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与生命及赎罪

托拉

血与生命是《利未记》中一项根本的礼仪与伦理原则——由于血代表肉体的生命,血不可作为食物,而是指定用于祭坛赎罪。这项规定将献祭的处理与生命的保护联系起来,划定献祭地点以及血的处理方式。

定义与礼仪目的

律法宣告,肉体的生命是在血中,血已赐在祭坛上,为人赎罪。因此,血不只是宰杀动物时产生的副产物——它在礼仪中的用途与生命相关,而血在祭坛上的位置赋予献祭明定的赎罪目的。

这项原则伴随着一项要求——以色列人须把宰杀作为祭物的动物带到会幕圣所门口。祭司把血洒在祭坛上,并使脂油焚烧,作为献给耶和华的祭。在这项规定的场所之外献祭,会被视为流血,并招致从民中剪除的惩罚。

食血禁令

这项禁令适用于以色列人,也适用于住在他们中间的外人。凡吃血的人都将面对耶和华的敌对,并须从群体中剪除;这项规定的解释是,血与生命等同,而且血被指定在祭坛上赎罪。

以色列人或寄居者猎取可食用的动物或鸟类时,必须把血倒出并用尘土掩盖,不可食用。律法再次广泛申明这一原则——凡有血肉的,血就是它的生命;因此,禁止食血。

另一项规定涉及自然死亡或被野兽撕裂的动物之肉。凡吃这肉的人必须洗衣服并沐浴,直到晚上仍算不洁净;若不洗衣服、不沐浴,就要为由此造成的不洁负责。

群体与主题意义

律法规定献祭须在一个圣所举行,并禁止食血,由此规范了献祭地点,也规范了群体与动物生命的关系。这些限制同样适用于寄居者与以色列人,而血用于祭坛,则标明了经文所说的生命具有独特的礼仪用途。

这一原则也呼应洪水之后赐给挪亚的指示——人可以吃活动的生物,却不可吃带着生命的肉,也就是带血的肉。在那里,禁令与人须为流人血负责、以及人类是照着上帝的形象造的宣告相连。综合来看,这些说法将血界定为神圣的赎罪媒介,也是生命的标记;人不可把血当作普通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