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与成年人共同关押

正义的慈悲:美国司法中的苦难与救赎

在布莱恩·史蒂文森对儿童在成人刑事司法环境中面临的危险的叙述中,儿童与成年人共同关押是一个核心关切。他支持一概禁止将任何未满十八岁的人关押在成人看守所或监狱中,并指出,这种做法并非中性的分类问题,而是使儿童暴露于更高危险之中,必须通过法律倡导加以应对。

定义与范围

史蒂文森所讨论的问题具体是将未满十八岁的儿童与成年人一起关押在看守所或监狱中。他表示,儿童不应与成年人一同关押,并指出平等正义倡议组织曾提起诉讼,寻求制止这种做法。现有材料表明,这仍是一个持续进行诉讼的议题,但没有说明涉及哪些司法管辖区,也没有交代这些案件的结果。

儿童被关押在何处,与儿童是否在成人法院受审相关,但两者并不相同。史蒂文森分别谈及这两个问题——他反对将儿童与成年人共同关押,也主张不应在成人法院审判年纪很小的儿童。这是两种不同的制度性决定,尽管它们都可能反映出一种共同倾向,即把儿童置于为成年人设计的制度之中。

有记录的风险

随2003年《监狱强奸消除法》公布的国会调查结论指出,在成人监所中的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可能性是其他未成年人的五倍。这一结论为政策问题提供了具体衡量标准——将儿童关押在成人监所,与儿童遭受性暴力的风险大幅升高相关。史蒂文森将这一点作为证据,说明不能把儿童关押在成人监所视为例行的行政安排。

这一统计数据并未描述每个儿童的经历,也不能证明每次关押都会导致性侵害。不过,它确实指出,这种环境本身伴随着严重且升高的危险。按照本书的论述,支持禁令的理由在于保护儿童免受这种可预见的风险,而不是等到个别案件中伤害发生后才采取行动。

儿童与成人制度

这一论点属于一场更广泛讨论的一部分,讨论的是儿童的生活与行为如何受到成人制度的评判。例如,查理当时十四岁,身高五英尺,体重不到一百磅,此前没有少年犯罪记录。他的案件涉及成人刑事司法程序,并非他曾与成年人一同关押的证据;这一案例说明,为什么史蒂文森反对在司法系统应对严重伤害时,将儿童的年龄和处境视为无关紧要的因素。

特里娜·加内特在一场火灾导致两个男孩死亡时也只有十四岁。创伤使她几乎无法说话,之后她在成人法院受审,并被判处不得假释的强制终身监禁。她的案件同样涉及成人刑事起诉与量刑,而非有记录的成人监狱关押。明确区分这些情况很重要——本书呈现了儿童暴露于成人制度之下的多种形式,但并未将这些情况等同于儿童与成年人共同关押这一特定做法。

倡导与意义

史蒂文森呼吁彻底禁止这种做法,将儿童的年龄作为决定性界限——任何未满十八岁的人都不应与成年人一同关押在看守所或监狱中。他的倡导不止于描述危险;平等正义倡议组织还提起了旨在终止这种做法的案件。现有材料并未声称这些案件促成了全面禁令,因此,这项政策仍是一项目标,而非已经确立的结果。

这一问题也进一步凸显了本书更广泛的主张——必须结合儿童的发展阶段及其所处环境来理解他们。史蒂文森指出,年幼的青少年比成年人经验更少,也较缺乏设想后果的能力;虐待、暴力、忽视以及缺少关爱的照料者,都可能加重他们所面临的脆弱处境。鉴于此,将儿童关押在成人监所并非仅仅是拘押安排的问题——这会使一个需求有别的群体暴露于一种环境,而根据国会的调查结论,在这种环境中,他们遭受性侵害的风险显著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