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弗里·詹金斯的严重精神疾病与残障
正义的慈悲:美国司法中的苦难与救赎艾弗里·詹金斯的严重精神疾病与残障,是重新考虑其死刑判决的核心问题——他有着严重的童年虐待经历、智力与认知障碍、精神病性发作以及无家可归的经历,但他的审判律师既没有调查这些经历,也没有向法院陈述。在定罪后听证会上,辩方主张,他的疾病并未免除追究责任的必要,但忽视疾病会扭曲对其罪责程度及应判处何种刑罚的判断。
动荡与虐待的童年
艾弗里的脆弱处境,早在他因之被判死刑的罪行发生前就已形成。他出生前父亲便遭谋杀;他一岁时,母亲死于药物过量。他两岁时进入寄养系统,未满八岁前已住过十九个寄养家庭。从小他就表现出智力障碍和认知功能受损的迹象;后来的一些行为也显示,他可能患有精神分裂症及其他严重精神疾病。
十岁时,艾弗里与寄养父母同住,他们僵化的要求一再令他难以承受。他们把他锁在壁橱里,不给他食物,还殴打他。他的行为没有改善后,寄养母亲把他带进树林,绑在树上,随后弃他而去。三天后,猎人发现他时,他的健康状况极差。他从严重的医疗问题中康复后被送回寄养系统,但不稳定的处境并未因此结束,他仍未能获得持续的照料。
十三岁时,艾弗里开始滥用毒品和酒精。十五岁时,他开始癫痫发作并出现精神病性发作;十七岁时,他被认定无法管理,随后流落街头。他进出看守所。这段经历并非原本稳定的人生中短暂的一段插曲——寄养安置不断变动、遭受虐待、疾病缠身以及缺乏持久支持,这些因素在他的整个童年与青春期不断累积。
犯罪与未受调查的经历
二十岁时,艾弗里在一次精神病性发作期间游荡进一名陌生人的家中,认为有恶魔正在攻击他。他将一名男子刺死。他的律师在审判前没有调查他的成长经历,他很快便因谋杀罪被定罪并判处死刑。因此,提交陪审团审理的案件没有呈现那些可能有助于解释案发时精神状态与功能受损情况的经历。
监狱记录后来显示,艾弗里经常出现精神病性发作,期间会连续尖叫数小时。然而,在会面时,他通常待人和善温和,尽管明显患病。他在交谈中的表现与监狱记录所载的严重发作形成对照,但这并不意味着疾病不存在;相反,这说明短暂的印象不能取代对其病情的全面说明。
定罪后听证会上的证据
辩方主张,审判律师未能查明艾弗里的成长经历,也未将其残障作为评估其刑事罪责与刑罚的相关因素提出,因此没有为他提供有效的律师协助。在为期三天的听证会上,专家介绍了器质性脑损伤、精神分裂症和双相障碍,并解释这些状况如何共同造成严重的精神功能损害。他们还区分了严重疾病引发的危险行为与反映个人品格的行为。
听证会审视的不仅是艾弗里的诊断,也包括辜负他的寄养系统。后来,曾照料过他的几名寄养父母因性虐待及不当管理寄养儿童而被定罪。艾弗里以前的寄养父母承认,他们曾对他感到挫败,也没有做好应对其严重心理健康问题的准备。证据追溯了他从一个有害的寄养安置环境转入另一个环境,继而陷入药物成瘾与无家可归的过程,而不是把他成年后的疾病视为孤立的事实。
主张考虑残障,并非声称残酷的杀人行为不需要回应,也不是说公共安全无关紧要。辩方质疑的是,在无视影响艾弗里行为的功能障碍时,判定其罪责并选择刑罚是否公平。身体残障往往可以通过可见的限制与相应的便利措施得到承认;精神残障可能不那么明显,因此机构更容易否认其影响,并把受损的功能表现视为个人的失败。听证会将这种差异纳入了量刑问题。
照料、代理与救济的限度
艾弗里的疾病也影响了代理他的实际工作。监狱不允许他的律师给他带奶昔,但艾弗里每次会面一开始都会问起这件事。他的律师不断答应会设法带来,并借着反复的对话帮助他把注意力转向别的事情。听证会开始前,律师向他解释将会发生什么,并担心以前寄养父母的证词会让他难受。艾弗里待人友善,也愿意配合,但在法庭上看到其中一些以前的照料者时,他明显感到痛苦。
听证会结束后,律师对证据感到鼓舞,但他知道,州定罪后听证会很少作出有利裁决;即使获得救济,也更可能是在上诉阶段。他在判决尚未作出前,大约一个月后回到监狱,想在这场艰难的听证会后看看艾弗里的情况。这段记述说明了有人努力将疾病与残障情况提交法院审理,但并未证明听证会本身带来了救济。
意义
艾弗里的案件呈现了在疏于照料、虐待、机构失职与症状未获治疗的环境中形成的精神疾病与残障,是切身经历的处境,而非脱离个人经历的抽象诊断。定罪后提出的证据将他的功能障碍与具体处境联系起来——反复更换寄养家庭、在树林中遭遗弃、癫痫发作、精神病性发作、无家可归,以及在妄想中实施的杀人行为。这种叙述并未否认受害者死亡的事实,也没有否认追究责任的必要;它说明,单凭这些事实不足以公平地决定艾弗里的罪责问题。
这个案件还揭示了,当无人调查或解释残障的影响时,法律程序如何可能将这些影响变成对残障者不利的证据。艾弗里的审判律师没有把他的成长经历纳入案件,后来的听证会则更全面地说明了他的状况,以及未能照料他的制度。争议的关键并非有无责任之分,而是在具体处境中评判一个患有严重疾病的人,与把疾病视为无关因素,两者之间的区别。
