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妮·摩西
有罪托妮·摩西是为丹·罗比辩护、应对一级谋杀指控的律师。她处理此案时,既把它视为一场为委托人而战的斗争,也视为一场与检察官的较量;在她看来,这名检察官的野心与追求定罪纠缠在一起。她直率、严苛,不愿让威尔·罗比的家庭冲突左右辩护策略;无论在法庭内还是围绕案件进行的谈判中,她都展现出强大的气场。
身份与登场
摩西通过谢拉·塔格特的推荐进入故事。威尔·罗比为父亲寻找律师时,塔格特认定摩西正是他需要的律师,并称她能力出众。罗比听到她的名字时反应怀疑,但塔格特没有收回推荐——不管这个名字可能让人联想到什么,摩西就是应该聘请的律师。
她与罗比的初次会面迅速展现了她的处事风格。她直截了当、不拘礼节,对自己的职业价值充满信心。她的条件不容商量——按小时收费,承认自己的费用不低,同时指出纽约或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费用更高。她承诺会努力工作、不放过任何线索,但不会因胜诉而额外收费。即使辩方败诉,她的费用仍须全额支付。这项安排说得明明白白,既没有按结果收费的约定,也没有胜诉承诺。
摩西的说话方式和职业身份构成了刻意营造的反差。罗比告诉她,她的言谈听起来更像密西西比人,而非哈佛人;她没有试图抹平这种反差,反而欣然接受,表示法庭听到的就是她的密西西比口音。这番交锋使她的地方口音成为其法庭风格的一部分,同时也标明了这种口音与罗比提及的哈佛背景之间的张力。
为丹·罗比辩护
摩西将案件的核心放在控方的举证责任上,而不是她个人是否喜欢或相信委托人。有人问她丹是否有罪时,她表示自己对这个问题不感兴趣——根据宪法和美国最高法院确立的标准,奥布里·戴维斯必须排除合理怀疑,证明丹有罪。她的任务是阻止戴维斯取得定罪结果。她强调,在她看来,双方资源并不对等——戴维斯得到坎特雷尔和密西西比州的支持,而丹有她相助。
这种立场并不意味着证据无关紧要。案中有一枚留在宾利驾驶员一侧车门旁的靴印,据称与丹的靴子相符,而且在潮湿泥泞的地面上保存得很清楚;车内还有据称与他相符的毛发。辩方可以指出,他可能早些时候曾在车里,或者这些痕迹可能是被人栽赃留下的,但仅凭这些可能性并不能定论。证人也把他指认在事发区域。引人怀疑的证据与足以定罪的证明之间的区别,是摩西所援引标准的核心。
目击者的说法同样存在值得审视之处。两名证人称,他们当时正从收集鱼饵的地方返回,准备清晨出门钓鱼;他们常去的一处钓点是一个无法轻易乘船到达的海湾,因此他们开车前往,在岸边停车,用网捕鱼。他们称丹的车高速驶下道路,差点撞上他们。罗比质疑,在黑暗中、车灯迎面照来且事情发生得很快的情况下,他们如何能认出他。一名证人坚持说丹离他很近;另一人则称自己看得很清楚,但罗比问他当时是否戴着眼镜后,他便显得不确定。这些问题表明证词存在争议,却不能单凭这些问题证明证人认错了人。摩西所提出的标准意味着,这一区别应由辩方据理力争,并由控方作出回应。
与威尔·罗比合作
摩西会利用罗比提供的帮助,但为此设下严格界限。当罗比和丹因罗比是否应参与此事而争执时,她打断了他们——丹可能余生都要在监狱里度过,而她会利用一切可用的帮助为他辩护。随后她转向罗比,说除了他与父亲之间未解决的问题,她不知道他为什么会回来。不论他的个人理由是什么,只要他参与此案,就绝不能做任何危及她辩护工作的事。
这番指示既体现了她的务实,也说明了罗比处境中的风险。他的家庭往事或许能解释他为何在此,但不能凌驾于法律策略或丹所面临的重大利害之上。罗比接受了这一限制,两人的交流与其说是在表达个人亲近,不如说是在协商责任——由摩西决定哪些帮助有利于辩护,而罗比必须尊重她的权威。因此,她愿意让他参与是有条件的,并非邀请他自行其是。
与奥布里·戴维斯的冲突
摩西与戴维斯的敌对态度毫不掩饰。她说自己恨他,而他也恨她。在她看来,定罪将有助于他的政治前途,甚至可能把他送进国会,乃至参议院。她的敌意带有个人色彩,但也与一个具体顾虑相连——戴维斯有职业上的胜诉动机,而她认为必须阻止他把这项指控变成一场助长其野心的定罪。
这种冲突从法庭上的姿态发展为直接改变案件走向的努力。与戴维斯会面后,摩西请罗比和杰西卡·里尔到她的小会议室碰面。文件和卷宗摊在她面前,她告诉戴维斯,考虑到她已经向他透露的情况,他应该重新审视此案。她希望两位来客在场协助劝说他。戴维斯开始援引自己的职责,称应当继续起诉被指控的被告;摩西则反驳说,若在审判中败诉,会损害他希望实现的政治前途。因此,她的论证兼具法律与策略考量——应根据她提供的材料重新审视此案,而戴维斯也应权衡将案件送交审判的风险。
现有场景表明,摩西是一位坚定的辩护律师,也是极为强势的谈判者,但并未交代她最终是否成功辩护,或是否说服戴维斯重新考虑。她的重要性在于,她为丹的辩护确立了清晰的法律核心——州方必须证明自己的指控,证据必须经得起审视,而罗比对父亲的忠诚必须服从于律师的策略,而不能取而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