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一奉献

托拉

《妥拉》中的什一奉献将以色列人的农作物和牲畜与圣所事务、共同敬拜,以及照顾没有土地或缺乏稳定生计的人联系起来。相关律例规定每项奉献由谁领受、利未人如何分出他们所领受的份额,以及奉献周期如何从圣所延伸到当地贫困者。

供养祭司与利未人

这项分配始于利未人没有领得地域产业——他们因在会幕圣所供职而领受以色列人的什一奉献。他们对这项事务负有专属职责,也因此划定了进入圣所的界限——以色列人不可接近会幕圣所,免得招致罪责而死亡。因此,什一奉献既供养了专职侍奉的群体,也区分了他们与更广泛共同体各自承担的职责。

利未人则必须从所领受的什一奉献中取出十分之一,作为礼物献给耶和华。这份奉献按打谷场的谷物或榨酒池的出产计算,利未人要将其献给祭司亚伦。他们必须献上最好的份额,使这套制度成为一连串的义务,而非不受限制的转移——利未人因圣所事务而得到供养,但也要继续献出分别为圣的份额。

将最好的份额留出之后,其余的什一奉献便算作利未人从打谷场和榨酒池所得的出产。他们可以在任何地方与家人一同食用,作为供职的报酬。律例所列的条件是,他们不可扣留当献给耶和华的份额,以致亵渎以色列的圣物。

农业奉献与共同敬拜

《申命记》命令各家将每年种子所结的出产献上什一奉献。谷物、酒和油的什一奉献,以及头生的牲畜,都要在耶和华为祂名所选择的地方,在祂面前食用。这场筵席使奉献成为共同敬拜和欢庆的一部分,并明确与学习敬畏耶和华相联系。

距离遥远并不免除这项义务。如果所选择的地方太远,无法运送什一奉献,物主可以将其兑换成钱,带着钱前往,并在那里用钱购买食物和饮品。之后,全家人在耶和华面前吃喝欢庆。这项安排保留了集中敬拜的场合,同时允许为了运输而改变奉献的形式。

住在各家城镇中的利未人不可被忽略,因为他在百姓中没有产业或份额。因此,经文将集中敬拜与持续的地方责任联系起来,提醒人们照顾那些因承担侍奉而没有土地的人。

三年一次的什一奉献与穷人

每逢第三年年终,出产的什一奉献要存放在当地城镇中,而不是运到所选择的圣所。利未人、寄居者、孤儿和寡妇都可以前来吃,直到吃饱。在这个周期中,什一奉献的直接用途是在共同体内供给所需;所应许的赐福则与奉献者的工作相联系。

更广泛义务体系中的什一奉献

相关律例将什一奉献纳入关于土地、生计和彼此责任的更广泛规定之中。每逢第七年,债主必须免除以色列同胞所欠的债;即使豁免年将近,也不可因此拒绝帮助有需要的人,而要借给他足以应付需要的东西。希伯来奴仆服役六年后也要获得释放,主人须从羊群、打谷场和榨酒池的出产中拿出物品送他们离去。这些规定共同关注资源的流转,而什一奉献则特别将农作物分配给敬拜、圣所事务和共同体援助。

战争条例规定了一种与此不同、仅在特殊情况下实行的分配——与米甸交战之后,掳获的人口和牲畜分给作战人员和会众;士兵所得的一半要抽取一份给祭司,会众所得的一半则每五十人或牲畜中取一份,交给负责看守会幕圣所的利未人。与定期缴纳的农业什一奉献不同,这份分配按掳获的财物计算;不过,两种安排都将物质资源用于宗教侍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