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前羁押

正义的慈悲:美国司法中的苦难与救赎

审前羁押是指在一个人受审并被定罪之前对其实施的拘押;它不应被当作惩罚。沃尔特·麦克米利安和拉尔夫·迈尔斯受到的待遇,揭示了这一区别所关乎的利害——迈尔斯撤回指控后,官员将两人都送入阿拉巴马州的死囚区,在案件尚未审结时便对他们施以最严厉的监禁。这个事件表明,审前阶段不只是一个程序上的间隔。它可能成为官方权力左右证词、身体状况和公平审判前景的场所。

定罪之前的定义与界线

审前被羁押者通常关押在地方看守所,享有比被定罪并送入监狱服刑的人更多的特权和自由度。本书强调,将尚未定罪的人关进专为已定罪重罪犯保留的监狱,几乎从未发生。更极端的是在审判前将人送进死囚区——这使一种本应先于判决的身份,变成类似对已被判处死刑的囚犯施加的监禁。

这一区别会产生切实后果。阿拉巴马州死囚区的男子每天有二十三个小时被单独锁在小牢房里,锻炼和探视机会受到限制,且离电椅很近。本书描述了长五英尺、宽八英尺的牢房,里面有一道金属门、一个便器和一张钢制床铺。八月时,气温连续数日甚至数周反复超过华氏一百度;囚犯还会在监狱内遇到老鼠、毒蜘蛛和蛇。这些条件并非审前拘押的通常限制,而是死囚区的惩罚性管束。

麦克米利安与迈尔斯在死囚区

这次转押发生在检方核心叙述崩塌之后。因朗达·莫里森谋杀案面临起诉的迈尔斯曾得到承诺——只要作证指控麦克米利安,他就能免于死刑并获得优待。他开始意识到,承认参与一桩自己并未犯下的重大谋杀案会使自己陷入险境。在针对麦克米利安的死刑指控公开前几天,他召来调查人员,称自己的指控是假的。

调查人员没有把这次撤回指控视为重新审视指控的理由。他们逼问迈尔斯,要求他提供更多不利于被告的细节;他表示自己无法提供,因为整个说法都是假的。随后,官员在审判前将迈尔斯和麦克米利安都送进死囚区。本书没有说明是谁作出了决定,但称这一做法几乎前所未见,而且有效地增加了压力。监禁非但没有解决证据中的矛盾,反而加重了对那名证词开始瓦解的关键证人的压力。

1987年8月1日,警长汤姆·泰特开车将麦克米利安从县看守所送往阿拉巴马州阿特莫尔的霍尔曼惩教设施。出发前,泰特再次用种族侮辱性言语和可怕的威胁恐吓他。泰特早年担任缓刑监督官时结识了监狱里的人,不过本书没有说明他如何说服监狱长把两名审前被羁押者关进死囚区。已被判处死刑的囚犯发现身边竟有尚未受审的人,都感到十分惊讶。麦克米利安是自1975年恢复死刑以来,阿拉巴马州约一百名被判处死刑的人之一;他发现囚犯大多是黑人,但近百分之四十是白人;他们全都贫穷,并询问他为何身在此处。

压力、种族与即将到来的审判

麦克米利安遭到羁押时,尽管家人、教会成员、黑人牧师和其他人都为他的不在场证明作证,他仍已被捕。他们恳求警长泰特释放他,但泰特、地方检察官和一名调查人员却一致决定维持指控。他们的决定构成了将麦克米利安转送死囚区的直接背景——州方继续羁押麦克米利安,而了解他当时身在何处的人则对指控提出质疑。

本书将这一决定置于更广泛的种族历史背景中讨论,但没有将其简化为单一解释。本书追溯了跨种族性关系与婚姻所引发的恐惧如何在美国重建时期之后助长种族等级制度,其中包括将麦克米利安与凯伦·凯利这类关系定为犯罪的法律。一个多世纪以来,南方许多社区的执法官员都把调查并惩罚曾与白人女性亲密交往的黑人男性视为职责的一部分。这段历史为针对麦克米利安的种族威胁及其案件所受到的对待提供了背景,但叙述并未声称它能单独解释检方作出的每一项决定。

羁押条件也先于一场受到种族差异影响的审判而出现。1987年,阿拉巴马州所有四十名民选地方检察官都是白人,而该州有十六个黑人占多数的县。门罗县约有百分之四十的黑人居民,但黑人居民在重大案件中却常常面对清一色白人的陪审团。尽管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86年的巴特森诉肯塔基州规则中作出裁决,使种族歧视性地行使无因回避更容易受到直接质疑,但排除黑人潜在陪审员的做法已经持续了数十年。死囚区的男子警告麦克米利安,他可能面对怎样的陪审团;与此同时,他已决定把法律策略交由律师处理。

法庭后来本身也成了判决前能否平等进入的又一项考验。一次听证会上,门内放着一台金属探测器和一条德国牧羊犬;前一天坐满麦克米利安支持者的长椅,此时大多坐着莫里森一家及检方年长的白人支持者。麦克米利安的家人和支持者被告知不得入内,而州方支持者却获准进入。这个事件并未界定审前羁押,但显示了发生这场羁押的案件所处的不平等程序环境。

羁押的长远影响

本书将审前羁押与定罪后可能延续多年的监禁区分开来,同时也说明,这一区别并不意味着审前阶段无关紧要。被作为成年人判刑的儿童可能因此入狱,面临数十年的监禁。许多少年委托人后来变得更深思熟虑,也更有能力作出负责任的决定,与他们曾犯下暴力罪行时相比已有明显变化。当其中一些人最终符合获释条件时,数十年的监禁已使他们几乎没有任何支持系统,因此平等正义倡议组织设立了重返社会项目,提供住房、职业培训、生活技能培训、辅导及其他援助。

伊恩·曼努埃尔的案例展现了这种长期影响,但并未因此把他后来所受的监禁说成审前羁押——他十三岁时入狱,大部分服刑时间都被单独监禁,并于2016年11月获释。获释时,他受到黛比·贝格尔的拥抱;他曾因枪击贝格尔而被定罪。随后,他加入重返社会项目,后来还表演口语诗歌。他的经历属于关于童年、监禁与重返社会的更广泛叙述;麦克米利安和迈尔斯被送进死囚区,则仍是对审判前阶段的独特滥用。

这些案例共同使定罪前的法律界线显现为一道关乎人和制度的界线。在麦克米利安案中,羁押不只是确保被告能够出庭——他被置于一群已被判处死刑的人之中,承受本为惩罚而设的条件,而指控者撤回证词一事却遭到无视。审前被羁押者通常在看守所的身份,与死囚区的隔离状态形成鲜明对照,揭示了尚未解决的指控如何在陪审团审理案件之前就产生判决般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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