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障碍

正义的慈悲:美国司法中的苦难与救赎

书中呈现的智力障碍并非抽象诊断,而是在法庭上会立即产生后果的状况——即便相关证据已被记录在案,也仍可能无法阻止死刑判决,甚至会使一个人更容易遭受胁迫和得不到充分辩护。霍勒斯·邓金斯和维多利亚·班克斯的案件直接揭示了这些失灵之处。乔·沙利文的经历则从相关角度说明,严重的认知与发育障碍可能被惩罚性的判断所掩盖,不过书中没有具体将他的障碍认定为智力障碍。

得到确认却未获保护

在霍勒斯·邓金斯的案件中,审判法官依据他的在校记录和早期测试结果,认定他有智力障碍。这一认定并未阻止阿拉巴马州政府确定执行日期。预定处决前仅数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维持了对智力障碍者执行死刑的做法。十三年后,在“阿特金斯诉弗吉尼亚州案”中,法院裁定处决智力障碍者构成残酷且不寻常的刑罚,并禁止这种做法。对邓金斯而言,改变来得太迟了。

这两项裁决之间的时间差,是书中叙述的核心——邓金斯案中已有智力障碍的证据,但在当时有效的法律之下,得到确认并未带来任何保护。临近最后几天时,他的家人一次次打电话,想弄清还能做些什么。发现无法阻止处决后,他们便转而设法阻止尸检,因为他们出于宗教原因反对尸检。他们希望在他死后保护其遗体,却和他们试图挽救他性命的努力一样,遭到了彻底无视。

霍勒斯·邓金斯遭处决及其后续影响

邓金斯的处决过程出了差错。惩教人员错误连接了电椅的电极,只向他施加了部分电流。经过几分钟令人极度痛苦的时间后,他们关掉电椅;邓金斯虽然失去意识,却仍在呼吸。工作人员又等了几分钟,才意识到电极连接不当。他们调整了连接方式,再次用电椅电死了他。

尽管家人一再请求不要这样做,阿拉巴马州政府仍对邓金斯进行了尸检。随后,邓金斯的父亲联系了布莱恩·史蒂文森,说州政府没有给予儿子公正审判便夺走了他的性命,还侵犯了他的身体与灵魂。平等正义倡议组织协助一名志愿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进行了证词录取,但未能带来任何救济,也没有减缓州政府随后执行死刑的步伐。这一事件既体现了法律未能将智力障碍视为限制刑罚的因素,也体现了当局在死者身后另行漠视其家人的意愿。

残障、贫困与虚假指控

维多利亚·班克斯的案件展示了残障使人暴露于刑事司法程序之下的另一种方式。班克斯是阿拉巴马州乔克托县的一名有智力障碍的黑人女性。警方指控她杀害一名新生儿,却没有可信依据证明她曾经怀孕。指控始于一则据称发生过的谈话——她为了避免因另一起无关事件入狱,告诉一名副警长自己怀孕了;几个月后,她没有孩子,执法人员便把她先前的说法当作她杀人的证据。

由于得不到充分的法律帮助,班克斯受到胁迫,与姐姐黛安·塔克一同承认杀害了一名从未存在过的婴儿。面对死刑谋杀指控和可能被判死刑的风险,班克斯接受了二十年监禁。官员在将她送入监狱前,拒绝调查她关于自己无罪的说法。直到辩方证实她在被捕前五年做过输卵管结扎手术,证明她在生理上不可能受孕或分娩,她才获释。此案表明,残障、种族和辩护不足可能相互叠加——在没有可信怀孕说法的情况下,指控仍然推进,而决定性的医疗事实直到后来经过调查才浮出水面。

乔·沙利文案件中的相关脆弱处境

书中没有将乔·沙利文认定为有智力障碍,但记载了影响其所受对待的精神障碍和能力局限。1989年他被捕时年仅十三岁,阅读水平相当于小学一年级。他的父亲曾多次虐待他,他遭受过严重忽视,州政府官员曾将他的家庭生活描述为充满虐待且混乱不堪。十岁至十三岁期间,他没有稳定住所,至少搬过十次家。他与警方打交道时,涉及的多半是非暴力行为或轻罪。

一名少年缓刑官形容沙利文不够成熟、容易受人影响,更像跟随者而非带头者,同时也认为他有潜力成为积极、有所作为的人。量刑法官却对同一段经历作出不同解读,称少年司法系统无力帮助他,并声称他已多次获得改过自新的机会。书中强调,他实际上并未获得第二次机会,更谈不上第三次机会来纠正人生方向。经过一天的审判,由六人组成的陪审团裁定他有罪;为他指定的律师没有提交任何书面辩护文件,在量刑时也几乎没有发言。沙利文被判终身监禁,不得假释。书中没有将他的案件呈现为智力障碍的具体认定,但此案进一步说明,认知局限、童年创伤和辩护不足如何被重新解释为一个人无可救药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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