损失;而其种群增长缓慢,每年约为百分之一,因此恢复十分困难。1958年会议的限制措施是这场更大规模斗争中的一步,但这些措施的局限以及随之而来的争议,使鲸类种群的命运仍取决于会议未能促成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